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

2011-08-15 00:44曾令刚
中国民政 2011年12期
关键词:救助体系工作

曾令刚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探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二是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市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

四是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的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五是加大社会救助监督力度,提升救助水平。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有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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