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人与秩序——晚明海上世界的重新解读

2011-10-22 01:45
古代文明 2011年3期
关键词:东洋变迁贸易

万 明

一、问题的提出

15—16世纪,海洋成为时代的主题,海上活动成为最令人瞩目的国际现象。这里使用晚明海上世界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到一个整体世界从海上连接了起来,全球化从海上拉开了帷幕。在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动,东西方大规模直接接触的时代到来时,海上活动呈现出亦商亦盗的明显特征,战争与贸易交替进行,风云变幻,事件频发。无论官与民,晚明明朝人感受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应对海上的变化。

晚明中国从海上与世界联系在一起,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大变迁密不可分。关注中国与世界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关联,本文以商品、商人和秩序为切入点,聚焦晚明中国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了海上世界,以中国本土社会变迁与世界现实变革的历史潮流相融通为主要解释模式,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晚明社会变迁,包括经济、制度以及政治变迁与世界变迁作一个连动的考察和重新解读,以期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世界大变迁时代的晚明中国。

二、东矿西珍:海上商品结构变化与东洋凸显

所谓隆庆开海,是指明朝宣布以福建漳州月港作为中国商民出洋贸易港口,当时规定,民间商船可出海贸易,但鉴于与日本的恶劣关系,贸易对象仍不包括日本。开海后,贸易模式的转变使得一种新的东西洋贸易网络正式开创运行。

以上文献记载说明,东洋方向主要是在今天的菲律宾群岛、加里曼丹岛一带,米六合是在马鲁古群岛。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东洋没有包括日本贸易,即日本贸易仍然不合法,但当时中国与日本贸易由于白银需求,实际上大量存在,不少船只在出洋后转向东洋的日本。而当时的西洋方向,主要是在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爪哇一带,没有远涉印度洋。

晚明海上贸易以东西洋贸易区域面貌出现,与晚明人的东西洋范围概念发生重大变化相联系,晚明海上贸易的商品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从明初到晚明,商品结构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变迁过程。

明初海上贸易的商品,在马欢《瀛涯胜览》一书中有着详细记录。比较起来,商品结构在晚明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东洋方面。

我们将明初马欢《瀛涯胜览》与晚明张燮《东西洋考》两书中记载的贸易商品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海上贸易商品结构的变迁,主要发生在晚明的东洋。

以上总共是79种。在马欢的记载中,有一些是一类商品的名称,如“金银生活”,故实际进入流通的单项商品还要更多。显然,这里都是西洋各国的特殊产品,以珍奇为主要构成。其中包括了传统西域地区的各种珍奇特产。

在马欢记载的海外交易实例中,中国进入交流的主要有以下品种:中国青磁盘碗、紵丝、绫绡、烧珠、麝香、花绢、铜钱、布帛、色绢、樟脑,锦绮等。其中,以青花瓷器、丝绸、麝香、铜钱最为重要。除了麝香以外,其他都是中国特有的人工产品,深受海外各国人民的喜爱。以中国的制品去换取西洋海外奇珍,这是传统海上贸易的商品结构。

以上进口商品货物共84种。还有“先年不见开载”,《东西洋考》作为附记的商品:哆罗嗹、番镜、番铜镜、红铜、烂铜、土丝布、粗丝布、西洋布、东京乌布、八丁荞、青花笔筒、青琉璃笔筒、白琉璃盏、琉璃瓶、莺哥、草席、漆、红花米、犀牛皮、马皮、蛇皮、猿皮、沙鱼翅、翠鸟皮、樟脑、虾米、火炬、棕竹枯、黍仔、胖大子、石花、绿豆,共32种。

以上商品总共是116种。其中有一些是来自欧洲的商品,如哆罗嗹、番镜、番铜镜等,说明此时西方扩张东来,已增添了少量的欧洲商品。但“先年不见开载”的新增商品中也有不少属于一般生活用品。值得注意的是米和铜的进口。

比较的结果,可以得出两点认识:

第一,晚明西洋商品的变化不大。从海上贸易的商品来看,胡椒、象牙、苏木、檀香、犀角、沉香、没药、玳瑁等西洋特产珍奇并没有任何变化,虽然也有如奇楠香、冰片、燕窝等明初没有的一些新种类,但是显然也属于珍奇的范围。由此可知,与明初西洋官方贸易的商品比较,晚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中的商品品种没有太多的改变。明初西洋海上贸易具有的远距离奢侈品贸易性质,在晚明西方商品输入上仍体现得很明显,而一般海外商品的输入,反映了中国市场对海上贸易的需求。

第二,晚明东洋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明初海上贸易商品结构相比较,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明初没有白银的大量进口,而大规模的白银输入,是晚明东洋贸易的特征。根据文献记载,晚明海上贸易之利,以东洋最富,就是以银为贵。明末何乔远《开洋海议》云:

这里不仅明确了东西洋在明末的划分,而且详细记述了东西洋特产以及日本除了白银“别无他物”的特征。

何乔远《请开海事疏》中谈及“开洋之利”,细述东西洋贸易商品情形,再次说明东西洋贸易的不同之处:

这里突出了与吕宋贸易中可以获得的银钱,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吕宋与美洲的丝银贸易。

历史事实证明,中外海商在东洋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就是白银的获取。而这种海上贸易商品结构的重大变化,无疑将东洋凸显了出来。

(一)澳门——果阿——里斯本

(二)澳门——日本

(三)澳门——马尼拉——墨西哥

其中,最为活跃的是对日贸易航线,这正是由于日本是白银的出产地,中国生丝、丝绸、瓷器等商品输出到日本,可以直接取得中国市场需求巨大的白银,故这条航线可以获得更多利润,由此澳门进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期。

海上贸易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商品流通, 是晚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东西洋的贸易呈现出非常不同的特征,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国际现象。一般来说,以往学者大多强调在西洋有西方殖民者的抢掠和垄断,故西洋贸易不如东洋贸易发展。其实我们还应该看到,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才是决定东西洋贸易不平衡的根本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在东矿西珍为特征的海上贸易新格局形成的背后,蕴含着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深层需求,换言之,这一海上贸易商品新结构的产生,与中国本土白银货币化的发展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总之,从市场发育、商品流通和货币经济发展三个方面考察晚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轨迹与特点,不难看出,晚明中国经济最具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发展之一,是白银货币化,也即向白银货币经济的转化。白银从禁交易到成为流通领域的主币,主要是市场的作用,由此产生巨大的社会需求,在全国市场迅速形成以后,扩大市场到世界范围成为必然,而中国主动地走向世界,既是这一转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这一转化的结果。换言之,白银货币化是晚明社会变迁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变 迁的连接点。海上贸易商品结构发生重大改变,正是双重变迁的一种反映。

这里可以归纳两点认识:第一,晚明海上世界凸显了东洋,从明初下西洋,西洋凸显, 到晚明的东洋凸显,是海上贸易从西洋向东洋的重心转变,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内部经济结构的变迁,中国本土的这一变迁与世界的变迁紧密联系;第二,由于东洋贸易的凸显,促成制度的变迁,使得福建海商取得了区位优势,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契机。同时,位于中国与菲律宾、日本贸易的必经之地台湾,也随之史无前例地凸显了其地位,并迅速发展起来。

三、身份转换:海商集团崛起与海上秩序的重建

我们知道,进入16世纪以后,西方的武装殖民者,最早是葡萄牙,接着是西班牙、荷兰、英国,在晚明相继来到了东方海上,他们采取亦商亦盗的贸易形式,展开对于海上资源的激烈争夺,从此海上贸易竞争进入了白炽化。

嘉靖年间平息倭乱以后,明朝海外政策发生转变,意味着制度的变迁,开启了两种海外贸易模式:一是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海,允许中国商民出洋贸易;一是在广东澳门开埠,允许外商入华经营海上贸易。虽然经历了诸多曲折,但是,前者标志中国海商出洋贸易的合法化,从而孕育了海商集团的迅速崛起;后者标志澳门作为中外贸易的窗口,葡萄牙人入居及其合法化,开辟了多条海上国际贸易航线。由于葡萄牙人的中转贸易必须依靠中国商人的合作,从而澳门海上贸易也成为中国海商崛起的又一途径。总之,制度变迁预示了晚明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进程中海上贸易的新格局,晚明东矿西珍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与明朝闽粤举措意味的海上贸易模式转变,为民间海商迅速发展为中国海上力量的主体,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海商在社会经济变迁、制度变迁的轨迹中崛起,在获得海上贸易合法化以后,更为迅速地发展壮大起来。

(一)郑氏海商集团的崛起

开海使月港成为明朝“天子南库”的同时,重要的是实现了沿海商民的出洋贸易合法化。在白银货币化的发展大趋势下,隆庆开海后,无论明廷实行船引制还是饷税制,都是征收货币税,完成了关税从贡舶贸易的实物抽分制到商舶贸易的征收货币制的转变,并逐步形成从设官建置到征税则例等一套管理制度,从而使中国古代海上贸易管理向近代海关及其关税过渡。

正是晚明海上贸易正常运行,制度变迁使得原本非法的私人海上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福建海商得天独厚地获得了合法出洋贸易的权利,由此造就了闽商在海上贸易中的优势,促使海商经营的海上贸易迅速发展,海商集团也随之壮大起来。他们的活动足迹遍布各沿海地区,将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联系起来。漳州月港、安海、中左所(今厦门)是晚明兴起于福建的三个著名港口,港口状况印证了海商力量的迅速发展壮大。而福建海商集团的崛起,以郑氏海商集团为代表。

明末郑氏海商集团的崛起,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在晚明中国社会变迁和转型中,在世界融为一体的东西方海上贸易交汇中,内外动因,促使郑氏海商集团应运而生。然而,还有一点至关重要,以往却鲜见提及,即这一海商集团的崛起既是制度变迁的产物,也是晚明政治变迁的结果。

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荷兰巴达维亚总督派遣司令官古尼李士·雷也山(Connelis Reijersen)率船袭击澳门,在明朝官军与葡人的合力下大败,撤退的荷兰人于七月驶至澎湖,并勾结海寇侵扰福建沿海。

天启三年(1623年)明朝实施海禁,禁沿海商民私自与荷兰人贸易。

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福建巡抚南居益亲巡海上,会同漳泉道发兵澎湖,驱逐荷兰人。八月,荷兰人撤出澎湖,退往台湾。这一年,海商兼海盗首领颜思齐至台湾活动。

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病死,部下推郑芝龙为首,荷兰人在台湾建筑普洛文希亚城(Provincia)。

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西班牙马尼拉总督费尔南多•德•席尔瓦(Fernando de Silva),派军队占据台湾鸡笼。

从以上时间表,我们可以看到郑芝龙海上集团开始成熟的年代,也正是明朝在海上遭遇西方挑战的多事之秋。

在这样的海上背景下,天启末年兵部档案中,兵部尚书对于福建海上的状况作如下的描述:

从官方来看,福建处于“战守并废”、“剿抚两穷”的状态。这种状态的解决,明显需要有转机的出现。

(二)身份的转换

关于郑芝龙接受招抚的过程,许多文献都有所记载,但是作为当时、当事人,即亲历者的同安知县曹履泰,他的《靖海纪略》收集了其任职期间的文书信函与条约等,具有地方档案的性质,可以使我们了解更多的历史细节。曹履泰,字方城,浙江海盐人,天启五年(1625年)进士,任福建同安县知县5年,严保甲、练乡兵,维护地方秩序颇有成效。他记录了招抚郑芝龙的全过程。并亲身经历了与郑芝龙联兵打败海寇李魁奇、钟斌等人的过程。下面就以《靖海纪略》为主,结合其他史料,梳理郑氏身份的转换与明末海上秩序的重建过程。

其中“或因剿而为抚,或借抚以用剿”,是指将抚与剿结合兼施,达到灵活运用的境地。熊文灿招抚郑芝龙、剿灭李魁奇和钟斌,正是以此展开实践的。

按照《崇祯长编》的说法,郑芝龙受抚之初,并没有实授官职:

(三)海上秩序的重建

万历年间福建地方官绅对海上事宜已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东西洋考》一书,作者张燮是应当时海澄县令陶镕之请而写,后来又应漳州府督饷官王起宗之邀完成。此书在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由漳州地方官主持刻印出版。海澄和漳州的地方官员如此重视编辑出版这部书,本身已说明明朝地方官员对于海上事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代表了地方官绅对于直接关乎民生的海上事宜的投入。

我们不仅要注意地方官员对于郑芝龙的态度转变,还应注意到在郑芝龙维护地方、平定海盗的功绩背后,有朝廷政令在地方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如曹履泰这样的地方官员的身影,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背景。

崇祯初年重建海上秩序,包括两个重要方面:内平海盗与外逐“红夷”。晚明中国海上力量经历了主体由官方到民间,又从民间到官方的循环转化过程,重新整合以后,不仅剿灭了海盗,而且在海上挫败了荷兰的侵扰。

迎合当时政治气候,对于民间海商力量是剿是抚,明末突出了政策议题的主导作用。郑芝龙海商集团在海上能够获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支持。地方官员乡绅当中尽管有很多人不满意郑芝龙,但是相比之下,他们更关心的是地方或乡梓的秩序问题。招抚郑芝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带来海寇的平定,海上的安宁,另一方面海商的政治化,提高了海商群体在明朝政治中的重要地位,也会增强海商利益集团谋取特殊权益。借助财富和武装力量,从对抗走向了合作的郑氏海商集团成功转换了身份,而明末官、商、民的合作,是海上秩序重建,并在与西方海上势力博弈中获胜的关键。总的来说,郑氏海商集团代表跻身于明朝政治,成为统治层中海商集团的政治首领和政治代言人,统一了东南海上,成为一支足以与荷兰相抗衡的力量,这是明末政治变迁的典型范例。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明末郑氏海商集团的崛起,是财富与权力的结盟。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再次印证了经济与政治的密不可分。郑芝龙身份的转换,标志明朝官方对于民间海商的认可与海商国家意识的强化。进一步说,晚明中国沿海出现反映海上贸易发展要求、代表海商利益的地方政治势力,在明末接受朝廷招抚后,这种带有海商利益代表性质的地方政治势力,参与到国家政治之中,从此海商集团在明末政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特别是在南明政治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沿海私人海上力量作为政治力量的出现,是明后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带来的政治新变化。换言之,这种政治现象的出现,说明晚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的变迁,到明末已经引发了政治结构的变化。如此看来,郑氏海商集团的崛起,不仅是经济贸易变迁的产物,而且也是政治变迁的内容之一,是政治史的重要事件。

重要的是,中国海上力量的重新整合完成于晚明,国家与社会的海上博弈在明末解决,政治变迁并非是民间对官方的替代,而是二者新的合作关系的形成。在国家的支持下,海商集团获取了合法性政治权力,在后来的国际交往中成为代表中国海上力量的势力。从明朝天启年间算起, 到清军攻下台湾终止, 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郑氏海商集团雄据海上。毫无疑问,在全球化开端的时候,这具有重要意义。广泛发展的、超出国家界限的海上贸易发展趋势, 是当时世界潮流发展的大势所趋。郑氏海商集团在世界大潮中与西方人博弈,乃至胜出,成为中国海上力量的代表。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中,都发挥过重要作用和影响,不容低估。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对晚明海上世界进行重新解读,晚明海上场域突出显示了与前此的不同之处:第一,东矿西珍,海上贸易商品结构发生重要变化,东洋凸显,与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白银货币化密切相关;第二,环境复杂,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海上贸易以亦商亦盗为基本活动方式,中国海商经历了身份转换,中国海上力量则经历了重新整合,包括官、商、民的通力合作;第四,整合后的中国海上力量重建了海上秩序,并在与西方海上势力的博弈中胜出。

明代中国海上力量的发展历经曲折。晚明社会变迁,包括经济变迁、制度变迁与政治变迁纠葛在一起,更与世界大变迁紧密联系,无论是明代白银货币化,还是月港开海、澳门开埠,乃至形成海上秩序的重建,组成的是一条连续的变迁之链,构成了晚明中国海上力量的重新整合。具体而言,从经济层面来看,明代白银货币化,社会经济变迁引发了海上贸易商品结构的改变,在东西洋贸易中东洋贸易凸显和台湾地位凸显;从政治层面来看,晚明社会经济变迁和制度变迁,海上贸易模式的转变,为晚明中国海商崛起与身份转换、进入统治层的政治变迁作了铺垫。郑氏海商集团崛起,经历了从亦商亦盗到明朝官员的身份转换过程,而晚明海上秩序则经历了由乱到治的曲折历程。郑氏海商集团登上政治舞台,在明末政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在国际政治中名扬遐迩,是社会政治变迁的产物。更重要的是,明末出现的海商集团与官方的合作,是基于共同利益,重建海上秩序的需要,在这一基础上造就了中国海上力量的重新整合,实现了中国海上力量的合流。历史事实证明,经济变迁是基础,制度变迁为契机,政治变迁随之发生,晚明海上力量的变化最终并非是民间对官方的替代,而是官民合作关系的形成,构成晚明中国海上力量官方与民间的整合形态。明末官与民、商与盗、贼与官的身份转换与官、商、民合作达成海上的由乱而治,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明末在海上走出危机与困境,最终依靠的是官民合作,这一点已为历史所证实。

以往有关晚明社会变迁的研究中,政治变迁长期受到忽视,而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过渡,政治变迁是不可少的。由农本而重商,是当时世界发展的潮流,当海上贸易由于世界交往和联系的空前加强而前所未有的繁荣之际,也正是中国海商力量应运而生之时。官民合作的开端,表面上是以招抚这一传统形式出现,却已不是新瓶装旧酒,反映了新的政治势力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中凸显出来,海商利益集团嵌入政权结构之中,由体制外到体制内,官民的通力合作,最终形成殊途同归的海上力量整合。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作用于此表现得极为明显。

明末海商兼海盗的角色向官员身份的转换,确切地说,是向官商的转换,重塑了海商形象。这一角色转换发生在明末,并非偶然。海商在角色的转型中,角色冲突在所难免,成为多元角色的统一体,对于王朝兴衰成败的影响至关重要,而由秩序的挑战者到秩序的维护者,海商这一独具时代特色的社会群体的多重角色,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上述因素构成时代特征,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大变迁紧密相连,无论是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晚明中国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迁,标志着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已经开启,推动中国走向世界,进入与世界同步的趋向性发展历程。

当时海上是世界竞争的前沿阵地,中国与西方的博弈首先是海上力量的竞争。明末重新整合后的中国海上力量实现了海上秩序的重建,在世界融为一体的全球化开端的时候,中国与西方扩张正面交锋,在海上迎击了西方号称当时最强的海上势力荷兰,并在博弈中胜出。所有海上世界的变化表明,晚明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大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进一步说,这一切变化构成了世界大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还应提到的是,在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前,有两件大事与后来这一事件有重大的直接关系,一是郑氏海商集团的崛起,二是中国海上力量的重新整合,官、商、民合作,重建海上秩序,并迎击西方海上势力,在与西方海上势力的博弈中胜出。这些都为郑成功收复台湾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新审视晚明的海上世界,直至明末,明朝败在了陆上,并没有败在海上。17世纪是中国海上力量发展的黄金时期,晚明中国社会转型,与世界同步发展的趋向性极为明显。所谓传统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相碰撞的失败,发生在明代以后的时间段,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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