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及程序
——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生态水库改建工程为例

2011-08-15 00:48新疆乌鲁木齐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吕恩亮
河南科技 2011年18期
关键词:意向书工期工程师

新疆乌鲁木齐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吕恩亮

工程索赔管理及程序
——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生态水库改建工程为例

新疆乌鲁木齐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吕恩亮

一、工程概况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生态水库为改建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大坝、库外排洪渠和放水涵管等组成。坝型为土工膜斜墙砂砾料坝,坝顶高程 397.5m,最大坝高15.5m,坝轴线长度1 075m,坝顶宽6m,上游坝坡1∶2.5,下游坝坡1∶2,相应水位(死水位)384.8m,正常蓄水位395.50m,相应库容260.44×104m3,兴利库容224.73×104m3。坝下放水涵管设计放水流量为1.45m3/s,放水涵长75m,纵坡0.02,圆形钢筒砼断面Φ1.0m。采用碟阀后置控制。

该工程于2008年8月8日正式开工,2009年11月20日工程整体完工。工程合同总承包价2 520万元。合同内坝体填筑及库盘料开挖两项运距变更较大,坝前基坑开挖地质条件复杂,基础岩性变化频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也明显加快,同时不可避免地引起工程造价增加。

二、工程索赔原则

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计算资料和证明。

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合同规定的时限为21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并根据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索赔。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日期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日期计算方法:施工单位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本工程针对坝体填筑料场变更增加运距1.4km、库盘内风化岩挖运(拉运至2.1km外业主指定的弃料场)进行了价款索赔。为达到设计底标高及设计库容,应业主方要求进行库盘内风化岩挖运(拉运至2.1km外业主指定的弃料场),合同外弃料截止到工程结束增加的库盘强风化泥岩机械开挖量为335 787.56 m3,增加费用约200万元左右。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间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其他原因导致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纪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纪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还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保证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同期纪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 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包括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等。

(5)附件。即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结论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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