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思路

2011-08-15 00:45刘春玲
当代经济 2011年11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经济区中原

○刘春玲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5)

中原经济区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思路

○刘春玲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15)

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是一个跨行政区域的创新体系,而行政壁垒是构建此体系的特殊障碍。本文针对中原经济区的实际情况,从创新协调体系、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服务体系、创新环境体系等五个子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提出了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

创新体系 中原经济区 资源共享 行政区划

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随之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与环渤海、长三角、海西、珠三角等经济区遥相呼应。中原经济区经济基础薄弱,区域竞争力差,要后来居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是一个跨行政区的创新体系,行政壁垒以及由此造成的创新要素流动障碍是构建此体系的特殊障碍。

一、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协调体系

1、建立政府层面的协调机制。由各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牵头,筹建中原经济区创新协调委员会,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组织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中原经济区科技合作与发展整体规划,协调中原经济区各地区利益关系,推动各地区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每年定期在中原经济区各地市轮流举行供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坚持平等、互信、沟通、合作的基本原则,就科研、技术和人才的合作与交流的相关问题进行磋商,及时解决协作中的各种障碍,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坚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影响中原经济区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联合攻关。

2、建立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是对政府层次协调机制的有益补充。民间组织促进地区之间的创新协作,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借鉴长三角等地区民间协调机制的经验,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民间层次的协调机制。组建中原经济区咨询参谋机构,该机构由中原经济区以及中原经济区以外的各类专家、学者组成,为中原经济区协作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组建中原经济区行业协会、商会,突破行政区划障碍,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区域市场秩序的建立,探索各类资源的联结和整合,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体系

1、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原经济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流高校和国家级实验室较少。截至2009年,河南省只有郑州大学一所211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没有985高校。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系统,必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增加财政投入,进行政策倾斜,有重点、有步骤地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建设成为研究型大学,在本科教育基础上致力于培养和造就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级人才,发展基础理论和探索高新科技前沿,为中原经济区知识创新做贡献。增加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改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注重人才培养、发掘人才潜力,建立健全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评价体制和激励机制,营造开放的、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科研环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2、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分工与协作。中原经济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许多领域存在着争夺资源、过度竞争的情况,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改变高校与科研院所争夺资源的状况,鼓励科教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促进科研机构与高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共建科研基地、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与多种形式的人员交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人才等。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将一部分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并入名牌大学或委托名牌大学管理,以发挥大学的学科综合优势,大力发展交叉学科,占领国际科学前沿。推进行业共性技术体系的建设,整合和集成现有资源,促进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形成一个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

三、建立中原经济区技术创新体系

1、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原经济区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研发经费少,研发成果少,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企业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具有创新的自主决策权。应建立新型的、贴近产业的“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企业研发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立创新战略,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2、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中原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较快。截至2009年底,河南省共建设了2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高新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2660亿元,工业增加值830亿元。根据中原经济区实际情况,坚持用新技术开发新领域和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高原创性技术比重和消化吸收外来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硅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新型显示器、超硬材料等产业,重点发展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安阳、鹤壁等产业开发区,努力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群效应,辐射拉动中原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3、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河南省已经建立了多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且初见成效。目前,中原经济区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成员主要是河南省境内的创新主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吸引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加入。因而,政府应为各地区创新主体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组织技术交流见面会、技术创新联盟论坛等。在不影响自主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对其他地区创新主体加入技术创新联盟进行引导、鼓励及撮合,降低搜索成本和谈判成本。

四、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服务体系

1、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中原经济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河南省技术贸易机构发展到3300多家,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1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2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技术咨询机构2000多家。虽然中介机构规模庞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真正能够为区域创新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很缺乏。针对目前的情况,要重视和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明确不同类型科技中介机构的性质、类型、地位、作用、制度、运行机制、从业资格、服务标准、行业规范、法律责任等,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把一部分原本属于政府的行业管理、项目评估、市场监管等职能委托给科技中介机构承担。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和技术平台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扶持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能力和条件建设等,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现存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制定中介服务业行业自律服务标准和规范,借助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定位与成员自发性参与,引导中介服务走向人才优秀、硬件完善、专业分工、规模适度的良性发展道路。

2、加强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由于行政体制和历史发展的局限,中原经济区各地区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各成体系,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互动,中介机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给整个科技中介服务业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应加强区域内中介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推动区域内中介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变各地区中介机构“单打独斗”的做法。为此,各地方政府要尽快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打破信息封锁,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使各地区科技中介机构充分掌握信息,为区域内技术创新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各中介机构还应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科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大范围和大规模的学习交流会或进行科技中介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建立中原经济区创新环境体系

1、培育坚实的基础设施环境。中原经济区拥有以铁路、公路为主的庞大交通运输网络。目前,河南省铁路运营里程为4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为5016公里。截至2011年2月,河南省移动电话用户、固定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4632.8万户、1430.2万户和3391.6万户,分别排名全国第5位、第6位和第6位。中原经济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为创新要素流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为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当前迫切需要建立起以城市为连接点,涉及交通、电网及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跨区域复合网络体系。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强化吸纳科技人才的载体,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网等区域科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构建中原经济区创新体系,必须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尚未建立针对中原经济区有关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制度。中原经济区应从整个区域的利益出发,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定激励和规范创新的市场、产业、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加紧市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的行为准则,消除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各种限制和壁垒。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政府部门适当降低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标准,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加速专利审批速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侵权诉讼的周期。完善财政投入制度,保证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建立跨行政区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政府对高技术产品的巨大需求对技术创新起到“牵引”作用。

(注:本文为2010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河南省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02400440033)阶段性成果。)

[1]龙开元: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初探[J].中国科技论坛,2004(11).

[2]王鹏: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核心特征与动力支持研究[J].发展研究,2009(1).

[3]王鹏:论粤港澳跨行政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9(2).

[4]欧阳峣、陈琦:中部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实现机制设计[J].湖南社会科学,2007(5).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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