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1-08-15 00:49北京理工大学李汶奚
中国商论 2011年21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产品

北京理工大学 李汶奚

进入21世纪后,全世界进入了经济、信息、知识大发展的时代,人们也提高了对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现在,发生了许多由于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纠纷,其中大部分是知识产权拥有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还有一部分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而导致的。在此,以中国对外贸易的公司遭受知识产权滥用的事件为例子,让大家了解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

1 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滥用定义

一般来说,在科技方面、文学方面以及艺术方面等研究领域,公民、法人及一些组织基于脑力的劳动,而取得的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它们可以享有的一些权利,即为知识产权。而对于知识产权滥用来说,指的是部分知识产权人运用知识产权不合理。知识产权滥用的首要条件是某个知识产权属于某个权利人。如果没有人在法律上拥有知识产权,那么也就不会存在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了。所以,知识产权的滥用并不会包括欺骗、套取知识产权的情况。

2 滥用知识产权的具体特征

2.1 滥用权利(知识产权申请中)

在申请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权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针对目前知识产权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应地进行申请专利,获取利益;第二,不计后果地申请一些违背法律法规的东西,使其成为知识产权;第三,别人已取得的一些成果,在其未申请知识产权之前,抢先申请。

2.1.1 对目前知识产权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应地进行申请专利,获取利益

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力度很小,这是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个非常致命的问题。就目前我国而言,一般是一些新兴的技术、新兴的产品、新兴的设备以及新兴的知识受到保护。而对于一些传统的知识保护力度很小,大家似乎已成为思维定势了,传统知识是大家都可以使用、运用的,好像不被知识产权制所保护。正因为如此,很多的公司将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直接引进或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点点的改进便申请的知识产权,实际上这是不对的,这属于侵权的行为,但知识产权制度中并未体现。这种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屡有发生,比如,2002年,一个以色列的团队在北美地区申请并取得了“治疗消化性溃疡以及痔疮的中药配方”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从中国出口出去的相似药品全部属于侵权的行为,给我国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日本,他们还公开了中国超过200个中药的配方,不仅如此他们还允许这些药品商业化,甚至将中药的知识拿来发展该国的旅游业,侵害我们的权益。还有一些外企基于我国的一些科研论文,而进行修改并申请了知识产权,也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2.1.2 不计后果地申请一些违背法律法规的东西,使其成为知识产权

在全球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为了奠定该公司的领先地位,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申请了许多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的知识产权。这其中包括专利审查员检索使用的问题和检索本身的缺陷,除了境外出版物和其他方式开放给市民使用,很有可能检索不到,复制其他国家的专利文件,复制公开的各项技术,一些国外产品测绘,申请一些逆向工程的主流专利产品。

对一些别人的专利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变化之后,并没有改变这项技术或产品的功能和目的。而且,对于所谓的观设计以及实用新型的专利,它们因为不会经过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就会很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专利”。

2.1.3 别人已取得的一些成果,在其未申请知识产权之前,抢先申请

发生这一类的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一般为恶意抢注地抢注商标,具体来讲,它包括具备专利的商标、公司的名称、网址以及各种各样的产品,在别人尚未申请的情况下,抢先一步申请为自己的商业标识。例如一些公司把别人的专利名称申请为自己的公司名称、网名,或是做成外观的装潢之类的东西,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某些公司因为这样抢先注册商标而谋取大量的利润,比如通过倒卖商标来谋利,更有甚者会诉讼拥有成果的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抢先申请专利后也可以抢先占有一定的商机,占领这个行业的高点,阻碍被抢的公司的发展,甚至有机会让其根本不能进入市场。目前,很多国外的企业都在我国公司注册专利之前抢先注册,从而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据不完全的统计,我国有15%的知识产权被抢注了,而且每年这种事件还在递增,给我国造成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

2.2 滥用权利(知识产权许可中)

2.2.1 拒绝许可

拒绝许可具体是指,不将其供给其他公司使用,而造成在行业中独树一帜,无人与其竞争的情况,这样造成了该公司在行业中非常强的垄断地位,出于这样的目的,就叫做拒绝许可。因为社会是需要持续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如果别人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来申请使用你的专利,你还不同意的话,就相当于没人知道这个专利,极大地阻碍了技术的改进,也就导致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不能无理地拒绝所有的申请使用专利的人,这样也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目前许多的国家都已经详细地指出哪些是不能拒绝的。

2.2.2 搭售行为

捆绑是指把两个或更多的产品销售给一个买家,如果买家希望得到他们的产品,就必须购买捆绑的另一种产品。这样的例子也有很多,微软的电脑操作系统处于美国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他们在销售公司产品的时候,不仅卖出操作系统,并会捆绑一些其他的产品。

2.2.3 价格歧视

所谓价格的歧视,也被称为歧视性定价,具体是指在给予,或是使用产品,或是服务的时候,遇到的客户不同,那么在价格方面也会区别对待的情况。这种事件也有很多,微软公司在中国销售软件及产品时便发生过价格歧视的事件,他们卖给中国的Windows 98操作系统为将近2000元人民币,而在美国本土他们却仅仅卖出800多元人民币,在日本销售时价格也远低于中国地区。将办公软件office的2000测试版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但在其他地区却是不要钱的。这些事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在毫无成本差异的情况下,改变各区域的价格,这就是所谓的价格歧视。

2.2.4 掠夺性的定价

所谓掠夺性的定价是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的龙头企业自行降低自己公司产品的价格,其目的在于打压自己的竞争对手,使其难以生存。如果一个公司在他所处的行业处于一个支配的地位,则表明他具备了十分雄厚的实力,这既包括了技术方面的优势也有经济方面的优势,因此,他们为了打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选择暂时性的降价,这样的话,其他的一些小公司,经济实力不是那么雄厚的,又无法跟随他们降价而承受一些损失,慢慢就会破产。因此,这样无原因的以降低成本的方式来打败竞争对手是不允许的,这属于一种不平等的竞争,注定了大鱼会吃掉小鱼。

2.2.5 定价过高

所谓的过高定价是指,公司毫无理由的定制价格,远远的高于产品的成本价,而取得的暴利。比如说,还是美国的微软公司,他们在电脑操作系统方面具有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没有任何公司可以和它在这方面进行竞争,这就导致了他们可以随意地制定市场的价格,因为购买者如果不选择微软的话,也没有可选择的了,这就导致当年销售windos98升级版时,价格制定的过高,远远高于了他们的成本,也超过了暴利的额度,使消费者遭受了高昂的价格。

3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首先需要给人们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国家需指定相应的一些合理政策,具体来说就包括以下的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国家战略方面。国家要发展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这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和技术的推广运用,才能使国家快速地发展,所以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必须以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的利益。

第二,区域战略方面。针对中国特殊的国情,我国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发展还很不协调,在区域上的经济发展差别很大,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的地区而设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第三,行业战略方面。对于不同的行业,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确定也应有所不同,因为隔行如隔山,不同的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形式也多种多样的,所以需建立合理的行业战略。

第四,企业战略方面。这个类似于行业战略,不同的企业规模,实力都不尽相同,需针对自身的情况而设定合理的企业战略。

3.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就现在而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与一些先进的国家有着巨大的差距。我们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确实还不是很完善,这就造成了许多人钻空子,真正的专利拥有者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这就使得很多发明者没有安全感,可能自己辛辛苦苦取得的成果很轻松就被别人套取利用了,严重阻碍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大对于那些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人的惩罚力度,这个惩罚可以是多方面的。

3.3 增加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第一,培养优秀的执法人员,这个培养途径可以是多种的,比如可以公派到先进、发达的国家去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学成后回国并用于管理知识产权;也可以开设一些国际班,将国外的一些知名专家请到中国,给我们这方面的执法者培训,以此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首先要唤起各方人士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让他们自己学会如何去保护,也要扩大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第三,各个执法机构间要增加联系和沟通,很多事情不是说一个单位就能搞定的,需要几个机构同时努力,需要各机构间相互协调。

[1]蔡伟.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我国科技创新的影响和对策[J].上海大学学报,2001,(10).

[2]董宏伟.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3,(1).

[3]方同忠,耿峰.从TRIPS 协议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路径选择[J].南桐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

[4]华鹰.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策略[J].电子知识产权,2006,(11).

[5]李明德.“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模糊命题[J].电子知识产权,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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