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准解析

2011-07-27 02:22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概数阿拉伯数字数值

曹 敏

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已于2011年7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管委联合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标准一直以来在出版界及相关领域备受关注,也是图书及报纸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的重要检查内容。我作为此标准的责任编辑,对照上一版标准,对此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简要说明了新标准对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规定,并挑选了一些示例供大家参考。

一、新旧版标准比较

GB/T 15835—2011代替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新旧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1995版标准在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中,明显倾向于使用阿拉伯数字,2011版标准不再强调这种倾向性。

2.2011版标准在继承1995版标准中关于数字用法应遵循“得体原则”和“局部体例一致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措辞上的适当调整,以及更为具体的规定和示例,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规范。

3.1995版标准为平级罗列式行文结构,2011版标准为层级分类式行文结构。

4.2011版标准删除了1995版标准的基本术语“物理量”与“非物理量”,增补了“计量”“编号”“概数”作为基本术语。

5.2011版标准规定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

6.2011版标准规定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既可采用千分撇方式分节,也可采用千分空方式分节。

7.2011版标准明确规定了汉字数字“零”和“〇”的区别使用情况。

二、选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用于计量的数字

(1)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25.03 34.05% 97/108

(2)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重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523.56km(523.56千米) 346.87L(346.87升)

2.用于编号的数字

(1)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电话号码:9888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刊物编号:CN11—1399

单位注册号:02050214

(2)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3G手机 G8峰会 维生素B12“12·5”枪击案

三、选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1.非公历纪年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腊月二十三 八月十五中秋 秦文公四十四年 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 日本庆应三年

2.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三四个月 五六十年前 几千二十几 几万分之一

3.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例如:万一 一律 一旦 四书五经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八国联军 七上八下 一方面 二百五 五讲四美 八九不离十 白发三千丈 五四运动 “一·二八”事变

四、选用数字形式时的一些特殊情况

1.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例如:17号楼(十七号楼) 3倍(三倍) 第5个工作日(第五个工作日) 100多件(一百多件)

约300人(约三百人) 40左右(四十左右)50上下(五十上下) 50多人(五十多人) 第25页(第二十五页) 第4季度(第四季度) 0.5(零点五) 76岁(七十六岁) 120周年(一百二十周年) 1/3(三分之一)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八世纪)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97年7月1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下午4点40分(下午四点四十分) 4个月(四个月) 12天(十二天)

2.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例如: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6方会谈”)

3.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例如: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〇〇八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 …… 第十二章(不写为“第一章 第二章 …… 第12章”)

第二章的下一级标题可以用阿拉伯数字编号:2.1,2.2,……

4.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例如:高三3个班 高三三个班 (不写为“高33个班”)

高三2班 高三(2)班 (不写为“高32班”)

5.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例如: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0.015750%)

35.5 元(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圆伍角)

五、使用阿拉伯数字时的具体规定

1.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1)千分空

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例如:55235367.34623

(2)千分撇

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例如:92,300,000 19,351,235.235767 1256

2.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例如:0.46不写为 .46或0。46

3.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例如:-36~-8℃ 400—429页

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13万元~17万元 (不写为13~17万元)

15%~30%(不写为15~30%) 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4.年、月、日

(1)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例如: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

(2)“年”“月”可按照 GB/T 7408—2005的中5.2.1.1的扩展格式,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例如:2008-8-81997-7-18月8日(不写为8-8) 2008年8月(不写为2008-8)

(3)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

例如:“1990年”不写为“90年”

(4)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0”。

例如:2008-08-08

5.时、分、秒

(1)计时方式既可采用12小时制,也可采用24小时制。

例如:11时40分(上午11时40分) 21时12分36秒(晚上9时12分36秒)

(2)时分秒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

例如:15时40分 14时12分36秒

(3)“时”“分”也可按照 GB/T 7408—2005的5.3.1.1和5.3.1.2中的扩展格式,用“∶”替代。

例如:15∶40 14∶12∶36

6.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 ”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

例如:“3·15”消费者权益日

7.书写格式

(1)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例如:234 57.236

(2)换行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

(3)竖排文本中的数字方向

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

例如:

六、使用汉字数字时的具体规定

1.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例如:二三米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2.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例如:“一九七八年”不写为“七八年”

3.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例如:“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4.大写汉字数字

(1)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2)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

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

例如:3,504元(叁仟伍佰零肆圆)

5.“零”和“〇”

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例如:“3052(个)”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三千零五十二”(不写为“三千〇五十二”)

“95.06”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九十五点零六”(不写为“九十五点〇六”)

“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二〇一二”(不写为“二零一二”)

七、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同时使用时的具体规定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万”“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

例如:108可以写作“一百零八”,但不应写作“1百零8”“一百08”

4000可以写作“四千”,但不应写作“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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