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道德的基本问题及教育视角

2011-08-15 00:50邱润萍鄢万春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原则规范

邱润萍,鄢万春

(1.四川理工学院 外语学院,四川 自贡 643000;2.四川理工学院 学生处,四川 自贡 643000)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论科学道德的基本问题及教育视角

邱润萍1,鄢万春2

(1.四川理工学院 外语学院,四川 自贡 643000;2.四川理工学院 学生处,四川 自贡 643000)

科学道德区别于科学精神、科学思想,是根据科学的本质规定性而生发出来的一系列规范,是对从事科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约束和品质要求。科学道德应遵循诚实、平等、正义、无私等原则。道德的具体规范是各不相同的,因时代、国家、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对普适性的追求,这里尝试从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对科研过程、对科研结果方面进行了科学道德基本规范的重建,并从教育的主体、客体、载体的视角进行了思考。

科学道德;原则;规范;教育

一 科学道德的基本概念

关于“科学道德”的概念。王勤在《谈高校科学道德教育》一文中谈到:“科学道德是从事科学工作的职业道德,即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品德。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科研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反映。因此科学道德是道德的一部分,但和我们传统中所讲的道德又有一些区别。”叶松庆在《论青年学者的科学道德》中则特别指出科学道德的基本涵义是“国际上对科学道德有两种诠释:一指科学本身的伦理价值;一指科学共同体内形成的科研的基本准则,即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无论是谁)在科研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在叶松庆看来,科学道德首先是一种职业道德,具备国际性、个体性和社会性。他认为,科学道德具备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形式上的具体多样性、内容上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等所有特征,属国家道德范畴。科学道德体现大多数国家的意志,适用于全世界科学工作者,因而又是国际性道德。科学道德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既反映科学工作者个人的素质状况,也表达社会对科学工作者个体的价值影响。在道德的分层上,叶松庆进一步指出:“科学道德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学术制度和学风,二是科研中的具体规则。从狭义上理解,科学道德专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道德,从广义上理解, 科学道德泛指从事一切(包括自然、社会、人文、艺术等)科学工作人员的道德, 所以科学道德亦称学术道德。”

王勤和叶松庆的观点对于建构科学道德的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要更加准确地把握科学道德,就必须进一步廓清科学道德的外延,尤其是叶松庆提出的“科学道德亦称学术道德”的观点还值得商榷。因此,我们注意到“科学道德”、“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的关系。对一般人来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思想”等概念都是看似熟悉却又不够确定的,往往容易混淆。刘延东同志的讲话谈到“使青年学生从学生时代就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自觉,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已经明白地指出了“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思想”不是一个概念。

为了更好地界定何谓科学道德,就必须厘清“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思想”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因为道德具有伦理与品质的双重内涵,科学道德与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相比较而言,科学道德更注重具体的准则,是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对科学工作者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具有更强的外显性,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更具有内隐的性质,主要体现为一种意识。

因此,科学道德区别于科学精神、科学思想,是根据科学的本质规定性而生发出来的一系列规范,是对从事科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约束和品质要求。科学道德不单是一种职业道德,其约束范围不单是科学研究的职业性活动,或者说,科学道德既是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也是科学研究者自身的道德品质要求,科学道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科学道德是科学研究中的职业道德,如不抄袭、不剽窃、不编造数据等,本身可以通过外部制约来实现。

广义的科学道德是科学本身的道德要求,后者通过科学工作者的道德表现来体现,是基于一种人文关怀而生发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良知,是对人类社会的命运、个人幸福的尊重,比如核能的和平利用、基因克隆技术的利用中的道德要求,新华网2010年05月22日00:53的一篇报道《人造生命显双刃剑效应,奥巴马下令评估伦理风险》指出:“事实上,近年来,克隆技术、干细胞技术和基因工程等飞速发展,但它们引发的伦理和道德之争从未止息。对待人造生命,在看到其巨大应用前景时,也要时刻警醒其可能带来的危害”,这就必须由科学家自身信念的自律机制起作用,是谓“绝对命令”。

因此,可以说,科学道德可以指科学自身作为一项人类活动特有的伦理要求,也可指科学人的职业规范,既可指学习中的道德,也可指科学研究中科学成果的应用中的道德。总之,科学道德是涵盖科学活动全部环节、渗透于科学活动全部内容。

二 科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科学道德应该把科技伦理作为基准,“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公平正义,悲悯之心等伦理原则同样适用。

(一)诚实原则

对科研过程、对科研结果保持诚实,不欺骗、不隐瞒、不夸张。科学活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类自身的认识需要,这种需要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既因为好奇心使然,也因为需要掌握自然界、人、人类社会存在发展规律以更好地获得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求真是科学活动天然的使命,原初的动力。科学活动中违背真实与客观,与犯罪无异。基于此,我们认为诚实原则是科学道德的第一律。诚实原则是全部科学活动的要求,也不管是科学学习、科学研究(发明与发现)、科学应用。是对全人类从事此项活动的要求。求真求实求精是诚实原则的正向而具体的要求,即引导性规范,不抄袭,不剽窃,不虚构,不隐瞒是诚实原则的反向要求,也是禁止性规范。进一步讲,诚实原则可表述为“以诚待人、以实待物”。以诚待人,是对科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尊重,包括荣誉分配、学术交流成果引用等活动中的尊重。它反对抄袭、剽窃、自闭和故意压制、领衔挂名。以实待物,是指对客观规律的尊重,它要求在科学活动中严谨治学,“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科学活动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基于对科学活动关于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神圣性质的认识,要求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力图尽善尽美,反对虚构,反对欺瞒,反对夸张。

(二)平等原则

平等对待别人的成果,不迷信权威,不以权威欺人,重视他人意见,和合作伙伴平等相处、协同研究。平等原则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在社会生活尤其政治生活中已成为公众共识的东西,在科学活动中往往被忽略,灾难性的后果都在表面上难以直接显示其前因与平等原则的关系。事实上,平等原则的提出是因“学术泰斗”、“科学巨匠”、“领军人物”等的存在而使许多科学创意随意被否定,科学火花一闪而灭,科学新秀久处囊中甚至郁郁而终,凭借年资及已往科学成就、学术荣誉而对他人的新发明新发现嗤之以鼻,甚至伸手摘取的现象并不鲜见,科学进步因为权威的主观臆断而受到干扰,许多天才的创造并没有在当时当世显示意义并得到认可和推广。可以说,平等原则关涉可持续的未来。

(三)正义原则

科研成果的工具性决定了自身的被动,必须强调科研成果是为造福人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科研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循正义的原则,不能为邪恶的目的而开展。这就要求科学研究不能一味求真还必须求善甚至求美。正义是一种很普遍的道德规范,是具有普世意义的,是人类活动的普适规范,而科学活动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科学活动也必须符合这一规范。失去正义的科学活动,不但活动本身没有意义,更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科学家们往往受好奇心或求知欲甚至功利心驱使而有意无意忽视正义原则,不但无益于科学进步,反而可能毁灭人类自身。这一点本来是极其容易达成共识的,但现实却是争议不休,尤其是工具理性主义对此原则的不以为然。因此,1984年瑞典制订的乌普萨拉科学家伦理规范指出:“科学家首先应估价自己研究的后果,这种估价往往是难以做出的。科学家一般并不能控制研究成果和它的应用,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控制他们的工作计划。然而这并不妨碍科学家个人真诚的努力,不断地对其研究的后果作出判断并公开其判断,进而抵制他(或她)认为是与伦理规范相悖的科学研究。”这一段文字耐人寻味,其中的道德要求不言而喻。

(四)无私原则

科学无国界,科学研究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我们的知识来自无数前人的探索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科学研究者不能为个人功利目的而进行,最好的道德境界是无私的。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科学研究活动的无私原则与科研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冲突往往难以协调。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可以主张无私原则,这是导向至善的路径。但科学活动的现实是现有的各种科学活动往往基于一些个人和集团利益,功利取向明确的科研活动确乎难以服从无私原则。因此,这里所强调的无私,应当首先以不能为一己私利而损害大众利益,在垄断利益的追逐中,保持一种合道德律的行为准则。比如涉及人的生命的科学活动,尤其是医学的进步,关系全人类的健康和幸福,却是需要努力导向无私原则,因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科学道德的第一金规。在此意义上,无私原则作为科学道德的一部分,是需要提倡的。

道德的具体规范是各不相同的,因时代、国家、领域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在道德规范中,也有具有普适性内容。就科学道德而言,科学活动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各个国家、各种科学组织都对此非常重视。1996年9月,国际科学理事会还设立科学责任与道德常设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制定科学道德规范提供背景依据。而中国科学院2001年12月9日公布的《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①中国科学院2001年12月9日公布《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云:“坚持真理,反对弄虚作假;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警惕和反对学霸作风;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反对参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抵制和反对对科学成果进行新闻炒作;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不循私情;积极弘扬科学精神,破除迷信,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刊于《光明日报》2001年12月16日。极具现实针对性。

基于对普适性的追求,在此,笔者试着根据已有的纷繁条规进行梳理,从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对科研过程、对科研结果方面进行科学道德基本规范的重建。

第一,对待自己,要严于自律,自尊自重。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在科学研究中,诚实劳动,客观理性,崇尚原创。不欺骗,不编造数据,不作弊,不抄袭,不剽窃。

第二,对待他人,要平等谦逊,真诚友善。具体来说,要求我们对待他人的科学研究,公平竞争,开放协作,不嫉妒,不压制,不干扰,不歪曲。

第三,对待科研过程,要严格认真,一丝不苟。 这里首先要求一种敬业的态度,要求敬畏科学,尊重科学规律,不能随性草率。

第四,对待科研结果,要客观理性,开放公正。 这需要我们对待自己的成果,不固步自封,允许别人评价,不以学术权威自居,对待别人的成果,公正评价,尊重成就,善待不足。

三 科学道德的教育视角

科学道德的原则规范是一种可以被制度化的东西已经是毋庸置疑的,但制度化的东西依赖于强力的惩戒,凡事不预则废,等到有人触犯了制度再行惩戒,其实受到伤害的并非只有被惩罚者。近年来一些卓有成就的学者因违背科学道德而身败名裂确实令人扼腕叹息,但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学术界也是受害者,有的科研项目因此停步不前,有的科研团队分崩离析,科学界的名誉也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科学道德教育必须进行重新审视。

(一)科学道德教育的主体视角

在此视角,目前学界公认的教育理论是双主体论,或者称为辩证主体论,也就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没有主体与客体的截然划分,教育活动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强势的教育者外,被教育者也是主体,要具有主体意识,也要参与到教育活动的主要设计者中来。在科学道德教育中,我们也应该看到,没有绝对的教育主体,只有辩证的教育主体。我们的科学道德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尤其是中小学生,而不是专门针对科研人员或者大学生。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道德教育,需要充分重视他们的主体性。对中小学生而言,老师的身教重于言教,老师的主体性体现在启发、引导和设计方面,学生的主体性体现在平等的参与、积极地实践和开放的讨论。当然,大学生和科研人员的主体性理性更强,自主意识明确,在方式方法上应与中小学生有所区别。

(二)科学道德教育的客体视角

对于科学道德教育而言,客体就是科学道德的原则规范,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主体的不同,对客体的选择和接受也会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在中小学阶段,学生们的科学实践基本是没有的,科学道德的原则规范可能会是很抽象的,而大学生尤其是科研人员则会对科学道德的原则规范有直接的体会和认同。因此,客体视角的科学道德教育有必要分层次、分类别,尤其是科学道德与学风考风的辨证关系,是需要进行联系与区别的。

(三)科学道德教育的载体视角

从载体来看,科学道德教育根据主体的不同,需要对客体如何有效被承载以更便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问题进行关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何更有效地达到教育目的的问题。目前来看,国内只有部分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了科学道德教育课程,有专门的教材。在中小学甚至大学,没有专门的科学道德教育科程,更没有专门的教材。在实际教育活动中,不少学校甚至不少高校把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考风建设混合在一起,科学道德教育缺少专门的平台,载体作用没有发挥。因此,载体视角的科学道德教育应该是基于科学道德教育主体的不同对客体进行分化,而具体表现应该通过不同的载体予以实现。比如,针对中小学生,如果没有条件开设课程,大可以编写科学道德教育的专门读本,以“故事会”、演讲赛、参观博物馆、观看纪念科学家的专题片等方式进行教育,而在大学生中,则完全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或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等形式进行科学道德教育,具体的科学道德原则和规范也可以铭刻在校园中,必要时可以在新生教育中开展宣誓或签名等活动进行教育。

总之,科学道德的基本问题需要不断沉思,也需要切实的践行,更需要从中小学生抓起,持续深入进行科学道德教育,使科学研究充满道德良心,流动着永不枯竭的道德血液,以此推进人类文明和进步。

[1]叶松庆.论青年学者的科学道德[J].青年研究,2002,(8).

[2]吴善超.关于科学道德问题的若干思考[J].科学道德论坛,2004,(6).

[3]卢 彪.科学家与科学的道德价值[J].学海,2001,(3).

B82.05

A

1674-3 652(2011)05-0 036-0 4

2011-07-25

为四川理工学院教学改革课题“理工科大学生科学道德教育研究”(JG-1070)。

邱润萍(1973- ),女,四川自贡人,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实习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鄢万春(1972- ),男,四川简阳人,四川理工学院学生处学生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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