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 00:42熊灿琳
中国实用医药 2011年14期
关键词:防治法职业病用人单位

熊灿琳

浅谈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对策

熊灿琳

职业病是一种慢性的病,轻微的中毒不容易被发现,更容易被忽视。防治职业病的关键在于预防。本文结合基层职业卫生现状及其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为共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用人单位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作一些探索,以供商讨。

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监督;市场经济

噪声、粉尘、异味、辐射……形形色色的危害因素,每年都要导致成千上万的人患上职业病。许多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且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基层单位的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

1.1 领导法制意识淡薄 特别是中小企业、挂靠某部门的实体企业,对待职业卫生法律知识掌握甚少,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更谈不上主动预防职业病。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到位,没有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仅仅从减少资金的投入,高利润的回报来上项目,投入生产[1]。又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劳动力大量过剩,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领导对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的投入和对劳动者的职业防护。

1.2 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过剩,特别是农村劳动力,知识层次低,劳动技能差。不了解岗位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和预防措施,因此,毫无防护意识。大多数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无正式合同,随来随去,用工流动性大。对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人体检、加入工伤保险、购买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等要求,在他们的思想里根本无法实现。对发生了职业病以后,有的自认倒霉。因此,必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法制观念,迫在眉睫。

1.3 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同时又受到技术自身的限制,老板对职业卫生防护知识不懂,致使厂区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没有整体规划计划,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交叉进行。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的职业病时常发生。职业危害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2 职业病防治的建议与对策

2.1 正确认识《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与发展经济的辨证关系 《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其中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以往行政法律所不可比的,但在贯彻落实当中,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当今,我国地方上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就更需要领导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标准,只有各级政府统一认识,树立法制观念,才能对《职业病防治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给予正确评价,更大限度地支持《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给职业卫生监督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后盾,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职业病防治法》对经济的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2.2 建立高素质高效能的现代化职业病机构及执法队伍目前,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在县级卫生行政执法体系中,建立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从组织结构、人员数量、仪器设备等各方面都必须加强建设。特别是执法人员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的掌握程度及监督技能的提高,新知识、新技能的更替,为树立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新形象打下坚实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技能[2]。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为科学防治职业病,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2.3 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健全职业病预防机制 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要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加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工作,卫生部门溶技术性指导服务、监督于一体。杜绝用人单位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工艺布局不合理,劳动防护无保障,危害因素毫无控制措施的条件下仓促投入生产。

2.4 逐步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虽然有关劳动者的保护法规已有很多,《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引起劳动者的注意,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在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相当矛盾的环境下,劳动者不得不放弃了许多权利,只能靠牺牲健康来就业。有时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一些不情愿、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用工合同。

3 结语

总之,职业病防治既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疾控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只有充分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优势,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逐步消除,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王凡.对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遇问题的几点思考.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5,(06).

[2]李国宏.职业病诊断3例分析.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5,(03).

551700贵州省毕节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猜你喜欢
防治法职业病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9月1日起实行
人人都有职业病
如何发挥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餐厅经营模式多样 事先分清用人单位
父亲的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启修订模式
我可爱的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