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门评警”的解读与思考

2011-08-15 00:53林海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警民警务公安

林海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对“开门评警”的解读与思考

林海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为进一步深化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公安部于年初部署了“开门评警”活动。“开门评警”活动是在“大走访”基础上的深化,是把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对民警工作的满意度的评判权真实地交给群众,将群众评价作为公安工作和民警考核的重要指标。“开门评警”活动特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民警走访由形式主动变为了实质主动;群众监督具体化;群众路线观念在基层民警中得到认同和加强。活动开展促使民警群众工作能力提高,进一步夯实了社区警务工作。

开门评警;和谐警民关系;特征;制度化

2011年1月6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这是继“大接访”、“大走访”系列活动之后警民和谐关系构建和发展的深化,是对“三项建设”要求的有机推动。①“三项建设”包括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三基”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今年初提出的“开门评警”活动是对三项建设要求的总体有机推动,开门评警的方法方式有利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开门评警的工作目标以及群众监督制约着民警执法要规范;开门评警最根本的还是在于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建设。“大接访”中公安机关通过信访渠道,敞开信访大门,解决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从而化解了部分最易激发的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大走访”是根据上级要求,公安民警主动走出去解决群众困难,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开门评警是“把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对民警工作的满意度的评判权真实地交给群众,将群众评价作为公安工作和民警考核的重要指标,”②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家伟在做客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节目中,对公安系统“开门评警”工作梳理时这样说到。是加深警民和谐化的重要举措。可以说,“大接访”、“大走访”以及“开门评警”活动是一脉相承的。如果说“大接访”重点是解决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方向路子问题,“大走访”就是重点改进公安工作、改善警民关系、提升队伍素质和形象问题。“开门评警”较之“大走访”则是民警在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过程中由形式主动变为实质主动,开门评警不再是简单地要求与群众积极接触解决群众问题,而是开门评的机制触发民警主动去融入群众。“开门评警”作为大走访的重要内容,是公安部党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的一个新举措。“开门评警”有其深刻的背景及其独自特征,它引发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

一、“开门评警”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的历史关键时期。这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时期。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风险加大,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许多新特点,突出表现在境内因素和境外因素互相影响的关联性更加明显、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更加明显、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更加明显。[1]面对这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问题上,提出了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重新审视各种社会关系,深入挖掘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深刻根源,寻找化解矛盾和冲突的最佳途径是我们当前的重大课题。因此,身处应对突发事件第一线的公安机关积极探索警民和谐之路,维护社会稳定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在深刻分析社会宏观背景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警民冲突的群体性事件①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案件;2006年四川广安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上海杨佳袭警案、云南孟连事件、深圳宝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2009年贵州石首事件。有很大部分源自公安队伍建设自身建设的不足,其主要表现在[1]: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执法不公、为警不廉,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警察职能错位,大量参加非警务活动。如何保证公安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化、消除影响警民冲突的不良因素是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此外,在“大走访”活动开展的情况下,许多地方进行了先期探索,良好的效果为开门评警的展开提供了实践基础。例如,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先行一步,在2010年开展了社区民警“百姓述职”的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活动,百姓对社区民警的满意度以及对其日常工作的认可度成为民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紧箍咒”式的考核制度迫使民警在群众工作上“尽力而为”,更好更多地为百姓服务。像北京东城一样良好的实践促使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开门评警。

只有把民警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融入群众,打造警民鱼水情,才能更好地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安,共谱社会治安美好篇章。

二、“开门评警”的突出特征

(一)由形式主动变为了实质主动

在“大走访”开门评警的活动中,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将民意调查机制引入走访群众和对各警种的工作评价之中,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民警民意测验,将民警工作效能满意度和治安状况满意度作为两大类调查内容,让群众对公安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由此可见,单纯的“大走访”是上级公安部门对民警的硬性要求,其操作容易流于形式,民警背后没有什么压迫性动力,效果可好可坏。在基层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下,“大走访”往往做做表面文章,应付领导的视察。融入群众,实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并未深入民警内心。

开门评警机制的真正建立客观上将有效解决这一长期制约警民和谐关系构建的瓶颈。“一项调查显示,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调查中,近半数民警回答只对支持公安工作的群众讲感情,功利色彩相当浓厚,67%的群众认为民警与群众有距离感”。[1]开门评警把评判民警工作好坏的主动权交给了群众,民警则不得不用转贿赂上级领导为用实际行动“贿赂”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警只有以“尽力而为之”的态度换取群众的满意度,才能达到考核标准和晋升条件。正如北京东城社区民警周警官所言,极力去为群众百姓服务,在半年一次的“百姓述评”中依然忐忑不安。因此,开门评警的实施将会内在地激发民警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

(二)群众监督具体化

开门评警将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人民对警务工作的不满,而且监督形式将呈现不受被监督民警干预的多样化。开门评警工作开展后,各地出现了如电话、互联网、评警信箱等多种形式,同时公安内部监督考核部门定期对社区百姓进行抽查走访,开展警民“恳谈会”,如实报告民警警务工作开展情况,真实获取百姓对民警的真实满意程度。使得民警的群众监督由过去的“解剖麻雀式”群众监督,到现在全面撒网式监督。过去群众上访只是对个别极端涉警案件的监督,解决的是个别矛盾,监督效果只是边棱式的。而很多“委屈”群众的事件被民警私下捂住、盖住,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与解决,这种监督模式下,民警侥幸心理膨胀,认为只要避开媒体,群众考评监督工作只要形式做好,就不会出问题。因而,群众工作流于形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开门评警工作开展以后,随着群众接受服务的意识增强,监督方式方法越来越多,群众监督更加落实、具体化。

(三)群众路线观念强化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始终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标准,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永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①孟建柱出席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一条根本路线,同时是公安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因此,公安机关历来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引导广大民警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公安装备越来越先进,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犯罪工作单一式打击,某种程度上使得一些民警群众观念淡化,忽视了群众工作,以致行动上不自觉地同群众疏远,很少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

社会的和谐首先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公民的和谐。群众不认可的事,无论贴上多少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标签,都不是好的决策。[1]开门评警要求民警只有对群众讲真话、动真情、用真心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才能符合单位考评标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与否、对民警的监督、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将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江苏省海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深入辖区,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随机选取社区群众进行调查访问。他们将户口等窗口岗位纳入评测范围,根据群众办理事项留下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回访询问群众对公安机关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同时,他们依托南通“警民e家”网站与网民展开互动交流,确保对网民反映的有关警务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他们深入实施以“民调评警”、“回访评警”、“在线评警”、“上门评警”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开门评警工程,有效增强了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此外,他们还上门了解矛盾纠纷双方对民警调处案件的满意度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因而,“开门评警”使得群众路线在民警内心得到重新认同和加强。

三、“开门评警”的积极效应与思考

目前“开门评警”活动正处在征求意见、边走边改的阶段,下一步各地公安机关会把征集到的群众意见进一步梳理,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打造一批便民利民的措施以实现化解一批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整治一批治安突出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当前各地开门评警的实践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所要达到的效果给我们留下若干启发与思考。

(一)促使民警群众工作能力提高

过去警民关系不和谐主要是一方面民警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路线产生了模糊认识,另一方面是工作方法落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开门评警”活动要求民警踏踏实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使民警做群众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充分调动了民警深入群众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民警不断学习、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了自身群众工作的能力。

“开门评警”是由民警汇报作了什么的同时,群众评价民警做得怎么样,还需要做什么。由于形势的变化,过去行之有效的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而有的民警仍旧沿用“老一套”,工作方法简单,尤其近年来,公安队伍充实了大批新成员,他们大多是刚出校门的年轻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的经验,和群众沟通的能力不够,往往不知不觉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造成群众不满意、不信任。[1]“开门评警”为这些新警员、工作方法的单一的民警提供了进步的平台。

(二)进一步夯实社区警务工作

社区警务是警方与社区能动的相互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心的治安问题,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强化自治互助,以全面、系统、长效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思想和方法体系。[2]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载《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而今,社区警务出现模式化、形式化和僵化的倾向,造成不同社区的警务活动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社区警务的实际效果较差,无法应对具体问题,导致社区警务的功能丧失。[3]

据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家伟介绍,“开门评警”就是要把变过去的“民警下社区”转变为现在的“民警住社区”,也就是民警要住在这个社区,24小时住在这个社区里,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民警住社区”能够使在居民社区、学校、厂矿的警务室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使社区警务能实实在在地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区群众,从而夯实社区警务工作。

(三)促进队伍纪律作风改进

在现实的公安工作中,由于警力资源有限,警务工作繁重,非警务工作的硬性掺入,使得许多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安职责范围内工作被推脱。“开门评警”为群众敞开大门,听取群众意见,同时,民警的绩效考评的很大一部分权重掌握在社区群众手中。所以,“开门评警”机制迫使公安民警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和警风。此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民警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很容易被群众举报,“开门评警”有助于打造一支廉洁的公安队伍。

(四)“开门评警”有待制度化

任何一项工作的制度化无不是以法律、法规、规章加以保证。学者胡鞍钢认为,吸纳能力,即将民众参与需求纳入制度化管道的能力是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建设的八大国家能力之一。[4]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制度保障,“开门评警”是在应对新的社会形势与需求的基础上一种新的社会管理创新形式。目前“开门评警”活动正处在征求意见、边走边改的探索阶段,要保证它的实效性与长效性还有待规章制度加以规范。

总之,公安机关构建和谐安宁的公共安全秩序的能力,从根本上说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化解社会矛盾,寓社会治安于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的防控作用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服务民生、保障民权,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关注民意、畅通诉求,为群众提供一个发泄情绪的平台是构建警民关系和谐的关键。“开门评警”机制一旦建立将根本上扭转群众工作流于形式、群众观念扎根不深的不良现象,从而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收获平安和谐。深入剖析“开门评警”活动,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评警机制,对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顺应公安工作应对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王庆功.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王大伟,付有志.世界警察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165.

[3]向党.中国警务改革战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27.

[4]胡鞍钢.国家制度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3.186.

Key works:the"Open Comments on Police";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and residents;feature;institutionalized

The Interpretation and Inspiration of the"Open Comments on Police"

Lin Hai-wen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University,Beijing,China,100038)

To furth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and residents,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deployed an action which was named"Open Comments on Police"at the beginning of 2011.The"Open Comments on Police"action,based on the"Great Visiting"activity,insists that residents'satisfaction on police work should be an important standard in the police assessment,by empowering the evaluating right to residents factually.The features of the"Open Comments on Police"activity can be concluded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the visiting form changes to be more functional instead of formalization,the residents monitoring of the police becomes much more specific,and the concept of the mass line is confirmed among the police at the grassroots level.The development ofthis activityhas promoted the police's servicingabilityand deepened the communitypolicingwork.

D631.19

A

2095-1140(2011)03-0021-04

2011-03-20

林海文(1988- ),男,山东鱼台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比较警察研究。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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