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福受损 状告医院

2011-07-10 15:06曾庆朝苏家成郭源
检察风云 2011年19期
关键词:陈晓华桐柏县华东

文/曾庆朝 苏家成 郭源

“性”福受损 状告医院

文/曾庆朝 苏家成 郭源

一向身体硬朗的丈夫因患肾结石在医院接受取石手术。孰料,术后引发感染发烧,转入两家医院治疗无效后不得不将左肾摘除,原本和谐的夫妻性生活因此变得索然无味。

肾摘除,缘于取石术

今年33岁的周琴是革命老区——河南省南阳桐柏县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丈夫陈晓华在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8月,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孩,小家庭温馨而幸福。

2006年3月初,丈夫陈晓华在夜班回家途中,突感左腰部断断续续针刺般地疼痛。回到家后,周琴看他脸色苍白,大汗淋漓,急忙租车把他送到桐柏县中外合资的华东医院。为陈晓华接诊的是医院有名的外科王医生,当听了周琴和陈晓华的陈述,并为陈晓华做了详细检查后,确诊他患有左肾多发结石,遂建议他立即做手术取石。

2006年11月8日,陈晓华被推进手术室,医生为他在硬外麻醉下做了左肾取石术,从他的肾盂中取出一枚形状不规则的褐色结石。手术进行了三个多小时,王医生告诉周琴说,手术很顺利,也很成功。周琴始终悬着的心才有了踏实感。

11月20日,王医生见陈晓华手术切开伤口基本愈合,拆除了伤口的缝线。手术线一拆,陈晓华急着想回去看看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周琴不放心,坚持让他再住几天院,可陈晓华执意要回家看看。于是,他们保留床位离开了医院。

周琴夫妇怎么也没有料到,噩梦会从此开始。在离开医院的第九天,陈晓华便开始发烧,体温高达40.4度,腹腔伤口处痛感加剧,他们不得不又返回了医院。

王医生给陈晓华检查了伤口后,神情有些凝重地说肾脏感染了。后通过多种方法治疗,高烧得到控制。

2006年12月12日清晨,陈晓华再次发烧,体温再次升到40度。周琴不禁担心起来,一直在消炎,怎么还会发烧?望着丈夫烧得裂开的嘴唇,抚摸着滚烫额头,她不知所措。

夫妻商量后,为了不耽误治疗,陈晓华转院到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经仔细诊断,确诊陈晓华左肾盂切开取石后泌尿系统感染,周琴庆幸自己及时转院是正确的。

鉴于陈晓华高烧不退的情况,医院为他连续做了左肾周穿刺抽液、在B超引导下行左肾周穿刺抽液和刺置管引流术,但术后陈晓华仍然时断时续地发烧。

医院进一步为陈晓华做CT检查,发现他的左肾周脓肿,不得不再次切开他的腹部,在硬外麻醉下进行左肾周积液清创引流术。术后经过抗炎、止血、支持治疗,陈晓华的体温得到有效控制。

周琴看到医院对丈夫进行了二次手术,体温也恢复了正常,她认为丈夫只要不发烧,病就会渐渐好起来的。可接下来的坏消息再次打碎她的梦想,经过对陈晓华的血液化验证实他的尿素酸、尿酸和血清肌酸均明显高于医学参考值。医生告诉她这是肾功能衰退引起的。

周琴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她怀疑医院化验有误,带着丈夫相继又在另两家医院抽血化验,化验结果均显示陈晓华的肾功能在衰退。

之后,周琴又带着丈大来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苦苦恳求专家尽最大努力挽救陈晓华的左肾。协和医院的专家对陈晓华进行会诊,确认左肾已经萎缩,基本丧失肾功能,如不切除将会影响右肾功能的发挥,并拖累右肾致其衰竭。无奈,周琴只得含泪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007年9月14曰,陈晓华的左肾被切除。

失“性福”谁之过

2007年12月5日,陈晓华的伤口愈合,周琴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婆婆见到儿子平安归来,高兴得不住地抹眼泪,一家人在经历病痛折磨后终于团团圆圆。

此时的周琴如隔世般的恍惚,原本贫穷的家庭也为给丈夫医病而变得负债累累,但她感到庆幸的是陈晓华的身体在出院后慢慢康复。

2008年国庆节过后,陈晓华也找到了一份门卫的工作,一家人的日子似乎回到了正常轨道。10月11日这天晚上,女儿做完作业后早早休息,周琴和丈夫相拥而眠。这对于周琴来说显得有些陌生,自从丈夫住进县医院那天开始,几年来她整日生活在紧张、焦虑和悲观之中,身体中的任何欲望都被排斥得一干二净,如今丈夫的身体渐渐恢复,生活似乎又回到了从前。她紧紧地拥抱着丈夫,不停地亲吻着他,陈晓华也积极迎合。可是,许久许久之后,丈夫的下身阴茎却始终不能坚挺起来。周琴心想可能是丈夫的身体还在恢复之中吧,就没有再勉强,她安慰了陈晓华一番后,独自入睡。

可是,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丈夫仍然显得力不从心,有时偶尔欢愉,也没有了以往那种激情澎湃的感觉。对于这种酷似空房的生活,周琴不住地安慰自己,可能是丈夫的身体还处于恢复期的缘故吧。于是,她去找老中医开些补肾壮阳的药物。在说明丈夫的病情后,老中医告诉她说,肾为命门,是性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个肾被摘除,另一个肾功能不强,性生活就必然受到影响,没有了这个器官,再补也无济于事。

医生的话让周琴久久不能平静,她的大脑像放电影般地回想一年多来三家医院对丈夫诊疗过程的每一个细节,她想弄明白是什么原因把丈夫的肾结石治疗成了肾摘除?谁是剥夺自己“性”福的幕后黑手?

因为当初是在桐柏县华东医院做的第一次手术,于是,周琴和丈夫带着在医院就诊的所有资料和票据,来到桐柏县华东医院,要求院方对丈夫左肾摘除给出合理的解释,并请求医院赔偿医疗损失和精神损害。

王副院长查阅了陈晓华的住院病历后说:“我们在诊疗他左肾结石时,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术后管理到位,医院无过错。你们不经医院同意转院,造成肾脏摘除,责任自负,与我们医院没有任何关系!”王副院长的冷漠让周琴气愤难当,无奈之下,她找到桐柏县卫生局负责人,而该局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则说:“你说医院医疗过失把肾摘除,但没有相关的医疗鉴定作为证据,我们无法对医院进行处理。”

周琴向丈夫哭诉自己讨

公道遇到的尴尬,陈晓华不住地安慰她:“我捡一条命回来已经不错了,你不要再去折腾了。如果你对我的身体不满意,咱们可以去离婚!我成全你,放你走!”周琴委屈地失声痛哭起来:“你只是肾结石,到头来为什么成了肾摘除?我一定要弄明白!”

靠法律,过失医院买单

2009年1月31日,周琴正式向南阳市医学会提交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南阳市医学会鉴定后认为:医院在术前未做进一步检查,没有全面了解肾功能情况;在手术中操作欠规范,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左肾切除有因果关系。南阳医学会最终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桐柏县华东医院接到鉴定结论后不服,向河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河南省医学会综合分析后,维持了南阳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再次与医院协商无果后,周琴夫妇一纸诉状,将桐柏县华东医院告上了法庭。桐柏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华东医院在为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且该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左肾切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原告六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此被告应

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2010年9月12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桐柏县华东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晓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1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6万元。

2010年9月15日,一审判决下发后,陈晓华及周琴不服,认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太少,遂提起上诉。2011年5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但考虑到上诉人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系六级伤残,医院存在过失行为,原审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标准偏低,应增加为三年为宜,遂将桐柏县华东医院赔偿陈晓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变更为2.34万元。

(因涉及隐私,周琴、陈晓华二人为化名)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医疗行为本身就是科学,科学在人类探索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然而一次失误的手术或不当的用药,就会给患者甚至全家造成巨大的伤害。为此,医院不仅要熟练掌握医疗技术,还要对患者切实负起责任,术前制定详细的预案,尽可能减少医疗失误,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一次手术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问题该如何解决?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家富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陈晓华在桐柏县华东医院就医的整个过程来看,他已经和桐柏县华东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而陈晓华的左肾最终被摘除,是医院在进行医疗服务期间医疗过失造成的,桐柏县华东医院应该对这起医疗事故承担主要法律责任。朱律师最后说:“医患矛盾在近年来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除了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外,部分医院态度生硬、敬业意识差、对患者不负责任以及极度追求商业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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