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家乐舞美学思想之比较

2011-08-15 00:47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大众文艺 2011年14期
关键词:天乐乐舞礼乐

张 斌 (河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7)

舞蹈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和舞蹈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舞蹈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从它的产生、发展、演变到对人及社会发生影响,是一个有机的复杂过程。只有全方位地了解舞蹈的自身规律和受其制约的种种外部规律,才能对我国舞蹈美学的嬗变问题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一、先秦时期乐舞美学思想产生条件

我国在舞蹈美学方面有着久远的历史。从先秦以来,“乐与政通”的思想便形成了。西周时期的制礼作乐,使乐舞具有特殊的功能和地位。而“雅乐”体现出中国文化开始从神本文化走向人本文化。雅乐的代表为“六代舞”,包括《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天”的观念与人结合,人王被当作君权神授的“天子”,娱神的乐舞变成娱人的乐舞。可以说周代的宫廷雅乐是在理性思维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同时也为我国古代舞蹈美学思想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儒家“礼乐”乐舞美学思想

“礼乐”作为儒家文化的乐舞观,主要是由孔子、孟子、荀子等人传承并光大。《论语》中涉及到乐舞的言论,从孔子“好”与“恶”的情感态度入手来把握其乐舞思想实质,我们发现孔子对“诸侯舞八佾”和“郑声乱雅乐”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厌恶。《论语•八佾》载:孔子听说鲁大夫季氏用了王才可以用的乐舞之礼,愤而言曰:“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孔子对“八佾舞于庭”的不可容忍,对“郑声乱雅乐”的深恶痛绝的态度在于“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八佾舞于庭”“郑声乱雅乐”均属“非礼之乐”。从中我们了解到孔子“礼乐”思想建立在“乐与政通”的观念上;又看到孔子“礼乐”思想的主旨在于“正礼乐”而“兴邦家”。

那么怎样的“乐”在孔子看来才合于“礼”呢?他在答复学生时说道:“乐则韶舞”,他认为《韶舞》“尽美矣,又尽善矣”。在他的那个时代,“非礼”之乐四处泛起,诸侯舞八佾,郑声乱雅乐……在他看来,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礼将不礼之际,如果人们能自觉循礼,把循礼当成人生一件快事,这将是多么愉快的事情。

在孔子之后,最受推崇是孟子与荀子。孟子主张通过“乐民之乐”来“王天下”,“乐民之乐”是手段;荀子则主张通过“以道制欲”来“乐得其道”是目的。但不管如何,二人仍然以孔子“礼乐”思想“乐与政通”为其乐舞思想基石。

三、老庄“天乐”乐舞美学思想

道家学派以老子为代表。道家人主张,圣人的精神修养,《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事物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一个人如果懂得了这些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以调整自己的行动,他就能够使事物转向对他有利。这个主张正是这个思想趋势的最后发展。

道家“天乐”乐舞思想在庄子的著作中得到较明确的表述。他认为理想的“天乐”必须是“阴阳调和”“天人合一”的;依循“变化无常”的“自然之命”。这在庄子经常谈及《咸池》之乐中体现出来,《咸池》又称《云门》《承云》,周代制礼作乐以黄帝的《咸池》为首,是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祈祷农业丰收的乐舞。庄子的“天乐”乐舞思想是对老子乐舞思想的继承。老子主张“大音希声”。“大音”者如庄子所言之“天乐”也,“希声”者,老子释“听之不闻,名曰希”(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老子的乐舞思想,崇尚拙朴恬淡的“天乐”,厌倦繁文缛节的“礼乐”。

道家虽没有论艺术的专著,但是他们对于精神自由运动的赞美,对于自然的理想化,使中国的艺术大师们受到深刻的启示。受其影响的有魏晋稽康、唐代李白等人。

四、墨家“非乐”乐舞美学思想

作为一种人生哲学,墨子的思想核心是“兼爱”,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他的“非乐”植根于此。

为何墨子认为“非乐”有利于天下,而“兴乐”就不利于天下,对乐舞采取否定的态度呢?简单的来说,在墨子看来,演奏乐器是要劳民伤财的,包括乐器的制造,乐工的养活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是不利于天下、夺民之衣食的。是故墨子曰:“为乐非也”他认为费财力、物力、人力。老百姓既不能享受,贵族也不要享受。(《乐记》论辩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6页)。

当然,墨子的“非乐”思想并不是所有的“乐”都是有于害天下的。对于墨子“非乐”的特定内涵,我们先从其针对性入手。墨子在《鲁问》中说: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

从中我们了解到,墨子“非乐”主要针对“国家熹音湛湎”,从“节用”出发,墨子所“非”之“乐”是“繁饰”“盛为”,他反对的是奢侈的“乐”。按现在的话就是提倡节约,不要铺张浪费。

就墨子“非乐”思想总体而言,其完全否定乐舞的社会功能固不可取,但其反对繁饰、盛为之乐的原则,却有着积极的意义。孔子对于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相反,认为它们不正当、不合用,力求用简单一些。(《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

五、屈原“巫乐”乐舞美学思想

“沟通人神”者称之“巫”。巫舞是原始宗教萌芽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原始人们最早开始的一种运用人体动作来进行的宗教仪式活动。在殷周时期尤为盛之,如:万舞、蜡舞、傩祭等宗教仪式活动。“万物有灵”的观念是先民们在原始逻辑思维指导下的行为。

作为先秦中的最后乐舞思想家的屈原,其乐舞思想被称为“巫乐”。为何他的乐舞思想被称为“巫乐”思想呢?东汉王逸对屈原的《九歌》是这样理解的:

“昔楚国南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

屈原的乐舞思想不仅在于其对道家合于天道“天乐”与儒家合于人道之“礼乐”的沟通更在于其对楚邑巫风的反映关系上。屈原的思想既非儒亦非道,而是“巫”。不过,这是艺术化的而非宗教化的“巫”。“巫”作为先民借以征服自然的一种手段,其本身就有“人道”顺于“天道”的观念。这种观念作为一种思想,即“楚人精神”。“巫乐”就是“楚人精神”在乐舞思想中的体现。

可以说,作为有思想的“巫乐”,“屈赋”中最浓重的情感便是“忧患意识”。其不为君王看中;不为民众理解;生不逢时;乐不加身等种种遭遇与情感在作品中表现出来。同时,其悲情哀思中更有忧国忧民的感情色彩存在。这相对于儒家的“礼乐”、墨家的“非乐”、道家的“天道”来说,屈原的“巫乐”更接近艺术自身的规律与特征。“忧患意识”自黄河文化与长江文化合流后,已成为中华民族一种极为显著的文化心理特征。

结语

通过对先秦诸家美学思想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乐”思想建立在“乐与政通”;墨家认为“乐”不利于天下;道家认为“乐”应顺应自然;代表楚文化的屈原认为“乐”要有感情色彩。道家重“天乐”,依循着“变化无常”的“自然之命”,强调“以内乐外”是道家思想内涵,是“不制于礼乐”的前提,这不悖于儒家的“礼乐”思想。于是,孔、墨的“针对”被代之以儒、道的“互补”。由此可以看出,先秦诸家对“乐舞”的各自看法与见解,或对峙、或互补、或游离,并且深深地影响到后世。

[1]《乐记》论辩.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

[2]罗宾 乔治 可林伍德.[英]《艺术原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版.

[3]金秋.《中国传统文化与舞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6年版.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

[5]于平.《中外舞蹈思想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

[6]曾祖荫.《中国古典美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7]王旭晓.《美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8]袁禾.《中国舞蹈意象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9]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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