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2011-09-19 08:59白蓉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0期
关键词:法律企业发展

白蓉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短短数月,就使得全球金融、股市、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并正促成一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其影响深远。在这场来势汹汹的风暴中,众多企业受到沉重打击,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停滞、甚至倒闭。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就金融危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宏观、中观以及微观方面提出如下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认识。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机制改造,并规范改制过程,尽量减少改制中的不公正,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度,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并建立或充实相应的执行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制定相关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制定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广泛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仍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单纯按所有制不同分别立法,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这导致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衡发展;有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也导致中小企业许多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又由于目前尚无一部完整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法律,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管理,都无法可依,根据我国当前的立法情况建议,要在己经出台的,《公司法》和《乡镇企业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或《中小企业振兴法》等。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力度,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建立或充实相应的执行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據。

三、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上,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一方面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管的事却又没有完全管好。二是政出多门,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小企业,缺乏政策的统一性。因此,根据当前我国政府机构设置状况及其改革趋势,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协调好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等宏观调控部门。

四、积极创建风险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开发创新能力。中国的风险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尽管一些大专院校的教授,国家科研机关的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等,相继以各种方式领办风险型的科技企业,或者是以学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附属经营的部分,或者是有关单位以股份制的形式合办,或者是有关人员辞职以民办的方式经营。有的地方,以高新科技企业的集中还形成了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

五、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增强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中小企业得到税收减免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今后应对目前正在执行中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原则,废止现在的一些以所有制和企业属地划线的做法,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中小企业(福利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与完整性。近期可以考虑对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扩大这一政策的受益面,也可考虑对中小企业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试行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的政策。

六、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投资方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员培训、资金筹措、产品出口、司法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都需要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持。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中介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可以通过创办信息网络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或将行业相通的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建立中小企业专用园地,不仅能够集中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而且能够创造一种生产竞争的氛围。

(作者单位: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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