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论体文中“理”的审美化存在

2011-04-12 22:48杨朝蕾
关键词:理趣

杨朝蕾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六朝论体文,是其时理性精神的产物,但在理性中又涵泳着诗性。六朝论家专注于对宇宙人事的诗性感悟与对这种感悟的诗性表达,并不着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理论的逻辑推演。他们习惯于随意发论,注重意会,吉光片羽,简要自然,与西方论著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明晰性等特征更是大异其旨。他们所创作的论体文,融逻辑性与诗意性于一体,以诗性之“言”承载玄远之“思”。换言之,六朝论体文中的“理”是以审美的方式存在的,是思、情与诗的结合。

一、理感:六朝论体文的运思起点

论体文作为一种文体,其有别于诗赋诸体的重要特征就是“宜理”,六朝文士对此有深刻体认。曹丕曰“书论宜理”[1]83,李充云“论贵于允理,不求支离”[2],刘勰曰“论也者,弥纶群经,而研精一理者也”[3],萧统复云“论则析理精微”[4],皆源出一脉。那么,用怎样的方式来把握“理”呢?西方哲人在主客二分思维方式下,将要认识的“理”对象化,对其进行逻辑推演、严密论证,认为“理”是客观存在的,不带有感情色彩。我们的古人认识“理”的方式则是体悟式的,也就是“感”。《说文解字》释“感”为“动人心者也”;《尔雅·释估》云:“感,动也。”可见,“感”是一种无意识的生命感应。在古人看来,架起心与物之间桥梁的是“感”。“物感”,指即物动心,是受自然之物的刺激而引发的创作心理活动与审美情感反应。与此相类似,“理感”就是感事兴思,以理释情,是对“理”的体认与意会。

“理感”一词在现存玄言诗中凡三见[5],在六朝辞赋散文中则有十三处之多。究其内涵,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其一,以理感物。此处涉及的是理与物的关系,物不仅指自然景物,亦含人事与史实。王该《日烛》曰:“理感自然,冥封玄凝。福兮谁造,祸兮孰兴。水运锺卑,人道恶矜。”简文帝《甄异张景愿复雠教》曰:“夫理感禽鱼,道均荆棘,亦有乡因行改,江以孝移。”以理感物,一方面是事物引发人的理性思考,另一方面又是人赋予事物以主观情志。理本在心中,事物仅仅是人对“理”生发的契机,以理观物,则物现人理。以理感物,就是观之以理,以理为物我之中介,在我与物的观照中,领悟宇宙自然之“理”。

其二,对理的感性体悟。此处涉及理与情的关系及对理的体认方式。江淹《萧被尚书敦劝重让表》曰:“情哀理感,事尽于斯,伏愿一运天景,微见藿心,则物不逃形,臣何恨焉,不胜憔忧狼狈之至。”张缵《南征赋》曰:“信理感而情悼,实凄怅于余悲。空沈吟以遐想,愧邯郸之妙词。”释僧佑《出三藏记集序》曰:“闻法资乎时来,悟道借于机至,机至然后理感,时来然后化通矣。”很显然,理与情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的。对理的认识要采用“感”的方式,即体验感悟,或者说是体认。“体认活动也需要借助概念,但它并不就是一种概念性活动,它总是有情感、意志因素参与其中,是一种心理上的体验。主体把握对象的过程需要体验,所获得的物我合一的境界更需要体验”[6]。对理的体认与意会,决定了心与理会的过程总是伴随着情感、意志等主观因素,在六朝论体文中并不存在一个“纯思”的领域,创作者在进行创作时也并非为了获得一种纯粹的知识,而是伴随着审美与价值的因素。

从这个角度看,“理感”既是一种心理与精神活动,又是一种审美情感活动。“理感”,是六朝论体文的运思起点,也是其“理”的审美发生原点。西方论著是“纯思”的结晶,其本质在于“思”。“思”的过程和结果都可以用概念加以论述,用严密的语言进行传达,不包含主体的情感因素。六朝论文则为“体悟”的产物,传达的不仅是“思”,还有体验与感悟,仅仅依靠逻辑概念和逻辑规则是无法传达的,这是六朝论体文运用诗意性言说方式的重要原因。六朝论家作论的目的是要求爱智(哲学)者“不单是要知道它,而且是要体验它”[7],不仅是认知的、思辨的,更是体验的、感悟的,在后一个层面上,它与性灵、妙悟的中国诗歌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契合,从而直接铸成六朝论体文的诗歌精神和诗性特征。

二、理趣:六朝论体文的审美特征

六朝论体文中的“理”,内涵丰富,既有物理、事理,又有玄理、佛理。其“趣”之内涵则不易言说。袁宏道在《序陈正甫会心集》中曾论“趣”曰:“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清代史震林将“趣”释为“生气与灵机”,他在《华阳散稿》自序中称:“诗文之道有四:理、事、情、景而已。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与灵机也。”论作为一种言理的文体,如果说理而无趣,则必无美感。言理而需有趣,理为趣之内核,趣为理之外观。因此,就作论者而言,所言之理,必师心而出,乃己之独见,即便理虽寻常,其表现方式与语言风格必独具特色,论之理趣乃作者的识见与悟性的体现。就论作表现方式而言,理由事发、理与情融,妙合无垠,宇宙人生之理与文学艺术之手法相得益彰,生动传神。就欣赏者而言,读论不同于读诗阅赋,其与作者心性相通,或引发共鸣,或激发思考,或会心微笑,或击节叹息。就整体而言,论之理趣是作者人生智慧、理性思辨与艺术才华的结晶。

六朝论体文的理趣主要体现为因事而发议论、触物而生义理,说理性与文学性紧密结合。诚如沈约《神不灭论》所云:“贤之与愚,盖由知与不知也。愚者所知则少,贤者所知则多。而万物交加,群方缅旷;情性晓昧,理趣深玄。由其涂,求其理,既有晓昧之异,遂成高下之差。”在沈约看来,情性之晓昧、理趣之深玄造成认识之差异。六朝论体文之理趣具有独特的审美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趣之美

魏晋时期,玄学的言意之辨对文学评论产生深远影响。陆机在《文赋》中提出“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的观点,已露重意而轻言、象之端倪。至南朝刘宋时期的范晔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明确提出“以意为主,以文传意”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发展了范晔的观点,提出“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的见解。在六朝文士看来,文之“意”即他们要体悟传达的“道”,在论体文中则表现为“理”。要言理达意,须结合文学的手法,才能使其充满意趣。诚如钱钟书先生所云:“理寓物中,物包理内,物秉理成,理因物显。赋物以明理,非取譬于近,乃举例以概也。或则目击道存,惟我有心,物如能即,内外胥融,心物相契;举物即写心,非罕譬而喻,乃妙合而凝也。”[8]范晔《后汉书》之史论采用“肆而隐,微而彰”的笔法,使其文意表达得曲折幽深,讽喻多致,理在言外,委婉含蓄。如《明帝纪论》“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9]124-125,借钟离意、宋均等言微以见意,便觉抑扬分明中仍自回味不尽。《顺帝纪论》“古之人君,离幽放而反国祚者有矣,莫不矫鉴前违,审识情伪,无忘在外之忧,故能中兴其业”[9]274,以假设出之,用笔含蓄,将其褒贬情感深深掩藏起来。意味深长是范晔史论的重要特点,也是其充满意趣之美的重要体现。陆机的《辩亡论》也是弥漫着意趣之美的典范之作。作为吴之世臣,陆氏家族的荣辱兴衰与孙吴政权的生死存亡紧密相联。国亡之痛、家破之恨、功名未就之悲几种感情纠结在一起,在低徊中缓缓地起伏、流淌,在文章表达上则表现为深沉含蓄,寄托深远,感兴幽微。陆机在《辩亡论》中并没有直接谴责孙皓凶暴骄矜、不纳忠言、滥杀无辜,而是提出假设“借使守之以道,御之有术,敦率遗典,勤人谨政,修定策,守常险,则可以长世永年,未有危亡之患也”,言外之意就是吴所以亡者,乃孙皓守业无道,治国无方,不谨政事,不遵旧典,不从故策之故也。所有的无奈、痛惜、悲叹,都蕴涵在这一含蓄的假设中,立言得体,不着痕迹。

意贵新,文贵变。对新奇文意的追求,是六朝论体文意趣之美的另一种表现。刘勰早就指出:“详观兰石之才性,仲宣之去伐,叔夜之辨声,太初之本玄,辅嗣之两例,平叔之二论,并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盖人伦之英也。”[3]327谈的虽是正始之论的特点,却也由此可见六朝论体文对于见出于己、师心而论的重视。“论”坛巨子嵇康,“以论为最多,亦以论为最胜,诚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10]124,其论向以思想新颖、词锋尖锐著称,内容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即刘师培所说的“非特文自彼作,意由其自创”,“开论理之先,以能自创新意为尚”,“意翻新而出奇,理无微而不达”[10]140。《声无哀乐论》以振聋发聩之音打破了儒家“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的观点,《难自然好学论》猛烈抨击了正统儒学的虚伪与卑劣。另外,《管蔡论》为史家向以“凶逆”所目的管、蔡翻案,表现了嵇康的过人胆识。其他如《养生论》、《释私论》、《明胆论》等,皆富有新意。诚如鲁迅所说:“嵇康的论文,比阮籍更好,思想新颖,往往与古时旧说反对。”[11]其时,不仅嵇康追求发前人所未发,当时的社会风尚即如此。习凿齿之《晋承汉统论》、王坦之之《废庄论》、孙盛之《老聃非大贤论》、慧远之《沙门不敬王者论》等,皆立意新奇,析理绵密,充满意趣之美。

(二)兴味之美

晋代挚虞《文章流别论》曰:“兴者,有感之辞也。”[2]819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云:“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

……兴之托喻,婉而成章。”如果说“兴”是当下的感动,那么,“味”则需要细细品味,是久远的审美体验。“兴味”就文章而言,是指那类内涵丰富、百读不厌的作品所具有的文已尽而味无穷的审美效果。正如《文心雕龙》所言:“始正而末奇,内明而外润,使玩之者无穷,味之者不厌矣。”《文心雕龙·隐秀》亦言:“深文隐蔚,余味曲包。”六朝论家以独特的方式观照人生与社会,以体悟的方式获得真知灼见与玄思妙想,他们的论作突破感性物态的局限而获得超越知识、经验、理性、逻辑的新启示,又以富有文采的语言将其表达出来,自然具有意味无穷的兴味之美。

兴味强调的是意蕴的丰盈与语言的简约,也就是说以简省的语言表达丰富的内涵,使读者在阅读时能凭借联想与想象去探究文字后所隐藏的意蕴,引起共鸣,激发思想,达到“辞约而旨丰,事近而喻远”的效果。六朝论家多为诗人且有诗作传世,他们骨子里的诗人气质自然流注于论体文中,便带来了耐人咀嚼的意味。知性、理性与诗性相融合,使六朝论体文所言之“理”本身亦具美的启示。如何养生,是六朝玄论的重要论题。嵇康的《养生论》与《答难养生论》以诗赋化的语言对深奥的养生之理进行阐述,音韵谐和,语势流宕,使玄奥的理论文具有诗歌的美感,读之,韵味充盈,秀逸隽永。如:

顺天和以自然,以道德为师友,玩阴阳之变化,得长生之永久,任自然以托身,并天地而不朽。(《答难养生论》)[12]

诗趣、理趣与情趣相交融,使嵇康的论文具有别样的魅力,这与他“把庄子的理想的人生境界人间化了,把它从纯哲学的境界,变为一种实有的境界,把它从道的境界,变成诗的境界”[13]紧密相关,也与嵇康从对自然的体认中追求诗意人生紧密相关。

陆机《文赋》曰:“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汜。虽一唱而三叹,固既雅而不艳。”六朝论体文有不少作品确实属于辞约而旨丰,事近而喻远之作,味之无极,读之动心,含英咀华,兴味无穷。

(三)气势之美

理趣是由形与神、情与理结合而产生出来的,已不是单纯的物理与事理。六朝论体文虽以言理为主,但气贯理中,理与气谐,充满气势之美。苏辙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认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14]381又在《诗病五事》中指出:诗文创作应当“事不接,文不属,如连山断岭,虽相去绝远,而气象联络,观者知其脉理之为一也。盖附离不以凿枘,此最为文之高致耳”[14]1229。明代刘基在《〈苏平仲文集〉序》中认为:“文以理为主,而气以摅之。理不明为虚文,气不足则理无所驾。”[15]可见说理透辟才能使文章一气贯通,气势磅礴。

孔融之论具有气盛的特点,曹丕称其“体气高妙,有过人者”[1]83,刘勰亦称:“孔融气盛于为笔,祢衡思锐于为文,有偏美焉。”[3]699在《汝颍优劣论》中,孔融将汝南郡的士人与颍川郡的士人进行比较,提出汝南士胜颍川士的论点,在陈文长发难之后,又作答,列举八组人物,将汝南士与颍川士进行对比。整篇文字气脉贯通,喷涌而下,有酣畅淋漓之感。正始时期,何晏的论古之文见解深刻独道,《冀州论》通篇用二十九个“……,莫贤乎……”句子一气到底,每一句都先用四字概括人物品格,涉及前代忠臣节士各种类型人物,加以褒扬,连类举例,富于气势,表现了何晏对仁德忠义的重视。

张耒《与友人论文因以诗投之》曰:“文以意为车,意以文为马。理强意乃胜,气盛文如驾。”强调了文、意、理、气之间的关系,对六朝论体文而言,意趣、兴味与气势自然融合,共同造就了其理趣之美。

三、理致:六朝论体文的审美表现

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言:“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王利器集解曰:“理致,义理情致。”致者,意态或情态也。言理而有致,这种理就不同于一般的概念思维或逻辑推理所言之理,而是带有审美特征的理。张世英先生曾论“思致”曰:“‘思致’是思想—认识在人心中沉积日久已经转化(超越)为感情和直接性的东西。审美意识中的思就是这样的思,而非概念思维之思的本身。”[16]与思致相一致,理致也是这样一种超越于理性而又融合了情韵的审美形态。诚如沈德潜《说诗晬语》所言:“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17]所言虽为诗,移之谈带有诗性特质的六朝论体文亦甚为恰当。

论体文虽以言理为主要内容,但服之以理,需同时动之以情。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指出:“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 ,此立文之本源也。”[3]538陆机《文赋》云:“及其六情底滞,志往神留,兀若枯木,豁若涸流。揽营魂以探赜,顿精爽于自求。理翳翳而愈伏,思乙乙其若抽。”[18]情滞则理伏,有理而无情则无气势神采,“情与气偕,辞共体并”[3]514,强烈的情感会增加文章气势。

史论是六朝论体文之大宗,蕴涵着鲜明的爱憎褒贬之情。受儒学浸染甚深的范晔,在其《后汉书》史论中极力推崇儒家忠义节气之士,对他们的遭际感愤不已,也借此来浇自己胸中之块垒。情感的大河时而气势奔腾,时而潜滋暗涌,所以其史论感情充沛,跌宕起伏,回荡着悲怆的旋律。《南史·范晔传》载:“(晔)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至于屈伸荣辱之际,未尝不致意焉。”[19]可谓一语道破范晔之心事。《党锢传》为东汉气节之士的荟萃名篇,范晔在《范滂传论》中写道:

李膺振拔污险之中,蕴义生风,以鼓动流俗,激素行以耻威权,立廉尚以振贵势,使天下之士奋迅感概,波荡而从之,幽深牢破室族而不顾,至于子伏其死而母欢其义。壮矣哉!子曰:“道之将废也与?命也!”[9]2207-2208

悲壮感慨,可泣鬼神,子伏其义而母劝其死,在亲情与道义面前,深明大义的母亲不得不舍却自己的儿子。看似与人情相悖,实则益发突出其节气,有其母方有其子也。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论曰:“滂母以其子与李、杜同祸为幸,皇甫规以不得与党锢为耻,光武、明、章尊儒劝学,其效乃尔,得蔚宗论赞,以悲凉激壮之笔出之,足以廉顽立儒。”对此感触颇深。

六朝论家以理感为运思之起点,使其论体文中的“理”以感性体悟的方式获得,在写作中融意趣、兴味与气势为一体,情理相谐,形成论体文的理趣、理致之美。六朝论体文中的理是超越于理性而又融合了情韵的审美形态,是一种审美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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