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的一桩名誉权官司

2011-10-25 03:11郦千明
检察风云 2011年2期
关键词:陆小曼福尔摩斯徐志摩

郦千明

对徐志摩来说,1926年是个喜中带^尤的年头。喜的是经过多年苦苦追求,这年10月3日他如愿迎得美人归——和京城名媛陆小曼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忧的是婚后不久回到浙江海宁老家,新媳妇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感情的裂痕却渐渐加深,父母一气之下竟拂袖而去,上北京投奔他的前妻张幼仪了。

没有了老人的束缚,徐志摩和陆小曼的生活反而过得轻松自在。可瞄好景不长,次年初江浙战争爆发,夫妇俩被迫移居上海。徐志摩在1927S-1月7日给友人恩厚之的信中,流露出对这次搬家的无奈:“我们婚后头两个月在一个村镇中度过,既宁静又快乐;可是我们现在却混在上海的难民中司了,这都是拜这场像野火乱烧的内战之赐。敝省浙江一直是战乱不侵的,使列出地方的人羡慕不已,但看来这一次也不能幸免了”

徐志摩夫妇初到上海的日子很不好过,一来居无定所,二来经济拮据,徐志摩暂时没有工作,而家里也断绝了对他们的接济。他想去欧洲,可是喜欢交际享受的妻子却不想离开上海。过了几个月,局势慢慢稳定下来,徐志摩也找到了工作,同时在光华、东吴、大夏三所大学里任教。秋天,夫妇俩搬家到环龙路一幢三层楼洋房,后来又迁入富熙路(今延安中路)四明新村新居。

很快,十里洋场喧闹、奢华的生活,让从小锦衣玉食的陆小曼陶醉其中,不能自拔。她开始整天和朋友聊天、打牌、跳舞,又在高级戏院包下雅座,经常大方地邀请朋友看戏。她还学着唱戏,虽不是科班出身,但天资聪颖,勤于钻研,演技突飞猛进。第_欠义演在恩派亚大戏院,她出演昆曲《思凡》,一炮打响。后与票友江小鹣、李小虞合演《贩马记》、《汾河湾》,声名鹊起。

这时,经朋友介绍,陆小曼认识了票友翁瑞午。原籍江苏常熟的翁瑞午是大学问家、光绪皇帝老师翁同解之孙。他为人聪明机警,说话风趣,擅长交际应酬,不仅会唱戏,还麈得鉴赏古玩,又兼做房地产生意,被胡适称为“自负风雅的俗子”。翁与陆小曼相识后,经常出入徐志摩家,教陆小曼唱戏、排戏,双方交往密切。

翁、陆进一步靠近是由于陆小曼的病。陆小曼的美和病是相伴而来的,平常一天里大部分时间,不是这里痛便是那里痒,稍不注意还会昏过去。徐志摩为了妻子的病,不知请过多少医生,但都医不好。翁瑞午早年曾受到著名推拿师丁凤山的亲传,有一手推拿绝技,于是主动为陆小曼推拿,效果出奇的好,每次按摩推拿后,病痛总会大大减轻。从此以后,陆小曼但凡头疼脑热都要找翁按摩推拿,对方也乐于提供服务。天长日久,在陆小曼心里,渐渐把翁瑞午当成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人。

有—次,她问道:“瑞午,你给我按摩确实有效,但你总不可能时时刻刻在我身边啊l你不在的时候万一我发病的话,有什么好办法呢?”翁瑞午吞吞吐吐道:“吸鸦片。中医书上称鸦片是一味镇痛良药,效果很不错的。”陆小曼知道他是吸鸦片的,平时看他吸得有滋有味。于是,病痛难熬时,自己也试着吸几口,没想到还真管用,立刻便精神抖擞,似乎百病全消了7n从此,翁瑞午登堂入室,常常和陆小曼一起在客厅烟榻上隔灯并躺,吞云吐雾,俨然是陆小曼的“闺中密友”。

1927年12月6日、7日,江小鹣主持的上海天马剧艺会为筹募基金,在静安寺路夏令配克戏院组织两场演出。此前三天连续在报上刊登了大幅广告,一时盛况空前。票友们纷纷登台献艺,以示支持。为了不让妻子扫兴,不会演戏的徐志摩也勉强到场。12月6日晚演出《玉堂春》,陆小曼饰苏三,江小鹣饰蓝袍,翁瑞午饰王金龙,徐志摩饰红袍。徐志摩不廑戏规,演出时坐在桌子后面,却总是把穿着靴子的双脚伸到桌帏外面。这次演出还闹出了笑话。剧中苏三上堂跪见按院大人王金龙时,王见眼前跪着的竟是旧情人,一阵头晕目眩,不能继续审案了。苏三被带下,请医生给王金龙诊治,按剧情医生是个哑巴,诊毕即下。那天晚上演医生的是漫画家张光宇,或许想达到搞笑的效果,他竟开口说话:“格格病我看勿来格,要请推拿医生来看哉!”(上海话,大意是:这个病我是看不来的,要请推拿医生来看才行)台下观众一听就知道这分明是在影射翁瑞午和陆小曼,于是哄堂大笑。

这次演出让三个当事人出尽了洋相,尤其是徐志摩,本来就不愿出入这类娱乐场所,浪费时光,如今还当面遭人讥笑,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他对妻子的颓废生活非常苦恼,曾苦口婆心反复劝导,可是收效甚微。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他—直认为,男女的情爱既有分别,丈夫绝对不许禁止妻子交朋友;何况芙蓉软榻,看似接近,只能谈情,不能做爱,所以对妻子与翁瑞午的交往表面上并不干涉。但他又是一个要面子的人,外界的风言风语,不得不让他猜疑和忧虑。

然而,恼人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不久,上海的一些街头小报趁机添油加醋,用隐晦的文字大肆报道陆小曼和翁瑞午的绯闻。12月17日,《福尔摩斯》报刊登一篇署名“屁哲”的文章,标题为《伍大姐按摩得腻友》。文章采用小说手法,极力渲染暖昧情节,语言下流无耻,对当事人的人格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屁哲”的文章刊登后,有关陆小曼和翁瑞午之间的传闻迅速传遍浦江两岸,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据说,这篇文章为《福尔摩斯》报编辑吴微雨所作,经常熟籍小说家平襟亚修改而成,题目也由平所拟,只不过报纸刊发时将“益友”改成了“腻友”。过了-段时间,巡捕房以文章语言攸关风化,控告平襟亚散布猥亵文字,并向临时法院提起公诉。

1928年1月7日上午,临时法院刑一庭开庭集讯。巡捕房律师首先将《福尔摩斯》报呈堂,并说:“平襟亚写作《伍大姐按摩得腻友》一篇文字,内容涉于猥亵,刊登在《福尔摩斯》报上,营销给读者看,足以妨碍善良风化,显然构成刑法上散布猥亵文字一罪,请庭上依法处罚。”庭长把文字看了一遍,即询问被告姓名、年籍,接着问:“平襟亚,这篇《伍大姐按摩得腻友》的文章,可是你写的9”被告点头承认。又问:“捕房告你散布猥亵文字,你承认口驴”平襟亚又答:“承认的。”于是法官宣布:“处你罚金三十元,你服不服?”平襟亚回说:“服的。”立即退下,由吴微雨上交给庭丁罚金三十元,回执上写明:“本案审结,处罚金三十元收讫。”

尽管法院对作者已经处罚示儆,但徐志摩等人觉得处罚太轻。于是,四人联合聘请沪上名律师张一鹏,向临时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控告《福尔摩斯》报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要求法院追究该报编辑吴微雨和平襟亚的刑事责任。该报不甘示弱,也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1月11日下午,临时法院第四庭公开审理此案。主审法官为周先觉推事,参加旁听的大多是上海文艺界人士。有关这次庭审的情况,当地报纸作了详细报道。

那天,庭长首先询问原告姓名、年龄和籍贯,与上诉状核对无误后,再询问被告。平

襟亚闭口不答,庭长震怒,拍桌呵斥道:“被告,你为什么装聋作哑,不回答问题?”被告律师詹纪凤起立声明:“审判长,《伍大姐按摩得腻友》—文并非被告人平襟亚所写,他只是作过修改,因此不能追究他的责任。”于是,法庭同意将平襟亚的名字摘释。詹律师继续说:“请审判长注意,本案已经过巡捕房提起公诉,由钧院传讯被告,判处罚金在案。依据刑事诉讼条例三百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一案不再审,一事不再罚,该诉讼条例国民政府未予取消,当然有效,所以今天再审,同一件事向同一法院再次控诉,假如罚了再罚,是违反法律上的规定。”他请求驳回原告之控诉,并称此为本案之先决问题。在诉讼程序未决定之前,尚谈不到运用实体法,故必须先行解决其起诉是否合法的问题。

这时辩方律师张一鹏起身反驳:“公诉是属于妨害风化罪,今天自诉人告的是妨害名誉罪,根本属于两间事情,不受法律规定的拘束,尽可以审下去,是合倩合法的。查其文内所记之余心麻,即系影射徐志摩,汪大鹏影射江小鹣,伍大姐影射陆小曼,洪祥甲影射翁瑞午,海狗会影射天马会。若通观全文,再将天马会演出之戏目单所列人名核对,加以推测,没有不天然巧合,使人心领神会,连类而想及文中诸人。被告的行为已公洲每辱、伤害了四个台去公民的名誉,理应受到刑事处分,商去庭按刑律三百六十条力理。”

詹律师辩称:“文字只有一篇,犯罪的行为只有一个,不能分为两案审理,作出两个判决的,哪有分别处罚之理。本案自诉人应当在巡捕房提起的公诉开审时,参加诉讼,使法院合并审理,作出一个判决才是合法的。如今公诉早已审结,被告已处罚全,原告只能作为放弃自诉权利。”张律师又反驳说:“在巡捕房提起公诉,开审的时候,自诉人哪里会知道,怎样参加诉讼呢?”詹律师又说:“法院在第一刑庭上公开审理,自诉人能推诿为不知?法院没有通知自诉人前来参加诉讼的义务。对方全无理由,请审判长依法处理。”

被告另一名律师陈则民接着说:“我要提请法庭注意,此案的诉讼主体不对。《伍大姐按摩得腻友》—文所记人名为余心麻、汪大鹏、洪祥甲、伍大姐,并无一语涉及徐志摩、江小鹣、翁瑞午、陆小曼诸人。即使文字中有侮辱、谩骂情事,亦与徐志摩等无关。假使有人骂董则民,而我不能强自认定彼乃骂我陈则民也。所谓吹皱一池春水,与卿何干,而况法律是严格的,不能援引比附,以‘莫须有三字加人于罪。诉讼主体既然不符,那怎么能起诉呢?请求法院依法驳斥,不予受理。”詹、陈两律师在法庭上所持理由虽不同,结果却是一致的,即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可谓殊途同归、异曲同工。

双方律师经过长时间唇枪舌剑,终于暂告一段落。最后,周推事详加审核,认为“一案不再审,一事不再罚”,法律既然有明文规定,未便再予受理,当庭驳回上诉,并谕知原告,如欲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应另行具状,向本院民庭起诉。

所谓向民庭起诉,要求赔偿名誉损失,显然是官样文章。这种捕风捉影、穿凿附会的事,又没有直接写明真人真名,研胃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原本就很难追究。徐志摩等人事先肯定和律师商量过,他们是逼上梁山,明知事不可为而为之,否则,岂不是默认了文中所言非虚。这样的结果早已预料得到,因此忍气吞声,不再E诉。此事便不了了之。

这场官司的最大赢家是《福尔摩斯》报,原来乏人问津的无名小报因官司变得广为人知,销量激增。庭审结束第四天,该报就急忙在第一版刊登《伍大姐案之结果》的消息,宣称“当庭大开辩论,结果将案注销”。

徐志摩不仅输了官司,名誉白白受到损害,而且因为打官司,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件事睛,绯闻的影响力反而更大了,不过,陆小曼并未吸取教训,依然过着颓废堕落的生活。翁瑞午仍三天两头造访徐宅,无所顾忌地与她抽大烟,说笑话,大有鸠占鹊巢的架势。徐志摩一度对生活悲观失望,决定于当年6月再次赴欧洲旅游,希望借和妻子暂时的疏远,来换回她远走的心。这次出国历时五个月,他给陆小曼写了上百封信,而陆的回信只有寥寥几封。待11月中旬徐志摩回来时,看到陆小曼还是老样子,非常失望。他往后来给她的一封中说:“我决意去外国时是我最难受的表示。但那时万一希冀是你能明白我的苦衷,提起勇气做人。我那时寄回的一百封信,确是心血的结晶,也是漫游的成绩。但在我归时,依然是照旧未改;并且招惹了不少浮言。”

陆小曼挥金如土的生活,使徐志摩不得不长年累月地奔波于上海、北京和南京之间,四处蒹课、写稿,叉做点房地产生意,拼命赚钱贴补家用。正因为如此,徐志摩遇难后,许多朋友始终不能原谅陆小曼,并与她断绝了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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