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探讨

2011-09-19 08:59宋时敬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0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企业

宋时敬

风险投资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产生于二战后第三次革命浪潮中,起源和发展于美国,发展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世界上首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发展公司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威特和一批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在1946年成立的,它开创了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先河。随着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各国纷纷意识到发展风险投资以支持科技产业的重要性,都倾向于发展风险投资和国内的二板市场,同时风险投资已经成为新型企业的重要融资形式和手段。

风险投资概述

一、风险投资的概念。风险投资即创业投资,是指通过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在创立和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由于其风险高和缺乏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困难较大,因此风险投资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方式。风险投资的过程一般包括风险项目评价、风险企业控制权分配、风险企业家报酬激励机制和风险投资退出决策。

二、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其主要投资对象是“高风险、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具体来讲,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包括:投资对象的高科技化、以投资换取股权、投资决策的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投资者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健全的投资撤出机制、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等几个方面。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通过对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给予支持,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方式撤资,在投资者和投资企业风险共担的同时,实现双方的共赢。

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投资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与企业捆绑在一起发展的投资行为,不回避资金的风险性,但其目标是追求高收益;风险投资也是一种股权投资形式,期限长,不会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适合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需求;同时,风险投资为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治理,提高企业的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但由于发展时间不长,风险投资无论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运行和退出机制,以及制度和服务上都存在许多缺陷。具体来讲,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和来源存在约束。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是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只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才能维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健康运行。但是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却在资金规模和来源方面存在问题。首先,由于中小企业受资金规模和实力的约束,平衡投资和组合投资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常常缺乏足够的资金购置研究设备,难以支付高额的研究费用甚至无力聘用优秀的科技人员,也常因资金短缺而无法保证创新项目的最后完成,导致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本身缺乏抗风险能力。其次,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小,并且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等着投资者都不允许进行直接投资。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决定了风险资本的低效利用,以及风险投资职能的有限性。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与知名度较低。一方面,我国高科技人员大都集中在高校、科研所等单位,中小企业的技术人员所占比重低,再加之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国内许多高新技术市场被国外产品占领,这样就会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潜在收益。另一方面,風险投资家在选择和筛选投资项目过程中,会对一个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在考察和商谈后才会分批进行投资,而对于那些知名度低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引起风险投资家的注意。

三、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的约束。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晚,在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的发展还需要完善,虽然之前有些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征,新的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也没有及时出台,因此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没有得到法律制度的充分保护,甚至会遇到法律制度、政策环境、产业环境、金融环境的约束,在实际应用中仍然会遇到一些问题。

四、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通。风险投资主要在企业创立初期进行,当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就要求收回投资,再投资到其它新建立的企业中,以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7》调查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累计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中IPO方式退出的仅占5.4%。我国目前还没有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企业难以上市,我国一直准备在深圳开辟二板市场,并且停止了深圳的新股上市,许多中小企业也做好了上市前的准备。但是我国二板市场迟迟不推出,主要是政策层过于担心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我国不仅二板市场缺乏,而且连场外市场也被政府禁止,最终导致我国缺乏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无法完成风险资的循环过程。以下是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外部障碍因素(见下表):

表1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外部障碍因素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外部障碍因素 选择比重 排列位次

政府对风险投资缺乏有力的扶持政策 20% ②

场外交易市场不发达 11% ⑤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23% ①

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太苛刻 13% ④

缺乏健全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9% ⑥

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 3% ⑧

没有二板市场 15% ③

缺乏投资银行的积极参与 6% ⑦

从排序来看,第1、2位属于法规和政策因素;第3、4属于资本市场因素;第6、7属于中介组织因素。总之,缺乏完善的法规和政策因素、缺乏健全的资本市场因素和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因素是阻碍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三大外部障碍。

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总量不足的矛盾,最根本的出路是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政府要继续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民间资本。将来可以通过民间资本赎买的政策,逐步发展成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金为辅的风险投资格局。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在资本受到良好监管并具备专业管理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和海外投资基金进入我国的风险投资领域,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私营企业和个体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例如,在个人投资上,可以通过具体措施引导居民储蓄向风险投资基金转化,如发行风险投资收益凭证、风险投资基金向个人私募、建立非盈利性、权威性的服务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等;在养老基金方面我国可规定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一定比例仍投资于国债或作为银行存款,剩余部分可以灵活投资,如股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等。

二、优化风险投资的宏观环境体系。首先,创造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制定税收优惠、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还应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引导,减少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的风险,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建立风险投资的法制环境。尽快制定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条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科技入股等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第三,营造风险投资的产业环境。放宽技术创新型公司的创立条件,改革原有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重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最后,健全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进一步规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同国外一流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的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和机构。

三、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的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风险投资最为关键的环节。实现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多元化,是保障风险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前提。要推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应该在健全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主板市场等多层次股权、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以上市、并购为主,以回购、境外上市为辅的多元化退出机制,以此来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要解决的是风险投资的收益变现和股权资本的权益实现问题,退出的途径必须依赖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境内上市、境外上市、股权转让、协议回购、基金上市等渠道来完成,应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除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外,还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允许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科技类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并购,实现风险投资的收益;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充分利用现有的产权技术市场,进行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利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等。

我国目前仅有哈尔滨市、深圳特区以及北京市制定了有关风险投资的地方性法规,但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相关法律,而现行法律的部分条款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和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造成了障碍。所以,应尽快起草《风险投资法》,并注意与《公司法》、《证券法》、《个人合伙法》、《税法》等法律相协调,完善和健全风险投资法规体系,以促进和保障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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