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与低碳旅游合理性之构建

2011-04-12 22:48郝美田
关键词:伦理精神旅游

郝美田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深圳518055)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的基本精神与最高境界即为“天一合一”。《周易》中就已明确提出了天与人协调的思想,并将其表述为天、地、人的“三才之道”,这种思想被后世不同哲学流派宣扬和诠释。“天人合一”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的核心,它的确立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规范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分析古代“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可以为确立现代低碳旅游的生态伦理提供借鉴,为发展低碳旅游提供思想依托和精神动力。

中国古代先哲们以直接的生存经验为基础,通过对生物共同体的有机秩序和流变的自然节律的体悟,具体地把握了自然界与人类生存的有机联系,不仅把先于人类产生的天地万物当成可利用的生活资源,也把它们当成一体相关的生命根源,将天道与人道贯通于一体。儒家以伦理化的人道来论证天道,同时又以伦理化的天道来论证人道。根据天道与人道贯通的逻辑,在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秩序中,都要施行仁义等伦理原则,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由双亲而及禽兽,由禽兽而及草木,由草木而及瓦石”。道家以天道说明人道,认为天地万物和谐完美的秩序都是道无为自化的结果。人类社会的秩序应该效法天(地)之道而自然运行不妄,而且人群秩序本身即在天地秩序之中,“治人”与“事天”是相通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因而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顺应自然,与自然相通相依,协调一致,和谐共处。儒道两家皆认为宇宙万物的秩序与人类社会的秩序虽然各有其特点,但二者之间是和谐一致的。因此,人类的社会秩序与自然的生态秩序圆融无碍,人类社会中的生态道德与社会道德也相互兼顾而自相协调。

这种传统朴素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伦理的主干,是“只常只和”的生态平衡理念和“只足知止”的开发原则。它要求人们尊重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适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这一思想,同现代低碳旅游伦理的价值取向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是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现代低碳旅游发展战略可供借鉴的精神源泉。

“自然道德化”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的核心范畴,它构成了人们评价和规范自身生态行为的准则体系。中国人所追求的“道”,不是“我思故我在”式的绝对理性的“真理”,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宇宙生命大“道”。道家从道通为一及道本身周流无碍、无私公平的观点出发,提出:“天之道其犹张弓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也就是说众生平等、众人平等是自然之道的内在本质和要求。佛教认为“无情有性”,“有情、无情皆佛子”,“青青翠竹,尽在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宇宙万物在道的基础上或在佛性面前都是平等的,并认为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充满着生趣,值得人们去珍爱。因此,尊重一切生命,与一切生命和谐相处,成为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的行为准则。

“自然道德化”思想是传统生态伦理“爱物”精神的落脚点。在道家看来,“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秋水》),“与天和者,谓之天乐”,“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天无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天道》)。道家以大自然为真善美的源泉,并赋予大自然更多的情感和伦理意义。儒家以“乐山乐水”的道德眼光去寻求人与自然内在精神契合的自然审美。当然,无论是把人性自然化,还是把自然人格化,都显示了儒道学说的智慧,它们都使自然山水的欣赏者获得了丰富的精神体验,也体现了中国自然审美讲究心物感应、讲究物我两忘、讲究神贵于形、讲究神与物游的精神特征,这种在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与审美意识熏陶下孕育而成的“自然道德化”伦理审美观,深刻影响着后世中国人的文化心理。

“自然道德化”将自然万物纳入道德伦理范畴之中,赋予自然万物以内在价值,并对自然界中的人予以恰当的定位,明确人对于自然万物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低碳旅游行为最直接的含义,就是在旅游活动中尽量降低碳的排放,并用自己的行动弥补其所释放的“碳”。“自然道德化”传统生态精神中所蕴涵的智慧,无疑是今天以“功利”眼光来改造自然、游览自然的人们应当吸取的。

“热爱自然、万物平等”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的深层意识。它要求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整体意识,对增强现代低碳环保观念、指导低碳化的旅游消费方式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人类属于自然,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人类是‘自然权利’的代言人,对其他生命和生命支持系统负有伦理责任。环境伦理的核心是建立真正平等、公正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倡导和谐发展与共存共荣”[1]。“热爱自然、万物平等”的传统生态审美精神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环境友好型旅游产业低碳系统的文化基石。

“道技之辩”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的技术实践,它反映了人类以一种生态的、系统的、超理性的、动态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人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愿望。这种生态文化精神有别于西方文化所追求的万物之“科学真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科学理性”生态发展模式指导下,工具理性的过分强化和人文理性的一度萎缩,最终导致了生态环境危机,正是基于改善这一现象的思考,我们有必要从中国传统生态伦理“道技之辩”精神中,吸取生态理性与生态德性相统一的环境文化自觉精神,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低碳旅游。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中的环境技术文化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把敬重自然而非畏惧自然,亲和自然而非驾驭、奴役自然,效法天地,与天地合德作为对待自然的指导思想;二是以把技术放在理论和道德的驾驭之下为行为准则。儒家以“志于道,据以德,依于仁,游于艺”为原则,认为以仁德来驾驭技艺才是最根本之道。道家认为“技”、“艺”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通于天地者德也,技兼于事,事兼于义,艺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庄子·天地》)。“道”以“无为而无不为”为基本特征,在“无为”中完全合规律地生出了天地万物。技有通道与不通道之区别。通“道”之“技”为超越具体技巧、达到自由创造境界的“技”,在这种“技”中,技术的掌握者处于一种纯任自然、物我化一的自由境界。儒道两家都表达了理论比技术更根本,以及对技术的限制性理解的技术观。

工业文明的技术方式,“是一个将复杂物变为单纯物,再把单纯物变为复杂物的过程。这是机器文明的设计思想”[3]2。这种技术方式违反了自然过程的流动性、网络性、循环性、分散性,割裂了技术活动与自然生命的统一,破坏了生物圈整体的有机联系,干扰了自然过程的多种节律,从而给自然界造成了破坏。因此可以说,生态危机就是科技危机,也是人类的道德危机。在发展低碳旅游的今天,挖掘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精髓是协调科学技术观念与当代人类生态道德的有力工具。

低碳旅游的核心是通过在旅游业内发展低碳经济、改变发展模式、创新低碳技术,最大限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低碳旅游属于缓解旅游生态环境压力的新技术经济范式,主要针对旅游企业能耗问题,并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使用结构,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端到末尾端的各个层面都要进行控制,通过产业与产业之间、旅游产业系统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组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产业网络和集群,形成旅游产业系统内能源、物质输入输出平衡的“闭路循环网”,从而实现旅游产业价值链的全程低碳化。道家倡导的“通道之技”生态思想,对发展现代低碳旅游,实施新技术模式,实现能源低碳或无碳开发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中国有着悠久的资源保护传统,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败不掩群,不取糜禾;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这一环保思想被荀子概括为“圣王之制”。《周礼》、《礼记》、《论语》、《孟子》、《荀子》、《墨子》、《吕氏春秋》、《六韬》等古代文献中保存了丰富的与治国方略融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中国古代许多朝代都把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颁布,并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环保机构。周代设置了专门的政府机构:“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周礼·地官·山虞》)虞衡是我国古代掌管山林川泽的政府机构的泛称,其职责是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相关政策法令。秦汉时期,具体分管虞衡职责的有林官、湖官、陂官、苑官、畴官等。隋唐时期,虞衡管理事务范围不断扩大,据《旧唐书》记载,虞部“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圃、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宋以后各朝都由工部负责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虞衡制度是中国对世界自然资源管理作出的制度性贡献。

中国古代各朝代也都颁布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法令。周文王时期曾颁布《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被誉为“世界最早的环境保护法令”。此外,周代还制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四时之禁》和《野禁》。秦朝的《田律》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完整的古代环境保护法律文献,其中对树木、植被、鸟兽虫鱼、水道等保护对象,捕猎采集方法、时间限制及对违规处理的立法作了详尽的规定。唐代《唐律》具体地规定了保护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措施及对违反者的处罚标准。宋元时期特别是北宋十分重视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官府屡次颁布这方面的禁令,保护的对象包括山场、林木、植被、河流、湖泊、鸟兽、鱼鳖等众多方面。明清两朝的法律则多沿用唐律,都有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并有所发展,如清代还设有专管水利的官员,专门保护水道、河堤,这种办法一直沿用至今。中国历代都颁布了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政府法令,通过制定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固定下来,并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生态保护活动。

“圣王之制”在中华民族的世俗生活中影响深远。“圣王之制”资源保护传统对现代低碳旅游实践的意义是重大的。它首先是把保护生物、重视生态环境视为君主之德,其次是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这样就从政治实践高度保证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圣王之制”的资源保护行为与现代低碳旅游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标准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是一致的。

总之,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以“天人合一”、“天道和人道贯通于一体”为核心,以“万物平等”、“技术限制与道技之辩”、“圣王之制”为技术手段,着重研究和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它在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与审美意识的熏陶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伦理智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共存共荣的价值观、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合理地筛选和借鉴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内核,并与西方生态伦理学进行整合,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在解决环境问题时的不足。正如丹尼尔·A.科尔曼所说:“生态智慧激发我们去理解地球芸芸众生之间的互相依存关系及各个生灵的内在价值。与现代世界观的超理性主义适成对照,生态智慧隐含着对直觉与参与性体验的尊重,在生态智慧所迫求的取向中,理性和直觉互为促进,以让人充分地认识到,人类社会不过是自然世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神,能够为宏观层面的低碳旅游决策、微观层面的低碳旅游生产和低碳旅游消费、低碳旅游发展路径的拓展以及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巨大贡献。

[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对大自然的义务[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147.

[2]任俊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论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明[J].伦理学研究,2008(2):73-83.

[3]丹尼尔·A.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M].梅俊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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