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议部分省志分志谈志稿

2011-08-15 00:46胡树滨
黑龙江史志 2011年8期
关键词:评议表格典型

胡树滨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从评议部分省志分志谈志稿

胡树滨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1年是省志各分志志稿送审工作比较集中一年,去年我们先后评议了《土地志》、《地矿志》、《测绘志》、《旅游志》、《文学志》等多部分志志稿。我个人感觉绝大部分志稿体例比较完备,篇章结构基本合理,资料相当丰富,应该说作为送审稿都是很不错的,为今后志稿修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从高标准要求来说,问题仍然不少,修改量也很大。这次续志时间是1986~2005年,这段时间正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作上和史实上都有很大发展变化,因此,在志稿记述中要充分体现出来,该详写的一定要详写,不要把工作上的重要转折点按一般记述,使读者看不清史实的发展变化,一定要把这20年发展变化写详写透。下面就志稿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应该把概述写好。现在有些分志概述开头写的就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在写概述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明确地写出这次续志20年本行业发展的脉络,绝不能含糊其词。概述可以先写导语,以下分几大段。用一二三四表示,不要标题,但在每段首行应点出内容,导语要用最简练的语言,写出读者最需要知道的最突出的成就,要从本行业具体实际出发,划分几个时期,写出20年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历史过程。

二、对篇下序和节、目要合理安排。设篇章下序是为了承上启下,提起下文,给读者以总的概念。应该话多则长,话少则短,无话不写,一般应注意简短、明确。为写而写,重复概述中说过的话,或者重复节下要说的话,就可不写。

节下内容简单的可不分目,内容复杂的可分目。有的内容相近,不宜分得过细,但有的节内容较多,不分目也要分自然段。不能使读者读后感觉眉目不清、疲倦。分目也不必拘限于“横排”的惯例,分几个时期写也是可以的。

三、记述要有层次地逐步展开。要合乎逻辑,不能时间颠倒,是非不明,形成材料堆积。要先写中央的要求,省里贯彻的办法,本行业执行的情况。对工作的发展记述要以时为序,先讲远的,后讲近的。讲问题要是非分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能含糊。决不能把中央的和地方的,远的和近的混在一起。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让读者看不出是怎么回事,一定要让读者看懂。使用的概念一定要前后统一。同一事物,乱换概念,最容易把人引入迷途。

四、记述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说空话。不要把没有事实的事情告诉读者,这些都是一些空洞的概念,这样的记述就没有必要记述了。有些技术术语很长,第一次使用时必须声明,以下简述是什么,不做声明的不能滥用简称。不能我们少写几个字还得让读者找专家进行认证。

五、有些事情需要多处重复的,应采取一处繁,多处简的方法处理。第一次提到的事情要写的细一些,以后的记述只讲特点,不讲一般情况,没有特殊问题的记述不要再展开记述。

六、表格应是补充文字说明的不足,可以大量节省文字,而不是文字的重复。事情简单,文字中已经讲清楚的可不在列表。文字和表格要一致,文字中讲到的数字,在表格中一定要能查到。设计的表格要让读者能看明白,绝不能含糊不清。

七、在记述中要注意以事系人。应通过史实的发展将典型人物加以记述,具体讲他们的模范事迹,以供后人学习。有些分志在记述人物时写了一些典型人物事迹,这当然需要,但典型是人创造的,离开了人的活动也就没有了典型。要使那些长期工作在基层,经过艰苦努力,创造了英雄业绩的同志,在志书中能够得到充分反映。

八、在记述中要以时间为序不能倒序。不能先讲进入80年代,又讲1970~1971年,在讲1983年,接着又回到1973年。没有时间的顺序,必然造成逻辑的混乱。在志书记述中绝对不能使用“倒插句”。

九、典型事例可用,但要适当。一般地说在讲清总情况后,用一个或两个典型事例加以说明就可以了,但绝不能“以点代面、以点概全”。有的志稿典型事例写得很细,文字很长,造成篇幅臃肿,使读者读起来很枯燥。

十、总体可以适当追溯历史,追溯历史不能追溯的过远,不能追溯的面太宽,有些事实我们不能讲的一定准确,和业务关系也不是很大,因此可不必涉及。

通过近年省志志稿评议工作,自己认为,对志稿的修改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应做到随评随改,不断完善。即使是到了终审阶段,如发现问题,在没有进入出版阶段,也应及时修订,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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