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代表候选人必须与选民见面

2011-08-15 00:43本刊编辑部
浙江人大 2011年11期
关键词:岳家选举法平昌县

四川平昌:代表候选人必须与选民见面

“不与选民见面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坚决不予选举。”前不久,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上严肃地说。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今年是选举法修订实施后,平昌县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换届选举。

今年10月9日,是平昌县公布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第5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周才德来到他所在的选区岳家镇,与选民见面,认真回答选民的提问。

周才德说:“10月12日是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只剩下两天时间了,必须与选民见个面,让大家相互认识,促进了解。”岳家镇选民何鹏说:“以前只能从选票上知道候选人的名字,现在选民可以了解候选人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等更多的情况,保障了选民的知情权,选民通过与候选人见面,就能选准代表。”

在采访中,不少选民认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民主政治的进步,是尊重选民的一种具体体现。通过这种方式,代表与选民不再陌生,增进了相互了解。通过回答选民的提问,让代表对选民产生敬畏之心,从而认真履职尽责。

据了解,截至10月10日,全县292名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全部与选民进行了见面。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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