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弘与杨隋文化制度建设

2011-08-15 00:47蔺熙民武警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86
大众文艺 2011年9期
关键词:明堂雅乐文化

蔺熙民 (武警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 710086)

牛弘与杨隋文化制度建设

蔺熙民 (武警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 710086)

从史籍上看,杨隋一代,牛弘在上献书之策、制礼作乐、论议明堂、修定刑律等方面,为隋朝的文化典章制度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从而对承接隋制的唐朝影响颇为深远。其原因有个人、时代与作为关陇集团核心代表等方面因素。这却鲜为人知,十分遗憾。

牛弘;隋朝的文化制度建设;关陇集团代表

隋代文化往往被辉煌的唐文化所掩盖,其实她的文化创造力极强,基本奠定了唐代文化的规制。而牛弘,就是隋朝政治文化生活中一个不同凡响者。其学识、个性风度与地位,《隋书》本传说他“笃好坟籍,学优而仕,有淡雅之风,怀旷远之度,采百王之损益,成一代之典章,汉之叔孙,不能尚也”。尤其将他比作汉初的叔孙通,绝非虚言。从史籍上看,杨隋一代,牛弘上献书之策、制礼作乐、论议明堂、修定刑律,为隋朝的文化制度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由此对唐代产生深远影响。

牛弘(545-610),安定鹑觚(今甘肃灵台县)人也。北魏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牛允之子。牛弘性宽裕,好学博闻,早年与弘农人杨素“同志好学,研精不倦”(《隋书•杨素传》)。在北周担任中外府记室、纳言上士、内史下大夫等,专掌文翰,甚有美称。隋文帝开皇初,迁任散骑常侍、秘书监。后相继拜为太常卿、礼部尚书、吏部尚书。炀帝即位,改右光禄大夫。大业六年卒,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隋书•经籍志》著录《牛弘集》十二卷。

一、牛弘:杨隋文化制度建设的主要参与者

杨隋政权在相继完成了戡乱三方、接禅帝位、定正朔服色、兴建大兴城之后,内外秩序大致稳固下来,开皇三年(583)之后开始了一系列文化建设,而牛弘则是主要人物或中坚人物。首当其冲的是开皇三年四月柳昂首倡的儒家的劝学行礼活动,作为秘书监,牛弘积极投入这一洪流中,立刻上表《请开献书之路》,要求从最根本的收集整理遗逸经籍入手。他在此文中追根溯源,说儒家经籍“仲尼已后,迄于当今,年逾千载,数遭五厄”,由此出发:一是阐发当下书籍散缺严重,“今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因而现状令人堪忧。二是隋朝的建立为崇儒业、弘文教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是天下图书遗逸,与最高目标“仰协圣情,流训无穷”的要求差之甚远,因此“臣史籍是司,寝兴怀惧”。四是尽可能搜尽天下私家及民间书籍。五是为了强化实际效果,采用“必须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方式。对此,文帝及时采纳,下诏购求天下遗书,并实行“献书一卷,赉缣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的政策,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此次献书效果明显,使得“一二年间,篇籍稍备”,牛弘自己则“进爵奇章郡公,邑千五百户”。另外,还看出相当严格,对于伪书制裁严厉。《隋书•刘炫传》说:“时牛弘奏请购求天下遗逸之书,炫遂伪造书百余卷,题为《连山易》、《鲁史记》等,录上送官,取赏而去。后有人讼之,经赦免死,坐除名,归于家,以教授为务。”这次搜求典籍活动,标志着隋朝对典籍的搜集整理走上正规化,为后来乃至隋炀帝时期图书收集整理打下坚实基础。平陈后,继续整收编集,宫中及秘书内、外之阁,共三万余卷。再经炀帝进一步充实,《隋书•经籍志》著录有隋一代的书籍,“大凡经传存亡及道、佛,六千五百二十部,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一卷”,数目相当可观。

礼乐制度是古代国家的根本。隋代创立伊始,仍沿袭北周旧制,“车服礼乐,一如其旧”(《隋书•高祖上》),但在新政权站稳脚跟之际,往往会革新以显示新的气象。牛弘把握时机,积极推动高祖重新制定典礼,他开皇三年就上奏曰:“圣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西魏已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隋书•礼仪志》)文帝采纳了稔熟礼仪的牛弘的建议。于是牛弘奏征学者,采用梁和北齐《仪注》为准,亦微采王俭礼,撰仪礼百卷上奏,文帝遂诏班天下遵用。合作者包括“博涉经史,与天水牛弘同志好学”的礼部尚书辛彦之;诏用天下的时间,《隋书•牛弘传》记载为开皇三年之后,《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六记在“开皇五年(585)正月”条下。其间,牛弘的《奏著丧纪令》(《全隋文》卷二十四),还对丧葬的品级、规格与制度发表了精辟见解。另外,史籍还记载,文帝即位之初,郑译请修正雅乐,于是下诏太常卿牛弘等博征学者,正乐定律。虽然因郑译、苏夔、何妥等参与者关于十二律旋相为宫与黄钟一宫及七调问题,分歧颇大,故而积年不决,致使直臣李谔还上奏牛弘等正乐不成的原因,然而为后来的礼乐修订奠定了重要基础。

明堂是古代帝王举行国家庆典、处理政务与开展教化活动的重要场所,牛弘583年上《依古制修立明堂议》,开篇就说:“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之后从古到今就明堂的具体功能、名称、样式、规制等作了全面论述,最后认为:“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这是一篇精辟之文。但是隋文帝以时事草创没有允许,最终“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另外,在刑律制度建设方面,尽管隋文帝开皇元年十月,就颁布了由高颎、郑译等更定的新律,但是新隋律仍然量刑过重。于是在开皇三年(583)诏令牛弘、苏威、裴政等人重新修订,按照删繁就简、疏而不失的原则,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千余条,定留唯有五百条,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它上承汉、魏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地位相当重要。

到了隋文帝开皇九年,随着全国的统一,南方文化纳入隋政权,新一轮的文化建设热潮再次掀起。牛弘这一核心人物,更加大有所作为。首先是南北礼乐的融通正式提上日程。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并江左乐工,文帝下令在朝堂之上演奏,感叹道:“此华夏正声也。”于是下诏太常置清商署以掌管之。由是牛弘紧抓佳机,上《奏请修缉雅乐》,对历代制作的雅乐追溯,并说:“中国旧音多在江左。前克荆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蒋州,又得陈氏正乐。史传相承,以为合古。且观其曲体,用声有次,请修缉之,以备雅乐……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戎音乱华,皆不可用。请悉停之。”(《隋书•音乐志下》)杨坚以“宇内初平,政化未洽。遽有变革,我则未暇”为由推托,晋王广又表请,才允许。开皇九年十二月下《搜访知音律人诏》,并仍诏太常牛弘总知乐事,与许善心、姚察、虞世基等正定雅乐。后来不间断地关于旋相为宫与黄钟一宫的得失,及是否采用六十律等进行论议,期间牛弘自己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新乐于开皇十四年三月完成,牛弘等《奏言雅乐定》(《全隋文》卷二十四)说:“……今南征所获梁、陈乐人,及晋、宋旗章,宛然俱至。曩代所不服者,今悉服之,前朝所未得者,今悉得之。化洽功成,于是乎在。臣等伏奉明诏,详定雅乐,博访知音,旁求儒彦,研校是非,定其去就,取为一代正乐,具在本司。”十四年四月,文帝就下《施用雅乐诏》。尽管制订新乐时间较长,且当时著名的乐工万宝常感叹“乐声淫厉而哀”,但在牛弘的主持下吸纳南北优点的新雅乐体系最后还是被确定了下来,在移风易俗、开创新王朝气象上发挥了独特作用。

开皇十三年国势渐盛,议置明堂再次被提起。《隋书•礼仪志》云:“高祖平陈,收罗杞梓,郊丘宗社,典礼粗备,唯明堂未立。开皇十三年,诏命议之。礼部尚书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等定议。”面对朝臣、儒生们对明堂形制看法的纷纭,牛弘广征博引,纵横捭阖,议论中肯,文帝甚是敬重。然而由于诸儒争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不久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文,造明堂木样,高祖方欲崇建,但诸儒仍争论不休。弘等“又条经史正文重奏”,然而当时非议太多,又罢停之。由于多方原因,明堂虽在隋文帝之世并未付之于修建,但牛弘对明堂的真知灼见令人惊叹。随着南北统一,国家稳固,隋文帝的文治武功似乎达到顶峰,开皇十四年群臣请求封禅,高祖不纳。晋王广又率百官抗表固请,于是命牛弘、辛彦之、许善心、姚察、虞世基等创定封禅泰岳的祭礼,文帝以封禅太重,但仍同意东巡泰山。此次东巡标示着隋王朝消除南北矛盾的完成,说明政权巩固和国家秩序稳定时期的到来,意义重大。《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还记载,杨素与牛弘极力复荐张胄玄历法,并于开皇十七年四月摒弃张宾历法,诏颁新历,前造历者刘晖等四人并除名。

牛弘十九年九月以太常卿迁为吏部尚书,其人才标准与功绩,《隋书•牛弘传》与《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七十八记载:“弘在吏部,其选举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所有进用,并多称职……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弥服弘识度之远。”除此之外,在礼乐制度上,牛弘仍然被重用,如仁寿二年下诏杨素、苏威与牛弘等修定五礼。而在诸儒论议新礼降杀轻重过程中,“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另外,牛弘以丧葬中“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依据,上闻高祖,高祖“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大业期间,炀帝执政,牛弘继续执掌吏部,同时又参与了新帝的礼乐革新。《隋书•礼仪志》曰:“及大业元年,炀帝始诏吏部尚书牛弘、工部尚书宇文恺、兼内史侍郎虞世基、给事郎许善心、仪曹郎袁朗等,宪章古制,创造衣冠,自天子逮于胥皁,服章皆有等差。若先所有者,则因循取用,弘等议定乘舆服,合八等焉。”此次议定舆服、仪卫制度,牛弘与其它参加者,审择前朝故事,定其取舍,终于了完备辇路、五时副车、服色等。而最突出的当是律法的修定,大业二年隋炀帝诏牛弘等人修订律令,减轻了诸多苛刻的法刑。“除十恶之条”,“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隋书•刑法志》)大业三年四月共十八篇五百条的新律完成,并下诏施行,这就是著名的《大业律》。《大业律》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定而成,以“宽刑”为特点,深得人心。杨隋三十八年中,其刑律的制定与修改有三次,牛弘亲躬两次,而以牛弘为重要代表的隋律在中国法制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另外,还跟从隋炀帝拜祭恒岳,关于“坛场珪币,墠畤牲牢”等,都是牛弘议定。

二、关陇集团的核心代表:参与杨隋代文化建设的支撑及其他

牛弘先后侍奉隋代二帝,宠用不衰,倍加信任。“绸缪省闼,三十余年,夷险不渝,始终无际”,尤其是能避过隋炀帝打击开皇旧臣活动,“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之所以如此,并能够使得他在创建和参与隋代文化建设中一直是中流砥柱的掌舵人物,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谦逊、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世风格,“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隋书•牛弘传》)。二是性格宽厚,笃志于学,虽职务繁杂,书不释手,以渊博的学识与卓越的见解令人敬佩。连隋炀帝也用最惊慕的赠诗盛赞牛弘:“晋家山吏部,魏世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言云阁上,礼仪皇运初。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隋书•牛弘传》)权臣杨素也为之倾倒,从典型的事件可明显鉴出,如“仁寿二年,献皇后崩,三公已下不能定其仪注。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今日之事,决在于公。’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隋书•牛弘传》)三是牛弘是关陇文化的核心代表之一,以隋代二帝为代表的关陇集团是杨隋政权的压倒性势力,才使得牛弘一生仕途畅顺,即便隋炀帝时期江左势力北移渐盛,但此时仍受关陇文化的核心代表之一权臣杨素的倾心支持,此点尤为重要。这些共同促使牛弘在分裂几百年后的开拓性明显的隋朝文化典章制度建构中功不可没,并从而对承接隋制的唐朝影响颇巨。

[1]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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