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的提升机制

2011-08-15 00:48杨刚勇李汉宗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1年1期
关键词:非政府公民权力

杨刚勇 李汉宗

社会参与的提升机制

杨刚勇 李汉宗

社会参与有利于社会整合,但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研究较多的是政治参与。因此,我们将围绕政治参与的研究成果展开对社会参与的探讨,进而提出完善社会参与的有效机制,以提高社会的参与动力和参与水平。

一、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民主社会中公民的一种政治行为。民主制度是政治参与的前提,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就政治参与而言,本质是其对象,即政治权力,而不是其主体。因此,参与主体的确定应从参与的对象入手,即从“参与什么”到“谁参与”,再到“如何参与”,而不是相反。

政治参与源自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由于有了国家权力的介入、归属和行使问题,政治参与的主体又可分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角色:一个是代表全体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并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权力机构,一个是实际拥有并通过国家权力机构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全体公民。国家权力机构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公民身份和代表身份,公民身份是代表身份的前提条件。而在现实中,当公民获得代表身份后,其公民身份尽管依然存在,但是公民身份的社会功能却变得次要,甚至趋于消失,他的身份功能主要表现出的是代表身份的一面。因此,为了分析的简单明了而又兼顾准确,本文在对政治参与的研究上忽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民身份,即把政治参与分为直接政治参与和间接政治参与两种类型,简称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这里的间接参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治参与。有效的政治参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了在各项权力之间达到制衡以避免政治权力的滥用,从而避免政治权力偏离政治目标,在现代民主国家,政治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全体公民的有效监督来实现。公民的有效监督来自于有效的政治参与:一方面,需要构建多元而便捷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诉求能够得到自由表达;另一方面,国家权力机构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方向,就要保证人民的利益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得到展现。其中的关键在于普选权的实现,普选权能够保证在国家权力机构中拥有代表各个社会群体利益的成员,使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自由表达。另外,每个公民的监督权、检举权和罢免权等也都非常重要,对于不能有效代表人民利益甚而背叛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民众有检举和罢免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善用大众的权力”,从而减少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使人民的利益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得到实现。

二、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包括,但不等于政治参与,在政治参与之外,加上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参与。

经济参与源自于公民的经济权利。经济参与的提高有赖于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是增强民众自身的经济参与能力。就目前而言,基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无论扩大内需,还是促进消费,都必须调整我国的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公民的经济参与能力,包括生产参与能力和消费参与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二是改善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中国目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公共财产、集体财产与私人财产之间的界限具有制度模糊性,对于公共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处理与分享在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之间有时存在很大的出入。产权的模糊性必然带来社会价值导向的混乱,带来资源分配和运行的低效率,降低了经济主体参与经济过程的活力。

文化参与源自于公民的文化权利,公民通过社会化获得一定社会规则并参与到文化传递和文化创新之中的过程。通过文化参与,一个人可以学到社会中的知识、信仰、伦理、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的生活能力,即从自然人转变为一个社会人。在现代社会,文化参与必须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以提高个人的文化参与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也是政治参与和经济参与的基本条件。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快速发展,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非常迅猛,跨区域、跨城乡的流动过程也是不断适应各种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过程,所谓“入乡随俗”。构建共同的社会活动空间能够促进个人对于异域文化的内化和适应,反过来,对于异域文化的内化和适应将有利于文化参与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实现流入地对于外来人口的吸纳和融合,从而降低因文化差异带来的关系紧张和社会冲突。同时,要给予个人文化选择的自由,提供多渠道的文化参与方式,以保证每个人都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不被排斥、孤立,在城市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文化圈子和社会空间,以满足个人对于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心理需求。

概而言之,社会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社会参与的对象是社会活动,社会参与的目标是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社会参与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过程。社会参与包括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三种类型。政治参与就是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使用和管理,在社会参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有效发展的保障。只有有效的政治参与,才能有效地调动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参与是政治参与和文化参与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知识和政治意识才能得到培养,而文化参与能够促进经济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水平。

三、社会参与的提升

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有赖于两个前提:第一来自于国家权力机构的积极性,就是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建设的开放性、民主性、先进性,即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第二前提来自于公民的积极性,主要是指公民对社会参与的态度是积极的,即他们认为社会参与符合他们的利益或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一)转变国家权力机构的管理理念

政治文明决定政治决策的民主成分和政治导向。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现代民主社会的前提条件。最重要的是,国家权力机构要从过去什么都管转变到通过管理国家权力来服务人的管理理念上来,消除政府本位、官本位观念,尊重每个公民的生存权、选举权和话语表达权。

这一切都有赖于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善政理念”。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善用权力”,即出于对权力赋予主体的民众负责和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力。当然,这种善意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一方面源自于个人的责任感,更重要的则在于制度的有效监督。通过制度监督来增加因善意带来的收益,提高因恶意带来的风险和成本。这种监督的有效性则必须依赖于广泛的大众监督,而不是自上而下的监管,因此,应有效落实民众的选举权、监督权和检举权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其次,就是要“善于执政”,提高执政队伍自身的执政能力和素养,以更为有效地使国家权力的运行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该以服务大众的形象出现,做好诸如制度制定、制度运行、社会保障等工作,降低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把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空间留给个人和社会,从而,能够有效调动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动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非政府组织建设

非政府组织,是指具有共同诉求或喜好的个人,为了获得在公众社会中公正或独立的话语权而成立的自为组织。它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和标志。非政府组织往往以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出现,同那些与自己存在利益关系的组织或团体进行协商,以使集团利益能够得到自由表达和重视,使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以缓和的方式得到削弱和化解,无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还是文化利益。非政府组织起到减压阀和润滑剂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能够协调政府组织与民众之间以及其他利益集团之间出现的紧张关系,疏通利益集团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避免“原子化”的民众与组织化的政府之间因话语权失衡进而矛盾不断积聚所带来的“溃坝”危险。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较为滞后,数量非常有限,其自主性更是被严格约束。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当其冲的则是放宽制度约束,把非政府组织的建设由国家交给社会,还权于民。

因此,允许发展民间自由组织,一方面可以使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能够自由表达并得以展现;另一方面,将大大增加民众对社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也可以提高民众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以及社会参与的水平,从而出现广泛参与的局面,使每个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表达和重视。总之,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改善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缓和并化解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提高民众对社会的认可。

(三)基础教育建设

现代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各种专才,而且更需要公民人格的普遍化,公民人格的普遍化则有赖于可以普遍惠及全体公民的基础知识教育。社会参与作为公民人格的一部分,无论参与政治生活,还是参与经济生活或文化生活,发达普及基础教育都是必经途径。国家的经验证明,一个人受过合格的九年基础教育,基本上就具备了继承现存思想文化和劳动技能的条件,以及接受正在发展中的新思想文化和劳动技能的基础,其自我学习能力也趋于成熟。基础教育的改进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就学和教学。就就学而言,加大教育的财政投入,减轻学生负担,降低就学成本和机会成本,平衡基础教育的区域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教无类,将会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社会的文化知识水平。就教学而言,提高教育部门,特别是基础教育部门在人才结构中的竞争优势,吸引杰出的教育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有效改进师资队伍的建设。

(作者:杨刚勇系深圳市委党校龙岗分校常务副校长;李汉宗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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