我国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研究

2011-04-09 14:38曾智陈延寿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盈利模式银行

曾智,陈延寿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十堰442002)

继通用、福特、大众等汽车巨头在我国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之后,越来越多的本土车企、地方政府、银行等都积极组建汽车金融公司,试图在汽车消费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是,与传统汽车巨头公司下属的汽车金融公司相比,本土汽车金融公司在资金规模、管理经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为改变这一状况,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发展与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特点相吻合的盈利模式。

1 汽车金融业盈利模式的内涵

1.1 盈利模式

每一个企业都有其赖以生存的盈利模式,即在市场竞争中,每个企业都会依靠自身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来创造利润。企业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分别对应着企业主营业务所包含的内外部因素。企业的商务结构主要是指如何确定主营业务的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规模、交易方式、交易渠道、交易环节等内容,它反映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对象和目的,会直接影响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益。企业的业务结构是企业为了满足其商务结构的需要,而在企业内部形成的诸如采购、生产、储运、营销等业务部门,它反映了企业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的流程及效率。

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特有的商务结构和业务结构,但不是每个企业都有正确的盈利模式。具体来说,企业盈利模式可以分为自发盈利模式和主动盈利模式。所谓自发盈利模式,是指企业虽然在盈利,但是其对利润来源、利润屏障以及盈利业务的可持续性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完全依靠企业发展的惯性来获得收益;所谓主动盈利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主动设计、调整盈利模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能够清晰的、有针对性的形成自己独特的盈利模式,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保持稳定的收益来源。

1.2 汽车金融业盈利模式

汽车金融业盈利模式不外乎车贷利差模式、租赁利润模式、保险利润模式、维修保养模式、购车理财模式等等,但归根到底,它们都是结合汽车消费领域的特点而创造出来的。因为汽车金融的出现,原本就是要促进汽车销售,维护品牌忠诚度,减小人们在进行汽车消费时的负担。当人们将汽车这样内涵价值相对较大物品的消费化整为零时,必然会存在资金流在时间和规模上的匹配问题。以通常的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当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后,意味着消费者每月还款的金额和时间固定下来了,能为汽车金融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但是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本身,它无法精确预测未来的整体销售情况,这就为汽车金融公司在设计盈利模式和方案时带来了不确定性。

从投资的角度而言,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流也存在匹配的问题。因为一般项目的投资都存在数量大、周期长的特点。而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的现金流来源是通过汽车销售带来的,它必须对单个客户每月小额的还本付息资金进行汇总,所以,其盈利模式必须根据资金流的不规则性来进行设计。

2 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盈利模式研究

受政策法规、居民消费习惯及资金规模等因素的限制,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最主要的业务内容就是汽车消费贷款,很少涉及到融资租赁和汽车金融衍生品等内容。根据在汽车信贷发放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来划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盈利模式可以被分为: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经营模式、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和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经营模式。

2.1 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经营模式

该模式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银行提交有关汽车贷款的申请资料,在经过调查审批后,银行会给出是否发放贷款的意见。如果同意发放贷款,银行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人直接在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而车款则由银行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1]。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银行直接面对消费者,银行可以利用金融系统内部的征信系统核查客户过往的信用记录及在银行的资产状况,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1)银行提供贷款合同的前提条件往往是指定的车型、指定的保险公司,这样以来往往限制的消费者的购买热情;2)银行在审核并发放汽车贷款时,往往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经济萧条时期,银行往往会惜贷,普通消费者很难获得汽车消费贷款;而此时汽车生产厂商却期望能维持销售,避免产品销量的大幅下滑。所以由银行主导的直接经营模式只能为汽车消费锦上添花,却不能雪中送碳。

2.2 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经营模式

提供汽车消费金融产品的非银行金融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另外一类就是汽车金融公司。目前国内有7家汽车企业集团设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它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公司授信的方式帮助本公司品牌的汽车销售。可以用上汽财务公司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模式来说明其流程:经销商付30%的款项从上海大众提车,其余的70%由上汽财务公司提供,但是这类车辆只能以消费信贷的形式出售。消费者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由经销商提供车辆,上汽财务公司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一旦出现违约风险,由保险公司将余款补偿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其偿还给上汽财务公司。由此可以看出,由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来提供授信,存在如下缺点:1)相对于银行而言,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拥有更多的汽车消费专业知识,但是当它们以单一企业集团的销售为目标时,这种专业优势很难转化为规模经济优势;2)缺少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根据《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经银监会审核批准,财务公司才可以在成员单位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分公司,这样一来就限制了企业财务公司广泛开展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已有近90年的历史,但是作为一个舶来品,它在中国的发展却刚刚起步。直到2003年10月银监会才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打破了商业银行对车贷业务的垄断,形成了汽车消费市场上多种机构、多种服务的竞争。比照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发展的趋势,商业银行将逐步淡化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金融产品的角色,转而由汽车金融公司利用其行业背景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因为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都十分清楚,所以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和增值服务。

2.3 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经营模式

在该模式下,销售商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北京亚飞汽车连锁公司的经营模式来说明其具体流程:北京亚飞汽车连锁总店与分店采用“统一定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服务标准”,在对消费者完成信用调查和评估之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收取2%~4%的手续费,然后直接为其办理有关保险和登记手续,并以公司自有资产为用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用户办理贷款手续,代银行向客户收取还款。此外,亚飞还积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把市场网络与先进的营销方式及相关行业的优势结合起来,与欧洲汽车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国开展汽车联网租赁。

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经营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点:这种模式转移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换成了由经销商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经销商直接面对市场,面对客户,能对市场变化做出最及时的调整,提供最合适、最细致的金融服务。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两大致命弱点:1)经销商受制于自身资产规模的限制,能提供的连带担保规模有限。一旦客户的贷款需求超出了其自身实力,则风险难以控制,有破产的风险;2)经销商在评估客户信用时,往往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来判断,缺乏像银行征信系统那样的权威性,无形中增加了风险。

3 总结与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将在未来承担绝大部分汽车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鉴于现在的业务还主要集中在消费信贷方面,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1 丰富投融资手段

投资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应丰富经营思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有效学习借鉴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可以结合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开展诸如融资租赁、信托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租赁、保险、抵押等中间业务,有效改善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融资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规则下,充分利用商业票据、公司债券、购车储蓄、应收账款抵押、应收账款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合理融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资金将不再是困扰金融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

3.2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内容归根到底都是某种金融产品,在这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2]。例如它们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多、分支机构广、拥有大批懂市场、懂业务的金融专业人才;最重要的是所有金融业务都开展都涉及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而这正是商业银行的强项,它们早已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值得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借鉴。而银行因为缺少汽车行业背景,缺少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汽车业务,与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关系松散,对客户的开发和支持力度不够,所以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与银行开展广泛合作,实现双赢。一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征信系统核查客户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简介授信、资金结算等业务,扩大业务范围。例如2011年6月21日,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与中国民生银行共同签署了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了汽车零售金融服务、集团采购、高尔夫球赛事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与中国民生银行的合作,为其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购车方式,进一步提升客户对品牌化零售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3.3 政策支持

相对于国外政府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监管来说,我国相关机构监管过严,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比如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汽车贷款业务,以及转让与出售汽车贷款应收账款业务,不能涉及汽车租赁等营利性较强的中间业务。类似的监管约束还有一些,限制了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对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这样一个发展还不成熟的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给予其最大的发展空间。

4 结束语

汽车金融在汽车产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将汽车产业中生产、流通、购买和消费等环节有机的联系起来。通过丰富汽车金融行业的融资手段,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创新汽车金融服务产品,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盈利模式将更加多元化,汽车金融行业也将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

[1]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J].国际金融,2002(6):52-53.

[2] 陈亢.从汽车价值链看中国汽车服务业发展思路[J].上海汽车,2005(1):24-25.

[3]石嘉玉,张涵.浅析国内汽车企业对汽车金融市场的参与[J].北京汽车,2003(4):25-31.

[4] 宋纲.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05(2):117-118.

[5] 孙立,龚旭云.论发展中国汽车金融服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2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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