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外老年住宅类型特点及发展动向

2011-08-15 00:51
山西建筑 2011年31期
关键词:老年公寓老龄住宅

宣 炜

继1851年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龄社会国家以来,至今世界发达国家已陆续全部进入了老龄社会。为了创造适合老年人居住与活动的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不同经济和环境条件下处于不同老化阶段的老年人的需求,这些国家在老年住宅的建设开发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法国的“家庭别墅”、德国的老少互助、英国的“老年村”等等,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的。虽然关于老年住宅的术语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大体来说还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 无障碍专住型老龄住宅

无障碍专住型老龄住宅是指全部都是老年住户的公寓,这种住宅在规划设计之初就通过对老年人的视力、听力、体力等功能下降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找出普通住宅中可能给老人生活带来不便的地方,在设计时加以考虑解决。老年公寓20世纪70年代初最早出现于北欧,目前在发达国家已很盛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典、荷兰、日本都有不少不同规模的老年公寓,特别是美国,在佛罗里达州已建成可以容纳两万老人的大型养老基础基地,老年公寓已成为一种新的产业。美国老年公寓主要采取的是社会化养老模式,老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经济条件,选择入住大型综合老年公寓、独立型老年公寓、服务型老年公寓或护理型老年公寓。独立型和综合型老年公寓主要是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的方法运作的,政府只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及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服务型和护理型老年公寓在美国通常属于非盈利的社会福利事业,隶属于市政府,委托社区管理,经费的60%来自地方政府,30%来自民间的私人捐款,个人或家庭交费比例大约为10%。美国老年公寓之所以能作为一个产业持续发展,是因为有法律机制来保证其服务质量[1]。一方面针对老年公寓,美国有一套完整的和不断发展的评估体系,老年公寓想要得到政府的钱,就必须符合政府的各项规定,并且在每年的质量评估中达标;另一方面还有相对独立的监察员体制,如果老人对所入住老年公寓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向监察员提起申诉,监察员有职责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协调和解决。这种大规模建设的老年公寓便于集中向老年人提供完备的治疗条件和相关设施,便于管理员管理,也便于老人与同龄人之间的交往,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是随着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国家财政负担逐渐超出了负荷,而设施完备的无障碍老年公寓造价昂贵,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老人根本无法问津。更重要的是实践证明将老年人封闭在设施齐全却缺少人性关怀的环境中对老人的身心有不良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在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的条件下,让他们过早进入依赖设备和护理人员的环境中,会减弱其行动能力。据美国专家统计,在养老院里住过90天的老年人,自己照顾自己和应付周围环境的能力就会减退。

2 混住型老龄住宅

混住型老龄住宅就是在一栋普通住宅中,拿出几个单元来作老龄住宅,老年人与一般住户混合居住在同一栋楼内,并在这栋楼内,或在这个社区内配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这种住宅形式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专住型老龄住宅所出现的问题。混住型老龄住宅既能较好地照顾到老年人的生理变化的需要,使老人得到他们所在年龄段需要的各种特殊服务,也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在这种居住模式下,老年人身处在一个完整的社区环境中,能与一般住户之间正常交往,密切了老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也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情趣。在混住型老龄住宅中,老年人住户所占比例一般都不大。新加坡政府为解决对老年人的照顾问题,采取了各种措施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合住,其中以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所建的家庭组屋所起的作用最为不可忽视。所谓家庭组屋即子女和父母同时申请购买相邻的或同一栋楼内的两套住宅,使父母和子女既能住在一起又能各自独立生活。除了组屋价格比一般房屋市场价格便宜很多外,建屋发展局还给予选择组屋居住的家庭多种优惠政策,如贷款可达售价的90%、较长的偿还期、订金额度减少、提前三年的优先权等优惠。

考虑到老人体弱、平衡能力差、行走不便和爬楼梯困难等问题,通常父母的居室安排在底层,二三层由年轻人居住。老年人居住的底层有扶手和防滑地面,居室、厨房以及卫生间等处有求救按钮,并与子女居室相通。在子女居住的二三层,同样设有厨房,卫生间,浴室等,以便于父母和子女各自独立的生活,住宅的门厅一般公共使用,从底层到二三层的楼梯开设在门厅内,也可设在门厅旁,楼梯设在门厅旁时,门与门厅相通,子女从楼上下来后可直接进入门厅。除此之外,建屋局还与政府社会福利部、社区发展部密切合作,在提供老人社区活动中心、社区老人服务及设施网络上不遗余力。家庭组屋使老年人和年轻人都有相对的独立空间,适合两代人同住,还可以减轻日渐昂贵的地价负担。这种住宅模式也给我国在普通住宅小区的开发中兼顾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带来了很多启发。

3 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

所谓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是指能够适应人在一生中各阶段的变化,人的一生从生到死都可以便利享用的住宅类型。这种住宅在设计和建造之初,就把人到老年时的生活需要完整地考虑进去,通过留有余地的设计,伴随着人年龄的增长逐步地来实现一些功能,让老年人能够在一系列人性化的住宅设计的帮助下尽可能地自己照顾自己。

老年人,特别是东方的老年人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大多希望在自己从青年时代就住惯了的家里和熟悉的环境中,与自己的子女一起度过晚年。但是人进入老年以后身体功能退化显著,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必须考虑这些变化,从设计开发之初就应该考虑到未来老年人的居住需要,在普通住宅中搞好对应老龄化的“潜伏设计”,否则在住宅投入使用后将很难补救。

在亚洲各国,日本是最早进入老年型社会的国家,并且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日本老年人的户数已占总数的25%以上,其老龄化程度也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早在1968年日本建设省和厚生省就联合提出了“银发住宅建设计划”,为日常生活上可以自理的老人提供可以考虑老龄化的住宅式公寓。1986年日本公布了“长寿社会对策大纲”,其中对居住环境体系的对策提出了“适应终生生活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社区规划和住宅设计应为多种家庭居住模式提供相适应的新住宅,以确保人们终生居住地安定、安全和安心,由于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实施,使这种能适应人的一生各个阶段的通用住宅得以在日本推广开来。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日本的老年住宅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观点出发,经过了从集中居住到混合居住的演变,现在已经开始向最能适应老龄社会的要求、最符合居住环境的“终生生活设计”原则的通用住宅转化。

由于日本的人力成本较高而科技比较发达,因此提供适应老龄社会的住宅空间布局结构和相应技术在不断得到开发普及,为了减少运营中的人力成本,日本非常注重老年住宅的智能化设计,往往以高科技和高电气化程度来取代人工服务,在这种设计理念下建造的住宅里生活,老年人能够充分实现自助和自理。在日本专门为高龄老人设计的公寓中,声控的各类电气设施一应俱全,老年人足不出户,基本的服务都可以按需提供到户。围绕老年住宅的建设,日本企业也开发出不少专供老年人使用的住宅设备,如坐圈可以负重升降的座便器,协助老人入浴如厕的轻型电葫芦,侧壁可以打开的浴缸等[1]。

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的初期投资比较昂贵,但从长远来看却正是减少浪费的举措,是一种理性的人居模式,它给予了住宅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构造和一个健康的灵魂,为老年人和其他人群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了人们长久以来的住宅梦想,也代表了老年住宅的最终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探索新世纪老年住宅的科学建构将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发达国家老年住宅类型的分析,也希望为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老年住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1]朱 青,罗志红.中外老年住宅供给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特区经济,2007(11):105-106.

[2]邹广天.日本老年公寓的规划与设计[J].世界建筑,1999(4):30-32.

[3]成 斌.欧美老年住宅分类特征及分类方法比较[J].建筑科学,2008(5):83-85.

[4]赵继舜.中国老年住宅的市场需求与开发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谢海君,夏 梦.对未来老年住宅发展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5):60-62.

[6]张 菁,刘颖曦.日本长寿社会住宅发展[J].建筑学报,2006(1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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