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建设:回顾与思考

2011-08-15 00:50杨岳飞
大连干部学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责任

杨岳飞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时代,一个政党掌握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与此相对应的责任,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对政党最根本的要求.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执政党,想要更好地领导人民谋取幸福生活,就必然要具备强烈的执政责任意识,就更应该重视和加强执政责任建设.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建设就成了当前我们需要研究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执政责任,是由 "执政"和 "责任"所组成."执政"指政党掌握国家权力,为它选民谋取幸福的过程; "责任"就是政党在执掌政权过程中因自身缺位、不到位所必须担当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所谓执政责任,就是一个执政党基于执政所建构的一系列涵盖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承诺与践行、规范与惩治等基本范畴的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的综合统一体,是执政党对国家和人民的职责担当[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正确地管好权、用好权,以及因自身领导或决策失误后所必须承担的一切后果的总称.

一、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建设的历史回顾

从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经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执政预演阶段和全面执政阶段.执政预演阶段是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所建立的政权并领导政权建设的过程;全面执政阶段是从1949年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之始,一直到现在,主要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历经革命、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进的伟大历程.由于面对不同的历史形势和复杂的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所要担当的执政责任的含义也不尽相同.

(一)执政预演阶段:党所承担的执政责任主要是动员领导亿万人民群众通过浴血奋战,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彻底改变被外族欺凌的屈辱历史,实现祖国统一,人民当家作主

农民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在土地革命时期,为了发动广大农民参加革命,推翻黑暗的封建剥削,以及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自八七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对土地革命进行探索.一直到1931年初,初步形成了一套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和政策,概况起来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这一土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加革命的热情,从而积极投身到土地革命战争当中.

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敌后抗战的严重困难,中共中央先后提出了包括实行 "三三制"政权,健全解放区的民主制度和减租减息,适当调整各抗日阶级和阶层的经济利益以及开展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等十大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团结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从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根据地的建设,为战胜困难,巩固解放区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根据国际国内的政治形势,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以呼应全国人民对和平的强烈愿望.在全面内战爆发之后,党领导人民军队进行了坚决的自卫反击战,粉碎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并在1947年颁布了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中国土地法大纲》.最后通过领导三大战役,进行伟大的战略决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从党在执政预演阶段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实施的各项政策来看,已经初步展露了中国共产党较高的执政本领和执政水平,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的强烈愿望和在实现这一愿望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执政责任担当意识.

(二)全面执政阶段:党所承担的执政责任主要是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改变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积贫积弱的面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从执政预演变为全面执政,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而党的执政责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62年,邓小平在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执了政,党的责任就加重了,共产党员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领导干部的责任就加重了.我们要负担什么责任呢?在过去我们无非是闹革命,革命胜利后,我们党执了政,掌了权,就要担负起把国家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去和进行建设的艰巨任务."[3]因此,党带领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政权,并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初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还带领各族人民开始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曲折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从而党的执政责任主要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时期是党的执政责任建设取得巨大成效的时期.首先,党的思想理论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重大战略思想;其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带领人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再次,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经济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后,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好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党的全面执政阶段,不仅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诺言的具体表现.可以说,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史,就是一部敢于负责、勇于承担的发展史、建设史和责任担当史.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执政责任建设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存在着诸如贫富差距过大、群体事件频发、资源能源紧张等社会问题.这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在深入分析当前困扰党的执政责任有效担当的相关阻碍因素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力推进党的执政责任建设.

(一)重视培养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十分强调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工作也都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我党高度重视执政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但由于责任不是一种纯粹的外部设置,如果不能转化为个人信念,人们就会采取措施来规避责任,进而削弱责任的有效担当.美国学者罗森布鲁姆说过: "当不愿意承担责任成为根深蒂固的组织文化时,就没有什么决策理论或方法可以让组织免于不良决策甚至更加恶劣的后果."[4]因此,需要我们重视培养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充分认识到他们所使用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权力的行使也在于为人民谋福祉,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党的监督体系

对权力开展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保证人民的权力被真正用到为人民谋利益的事情上,实现执政责任的有效担当,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监督体系.

第一,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知情权是实行监督的前提和条件.实行党务公开,这是增强党内民主,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提高党内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二,加强各级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增强他们的权威性.特别是要对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增编扩权,充分发挥他们对于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第三,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使社会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新闻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形式对事件进行公开曝光,具有很强的公众威慑力.因此,一方面要发挥新闻媒体的 "喉舌" 作用, 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发挥他的 "监视器"作用,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促使党委和政府不敢松懈和怠慢,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三)坚决扫除影响执政责任建设的歪风邪气,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5].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传入了党内,给党的执政责任建设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这需要我们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依法依纪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务消费、公务接待、出国考察等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党内问责、质询、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制度层面推进党的执政责任建设

1.健全问责制度.执政责任的有效担当,不能仅凭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修养来承担,还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来落实.当前,在某一地方出现重大事故时,我们采取的主要是对地方行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行政问责,而很少对地方党委领导人进行问责,这是目前推行问责制的重大问题.事实上,党委和政府在地方治理过程中都扮演重要角色,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党委和政府有关责任人理应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理.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对包括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是当前我们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有力举措.

2.健全党内质询制度.党内质询制度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下党建的总体要求提出的一项党内监督制度,通常是党员向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就某一与党员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疑点问题提出质问、询问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一种行为.由于党内质询大多采取有询必复、公开答询并现场测评的模式展开,这对领导干部具有威慑效果.他们为了获得较好的名誉和口碑,往往会采取比较认真的态度给予回复.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增强党员的党内质询意识,普及党内质询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党内质询的本领,进一步完善党内质询的保障措施.

3.建立健全党内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2004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6].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条文规定.所以,立即着手研究,尽快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因为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填补现行法律法规上的一些空白,而且能充分遏制领导干部在用权上的不负责行为,进而达到促进廉洁从政的目的.同时,还需要抓紧建立和推行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相匹配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比如干部推荐、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从制度层面推进党的执政责任建设.

总之,党的执政责任建设研究目前还是一个新课题.不可否认的是,它已经成为当前党的执政理论体系建设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重要范畴.这就需要理论工作者和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共同努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以开拓的勇气,加快推进党的执政责任建设研究,从而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崇高的执政使命.

[1]张书林.论党的执政责任建设[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0(6).

[2]盖军.新编中共党史简明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68.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03.

[4](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64.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eekend/ 2004-02/18/content_1320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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