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校协同合作刍议
——以瓷都景德镇为例

2011-08-15 00:52陈金圣计镇华
关键词:景德镇陶瓷协同

陈金圣,计镇华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1)

历史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校协同合作刍议
——以瓷都景德镇为例

陈金圣,计镇华

(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学院,江西景德镇333001)

城市文化建设既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历史名城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历史名城的城市文化建设中,城市政府应发挥领导者、组织者与管理者的作用,特色名校则应扮演好引领者、策划者、推动者的角色,双方协同合作,从文化行政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等多重领域,共同努力推进城市文化建设和发展。

历史名城;城市文化;政校协同

城市是文化的摇篮,文化的舞台;文化是城市的内核,城市的灵魂。[1]城市文化建设不仅是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城市经济成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对于我国的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城市文化建设还具有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殊功能。因此,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文化建设,具有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与传承传统文化等多重功能和内在价值,在城市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城市现代化有待同步推进的现实背景下,探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府与高校的协同合作问题,对于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的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均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发展视野中的政府和高校

中国是历史悠长久远、文化博大精深的文明古国之一。在中华民族文化五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历史中,我国形成了一大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历史文化名城,无不积淀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成为中国各类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地域和时空载体。因而,这些城市的城市文化建设,不仅是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具有保存、继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意义。换言之,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而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文化建设,同时具有区域地方文化建设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双重内涵和社会功能。这种较为特殊的文化建设性质与功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城市文化建设主体而言,自然也就意味着一份更重大的历史责任。

在城市文化建设的诸多主体中,城市政府和高等学校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大责任主体。对城市政府而言,作为城市的公共管理者,负有领导与组织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定权责,因而对建设和发展城市文化责无旁贷;对高等院校而言,作为以知识的创造与应用、文化的传播与引领为核心使命的教育、学术与文化机构,在保存地方文化信息、传承区域传统文化和引领城市文化发展等诸多方面,亦肩负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可见,城市政府因其本身即具有领导和组织城市文化建设的法定职能而成为发展城市文化的核心责任主体,高等院校则因其自身的文化属性和特殊的社会职能而成为负有引领城市文化发展使命的特殊责任主体。不仅如此,城市政府和高等院校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还各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与不可替代的地位。城市政府作为掌握有城市公共管理权力的行政组织,不仅掌握着可观的公共财政资源,而且是核心的合法的制度供给者,可以对城市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制度安排;而高等院校作为智力密集型的教育、学术与文化机构,不仅聚集了研究、传播和创造区域文化的专业人才队伍,而且在对城市文化的理解力、鉴赏力与创造力方面更有着明显的专业优势。由此观之,在诸多负有城市文化建设责任的多元主体中,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这两类特殊的责任主体,不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或道义责任,而且各自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地位。因此,从协同学的机理而言,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有必要在城市文化建设领域携起手来,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以共同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

以瓷都景德镇为例,作为中国陶瓷文化的集大成者,景德镇凭借悠久的制瓷历史和灿烂的陶瓷文化奠定了其举世公认的瓷都地位,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自然对传承与弘扬中国陶瓷文化负有不可回避的历史责任。这种历史责任,不仅意味着景德镇市政府要从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度来继承好、弘扬好历史悠长的陶瓷文化,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2]还意味着作为我国唯一以陶瓷设计与制造为特色、享有“陶瓷黄埔”美誉的景德镇陶瓷学院也应研究好、传播好辉煌灿烂的传统陶瓷文化,使之能继续薪火相传并不断推陈出新,以求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同时,景德镇市政府和景德镇陶瓷学院还应共同着眼于陶瓷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陶瓷文化产业和陶瓷文化事业为两大“主战场”,开展全方位的紧密合作,以求不辱传承和弘扬传统陶瓷文化的神圣使命。

二、政府与高校在历史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分工与协作

如前所述,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而言,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应在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密切协作,以更好地肩负起各自的文化发展职能。但这种协同状态的建立,除政府与高校在文化发展上的共同价值追求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现实利益基础。这种利益基础主要体现在城市文化建设对于政府与高校各自而言的特殊价值上。就城市政府而言,作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具有打造城市品牌、塑造地方形象、夯实文化底蕴、全面提升地方软实力,借助城市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靠城市文化进步促进地方科技与教育的发展,依托城市文化的教化功能加强地方社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等多重意义;而对高等院校而言,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既是高校彰显其社会价值的“生命线”,又是其展示自身能力的“大舞台”。高校可以依托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这一服务社会的重要“主战场”,为自身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创造有利的“外部市场”,并藉由其文化传承、创新与引领之使命的履行来彰显高校独特的学术创造实力与社会服务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在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机遇下,高校可以顺势而为,将自己打造成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心、城市文化的传播平台、地方文化的创新基地和区域文化的引领力量,进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在瓷都景德镇的城市文化建设中,陶瓷文化是瓷都景德镇的“城市名片”,而景德镇陶瓷学院则是传承和弘扬陶瓷文化的“排头兵”。建设和发展陶瓷文化,客观上构成了景德镇市政府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协同合作的“主阵地”,政府借此推动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高校借此彰显自身的学术实力与社会价值,并由此获得必要的办学资源,拓展学校的发展空间。显然,景德镇的案例说明:共同的价值追求与相应的利益基础,使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在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协同合作具备了必要的前提与基础。

接下来,有必要深入探讨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角色与分工问题。前已述及,城市政府与高等院校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各有其优势与地位,这是二者角色划分与职责分工的逻辑基点。从政府与高校的性质、职能与优势分析,整体而论,城市政府应该扮演好城市文化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者等核心角色,而高等院校在此过程中也不妨发挥其引领者、参与者、策划者、推动者等多种不同的具体角色。结合政府与高校可以开展的协同领域而言,这种政校之间的职责分工大体可以设计如下:

(一)在城市文化发展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城市政府是毋庸置疑的决策核心,但高校可以依靠其专业优势充当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以保证政府文化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在景德镇,许多有关城市文化建设的重大行政决策,都有高校相关研究团队的专业意见与建议的支持。

(二)在城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方面,政府应成为宏观的组织者与核心的举办者,而高校则可发挥文化事业发展的总策划者和具体文化项目的承办者等作用;在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政府与高校则适宜于分别扮演调控者、管理者和支持者、协作者的角色。就景德镇而言,从城市市区的景观性雕塑,到每年举办的盛大“瓷博会”,都包含着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密切协作。

(三)在城市文化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政府客观上应扮演间接的需求者角色,而高校则发挥其直接的供给者作用。以景德镇为例,陶瓷学院在陶瓷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为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和陶瓷文化的弘扬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在城市文化的具体创建、交流与传播方面,政府应职司宏观的领导者与组织者,高校则宜成为微观的执行者和推进者。例如,城市文化的对外交流和具体的公益文化项目实施方面,可以积极尝试“政府搭台、高校唱戏”的方式,政府负责组织、举办而高校负责策划、承办;在城市文化资源的技术性发掘和学术性研究方面,可以由政府作为资助者,高校充当研究者。在景德镇城市文化建设中,许多具体项目的实施都体现了景德镇陶瓷学院的充分参与。例如,许多城市景观性雕塑,都出自陶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的骨干教师之手;御窑厂等古代制瓷遗址的文物发掘,也都有陶瓷学院相关院系知名专家的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与政府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协同合作,需要厘清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合作关系。总体而言,在文化行政管理与文化事业发展等公共性与公益性突出的领域,政府与高校的合作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和政府主导的态势下进行的,为规范这种协同合作关系,仍有必要基于契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文化产业管理领域,政府、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则须同时尊重市场法则与法律规范,以维护好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协同基础和协作关系。

三、政府与高校在历史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合作领域与协同构想

找准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文化建设中政府与高校协同的合作领域,对于推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校协同合作至关重要。从文化管理与建设的角度来看,政府与高校的合作大致可以从文化行政管理、文化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等三大领域来予以规划。在这三大合作领域中,其公共性与公益性有较大的差别,也决定着双方之间在具体的协同方式和合作形式上会不尽相同。

(一)在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由于城市政府是唯一的合法公共管理者,且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政府的行为也有高下之分、文野之分,[3]这就要求有关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制定实现专业化、科学化、合理化。因此,在涉及城市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政府政策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高校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前期调研、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设计与论证等技术性较强的支持与服务工作。这种合作方式不仅符合现代政府决策的专业化、民主化潮流,而且充分发挥了政府和高校各自的优势,亦有利于促进城市文化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景德镇市政府的文化行政管理中,比较注重通过专家座谈会、前期政策研究项目的委托研究和专项调研项目的委托开展等形式,来实现政府与高校在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合作。

(二)在文化事业管理领域,鉴于高等院校往往通过对地方文化的研究而具有专业、独到的文化理解力、鉴赏力和创造力,高校不仅可以在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与法规、规章的过程中扮演好“智库”所具有的参谋与助手作用,而且可以按政府资助、高校承办的模式在承办具体的文化发展项目、设立专门的文化事业实体、开展文化宣传与教育、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发展、开展传统文化研究、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文化资源的开发、兴建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及文化专业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发挥出其特有的战略参与者的角色与作用。以景德镇而言,政府与高校在承办具体的文化发展项目、陶瓷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陶瓷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以及陶瓷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协同合作。[4]

(三)在文化产业管理领域,尽管文化经营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政府在文化产业管理中也主要是与文化经营企业进行互动,但高校仍然可以在这一领域中与政府进行有限但却不可或缺的合作。鉴于高校在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无论是文化经营企业,还是作为市场管理者的政府,都离不开与高校的合作。尤其是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重大项目的专业论证、关键性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特殊领域的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领域,高校既是企业的合作伙伴,也是政府的合作伙伴。以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为例,这一新兴的陶瓷文化产业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的阶段,而市场培育本来主要是企业的责任,但鉴于文化产业本身内含的公益属性,政府也部分负有市场培育的责任。但较之于企业和政府,高校作为“创意产业的智力源泉和开发基地”,[5]显然可以在这一新兴产业的培育方面发挥出自身的独特作用,因而也可以就此开辟同政府、企业的全新合作领域。

(注:本文系景德镇市2010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地市政府与特色名校在瓷都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协同合作研究》)

[1]刘建芳.论城市文化建设与城市特色的塑造[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1):56.

[2]陈金圣,李兴华.试论地方政府在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中的角色与作用[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4):93.

[3]谢武军.城市文化建设中的政府行为[J].宜宾学院学报,2006,(6):44.

[4]徐立明,等.景德镇陶瓷学院建设创新型大学纪实[N].科学时报,2006-06-14.

[5]童冬生,等.基于三螺旋改进模型的创意产业人才培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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