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2011-10-18 03:55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1年13期
关键词:平面媒体附件公告

2011年3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1319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20342条,平面媒体发布977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194条,涉及药品品种58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1年第3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27日

附件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1年第3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和32份报纸类媒体2011年3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194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58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其中标示名称为“金樱首乌汁”、“十味黑冰片丸”等13种药品(详见附件)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30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102条。

特此公告。

附表:2011年3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附表 2011年3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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