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元明刊本悲剧性的比较

2011-08-15 00:43李佃云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剑南文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赵氏孤儿赵氏悲剧性

李佃云 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赵氏孤儿》元明刊本悲剧性的比较

李佃云 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赵氏孤儿》是中国戏曲史上与《窦娥冤》齐名的悲剧代表作,但是在戏曲史类作品中,作为悲剧代表作,很少列专题介绍。究其原因,应该是由于两种版本的差异造成的。

《赵氏孤儿》有《元刊杂剧三十种》本和明人编刊的《元曲选》、《古今名剧合选》本两种版本。两种版本在曲词、思想风格、冲突性质和结局处理上均有很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正造成了两种版本悲剧性的差异。

关于悲剧的概念,长久以来一直引用西方的观点,而很少考虑中国戏曲的独特性。在此,引用借鉴赵孟毅东方悲剧“余韵美”的观点,肯定明刊本的悲剧性,最终认定,《赵氏孤儿》元明两刊本均具有强烈的悲剧色彩,“既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赵氏孤儿》;元刊本;明刊本;比较;悲剧性

《赵氏孤儿》是元代剧作家纪君祥的作品。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这样评价:“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由此可见,以王国维的观点来看,《赵氏孤儿》在中国古代戏曲史上,尤其是悲剧史上的地位是相当高的。翻阅中国戏曲史类作品,发现有这样一种现象。《窦娥冤》作为关汉卿的悲剧代表作,大都列专题详细介绍,而与其齐名的《赵氏孤儿》却提得很少。究其原因,我想是由于《赵氏孤儿》两种版本引起的分歧。

《赵氏孤儿》有《元刊杂剧三十种》本和明人编刊的《元曲选》、《古今名剧合选》本两种版本。《元刊杂剧三十种》四折,只有曲词,没有科白;明人编刊的版本五折,曲词科白俱全,并且一些曲词与元刊本不同。元明刊本的差异并不仅仅局限于此,除此之外,元明刊本的差异还表现在其基本思想和冲突性质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而两种版本在最终处理冲突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直接导致了其悲剧性发生了变化。明刊本比元刊本多出了第五折,使情节继续向前发展,这在元杂剧中是一个特例。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曾提到“唯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则有五折,又有楔子,此为元剧变例。”这一变例违反了元杂剧四折一楔子的通例。日本学者青木正儿甚至说:“元曲选本增出第五折,完全是画蛇添足。”而吴梅认为:“《赵氏孤儿》一剧,为大都纪君祥作,铺程婴、杵臼事,即为明徐叔回《八义》之蓝本。此事绝佳,而词亦相称,较叔回作有天迥之别,可知元人力量之厚矣。惟元剧多四折一种,独此剧五折,而日本西京大学覆元刊杂剧三十种,此剧又只有四折,无末后[端正好]一套,使经晋叔改削,亦不应无端加增一折,特破元剧之例。以晋叔所见,别一刊本,与日本所刊者不同欤!论者辄据元刊为本,谓晋叔妄增折目,亦偏宕无据也。剧中词句,二本同异至多,竟有相差太远者,两取之,不敢谓元刊独是,臧刻独非,惟取词之佳者而已。”在此,吴梅虽然反对一味褒美元刊,贬斥明本,但从其言语中还是能看出元明刊本相较,元刊略胜一筹之意。从悲剧性的角度来看,元明刊本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中西方悲剧性之界定的分歧。

元刊本的结局是以赵孤决心为父报仇结束的,至于赵孤究竟是否复仇成功,并没有提及,可以说是留下了一个悬念。那么,赵孤究竟能不能复仇成功呢?从第四折[耍孩儿]来看,复仇似乎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到明朝若把仇人遇,将反贼长街上挡住,扯龙泉在手拽了衣服,打动马如熊将猿臂轻舒,扳翻玉勒金鞍马,摔下金花皂盖车,无轻恕,猛虎犹豫,不如蜂虿毒。”由此看来,复仇对赵孤而言易如反掌。但元刊本在此曲后面还有一支[煞尾],与此曲内容互相矛盾:“欲报俺横亡的父母恩,托赖着圣朝皇帝福。若是御林军肯把赵氏孤儿护,我与亢金上君王作的主。”这是元刊本第四折的最后一支曲文,也是整部作品的最后一支曲文。从这支曲文来看,赵孤复仇还需要得到晋灵公的支持及御林军的援助。而此前,赵孤与晋灵公之间还存在着争夺江山的冲突,这一冲突尚未解决。所以[耍孩儿]中的曲文仅仅是赵孤的想象而已,表明了赵孤复仇的决心,但决心能否付诸实现还是一个问题。有人从《史记》记载及明刊本的结局来推断孤儿最终复仇成功了。但是《赵氏孤儿》已经基本脱离史实,各个环节都作了改动,所以从史实来推断结局是不合理的。而明刊本写赵氏孤儿复仇成功也是有前提的。明刊本第五折把晋灵公改成了晋悼公,赵孤是在晋悼公支持下复仇成功的。元刊本四折始终是晋灵公在位,赵孤与晋灵公的冲突不能解决,复仇成功就是一个难题。当然,这一切仅仅只是推测,一种可能性而已,不能由此认定赵孤无法报仇成功。也或许,赵孤最终杀死了屠岸贾,复仇成功。但至于细节是无法确认的。可是即使如此,仅仅杀死屠岸贾一人,还是不能解决赵孤与晋灵公的冲突。如果元刊本就是如此处理的,那么复仇成功并没有使冲突得以解决,也就无法摆脱剧作的悲剧体验。这样,元刊本留下的悬而难解的复仇,并不能使悲剧消失或终止,相反使悲剧体验在作品结束后仍然流淌,将出现一系列崇高、恐惧、焦虑的体验。由此看来,元刊本《赵氏孤儿》无论如何都是一部彻头彻尾的大悲剧。

明刊本的结局处理与元刊本截然不同。明刊本比元刊本多出了第五折,并且明确写明了赵氏孤儿的复仇过程及复仇成功。第五折中,赵孤得到晋悼公的支持,报仇雪恨,屠岸贾不得善终,晋悼公旌表赵孤和为赵孤献出生命的主要人物。正是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以西方戏剧理论中,以结局的悲喜来划分戏剧类型来看,明刊本《赵氏孤儿》已经由一部悲剧转化为先悲后喜的正剧。于是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明刊本的这种结局处理方式是给剧作加上了一条光明的尾巴,是狗尾续貂之作。那么,能否就此认定,这种“团圆”的结局破坏了《赵氏孤儿》的悲剧意味,明刊本《赵氏孤儿》已经丧失了悲剧性呢?

我认为,悲剧性的界定是不能仅仅由西方的标准来衡量的,中国乃至东方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形成了自己的悲剧审美标准。孟赵毅在《东方戏剧美学》中提出:“悲剧不能因其是否有缓解、‘有团圆之趣’,就被逐出艺术的‘理想国’,因为这要视剧情发展的因果关系而定,并且要考虑人物性格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一概而论,更不可以结局是否‘团圆’,作为衡量悲剧艺术的价值和悲剧性的唯一标准。”并且他还分析认为:“东方这种追求‘团圆之趣’的悲剧模式,有其产生的共同基础。东方民族对悲剧结局的处理有某种认同,有某种相近的,追求完美的审美心理与要求。他们希望悲剧结局要交待人物命运的终结,使空悬的心里得到一种踏实感与满足感,倾斜的心理状态达到一种平衡,在剧烈的冲突之后,人们往往渴望一种万物归一,诸矛盾统一于一体的和谐局面出现,以期表现善需有报的目的性。如果造成悲剧的根源未能在结局的余韵美中,得到妥善而且是合乎情理的处理,人性中某些固有的受辱即要报仇的心理缺憾就难以得到补偿,人们的美好愿望也无法实现,更难以表达悲剧那种悲壮、感奋,却潜藏乐观基调的美学效果。另外,东方民族的含蓄精神,在他们的戏剧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既然主张‘温柔敦厚’、‘谦和礼让’的道德标准,那么东方各国的戏剧作品中固然不适于表示大悲大哀的内容。即使要表现,也要在悲剧的结局处理上费一番苦心,作些调和,以适应人民道德审美的要求。因此无论多么悲惨的题材,都要尽量缓解冲突,消解矛盾,以一个团圆或亮色的结局,追求一种余韵的美。”由此看来,明刊本《赵氏孤儿》依然是一部具有东方特色的大悲剧。

由上所述,元明刊本《赵氏孤儿》都是具有强烈悲剧色彩的悲剧作品。他们的不同存在于,元刊本是东西方公认的悲剧,明刊本是具有东方“余韵美”的悲剧。但这并不能够削弱人们对其悲剧意蕴的体验,而正如王国维所说的,《赵氏孤儿》“既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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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佃云,女,1986年4月,山东省临沂市,首都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戏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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