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1-08-15 00:52孙可辉
科技传播 2011年23期
关键词:防突煤矿安全煤矿

孙可辉

义煤集团孟津煤矿防突部,河南洛阳 471000

0 引言

煤矿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蓬勃发展,煤矿防突工作成为当今煤矿产业改革的重要部分,是减少矿难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我国当前煤矿行业事故存在频繁、伤亡多、性质恶劣以及损失惨重等特点,对整个工业乃至国家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由于煤田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煤层极不稳定,尽管采取了瓦斯突出预测、消除瓦斯突出措施、消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每年仍要发生很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此,煤矿防突工作研究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提高警惕,解决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 我国煤矿防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1.1 防突钻孔施工验收不符合规定

防突钻孔施工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中最为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一旦出现突出预兆时,采用向工作面前方煤体深部施工钻孔使地应力和瓦斯充分释放并增加煤体的强度,从而达到防突的效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煤矿防突措施无法落实,施工操作不规范。

1.2 预测或效检给定的允许进尺距离执行不力

目前最科学、最有效的治理突出事故的措施当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其中的预测或效检是关键,其给定的允许进尺距离是经过科学验证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地防止突出发生。但是,煤矿企业为了追求速度有意识的超掘,突出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

1.3 地质把关不力导致误揭煤层

统计资料显示,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几率最大发生在揭煤阶段。导致揭煤阶段突出频发主要原因是对煤层地质了解不够透彻,造成误揭。

2 我国煤矿防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煤矿企业安全资金投放不足

解放初,我国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设备、技术、人员素质等整体相对落后,因此,我国煤矿企业效益长期以来一直比较差,长期以来需要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补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矿企业逐渐市场化,国家减少了对煤炭企业的补贴。一些小煤矿国家疏于管理,各地小煤矿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小煤矿设备非常简单,除去必要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投入少之又少,事故频发也在情理之中。加之市场化后,煤矿企业之间竞争上升,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煤矿企业效益进一步降低,煤矿安全资金投放严重不足。

2.2 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水平较低

和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同时存在的还有,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水平也相当滞后。煤矿行业基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自古就是以艰苦、危险性高著称,加之收入水平较低,煤矿行业往往很难留住高端人才,就是普通员工也大都不愿意久留。而大多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大量使用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对新人的岗前培训也没有给予必要重视。这些员工对安全生产以及自我保护缺少必要的认识,容易违章操作,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这些人即使事故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肇事者。

2.3 防突制度不落实

回顾煤矿企业的发展,国家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地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来规范行业发展。从表面上看来,许多管理制度制定的特别严密,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但是之所以“一通三防”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真正的原因就是制度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不少企业管理人员表面上对“一通三防”十分重视,但当其与生产环节相冲突的时候,就会把“一通三防”放到次要地位,为生产让道。实际上架空了“一通三防”的重要性,防突工作的相关部门无法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为顾全生产不得不委曲求全,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4 对事故责任者处罚不力

越是发达,文明程度越高的国家,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保护就越有力。这些国家普遍对工伤工亡要求给与十分可观的经济赔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给与严重的处罚,这样安全成本大大提升,企业不得不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然而,在我国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伤赔偿制度,不仅赔偿数额低,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很多小煤矿干脆不执行,出现安全事故人员伤亡,随便赔点钱了事。归根结底还是国家对事故认识者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安全成本太低,有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3 改善我国煤矿防突工作的对策

由于基础薄弱,煤矿防突工作缺乏历史经验。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是在实践中渐渐摸索出来的,因此缺乏成熟的模式,出现种种问题也在所难免。在不断总结实践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逐渐完善体制。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防突制度建设,提高防突实效。

3.1 健全法律体系

《煤矿法》和《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已经明显滞后于新的煤矿防突工作的需要。由于立法当时的经济制度环境,当时的立法存在相当的漏洞,执法主体不确定,甚至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冲突。因此,健全法律体系势在必行。应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以法条的形式明确执法主体。是煤矿防突工作有法可依。

3.2 推动安全制度建设

制度可以改变一切,好的制度能使得一切工作井然有序,相反,制度不完善的社会总是和各种矛盾相伴相随。煤矿防突工作当然离不开完善的煤矿安全制度建设。因此,首先要完善煤矿企业自身内部安全制度建设,使得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保证生产安全。同时,也要建立严密的国家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达标才能生产;对违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严厉惩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促成和谐发展。

3.3 树立以防为主理念

古人就教导我们“防患于未然”、“防患胜于救灾”,事故发生后的抢救措施,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不是解决防突的根本所在。必须树立以防为主的理念,把煤矿突出预防工作置于工作的首位,贯穿与整个工作之中,将突出事故截留在未发生状态。哈登的能量意外释放论中所指出的,在意外能量释放之前,转移事故主体避开事故发生过程中所释放的意外能量也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要定期进行防突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提高警惕,时刻提醒自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安全第一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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