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阳光行动

2011-11-21 18:39
视野 2011年19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汇款大使

(101)

【阳光地带】

在本期“《视野》·阳光行动”中,我们又连通了三对新的 “《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

●新疆乌鲁木齐的李进女士为甘肃省榆中县第四中学的白丽菲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浙江温州的吴晓慧老师为甘肃省会宁县中川中学的廉涛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广东深圳的王慧娟女士为甘肃省肃南县红湾小学的孔杰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祝贺李进女士、吴晓慧老师和王慧娟女士分别成为第233、234、235位“《视野》阳光大使”,对所有阳光大使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问必答】

问:作为“《视野》阳光大使”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证明或奖励?

答:已建立资助关系并成为“《视野》阳光大使”后,您会得到由“《视野》·阳光行动”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刊登资助信息公示的《视野》杂志样刊。在资助期满后,我们还会为您送上由《视野》全体工作人员签名的感谢信、《视野》杂志合订本等纪念品。在重要节假日、读者联谊活动等特殊日期,您还有可能会收到杂志社寄出的其他纪念品。

问:我想资助贫困学生,该怎么做呢?

答:您可以来电或来信提出资助意愿,我们及时登记您的资助要求,从资料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将他们的书面申请资料寄送给您。在您根据书面资料确定资助学生后,即可建立资助关系,开始汇款资助。

问:刚开始参与“《视野》·阳光行动”,我这个月已经给你们寄去100元,可以马上转给学生吗?

答:如果您是按月向“《视野》·阳光行动”寄出当月的资助款,按照惯例我们将在收妥前三个月的资助款之后,才会开始给学生寄出第一次汇款。我们建议“《视野》阳光大使”在开始资助时,都能预付至少全部资助款的50%,这样就不会因资助人的客观原因遗忘或中断汇款而导致资助中断。

问:我是一名“《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我可以继续申请吗?

答:如果“《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学业未完成且经济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可以继续申请资助。“《视野》·阳光行动”会先与原“《视野》阳光大使”沟通,征询是否同意延长资助期继续资助。如果需要更换资助人,则需要学生重新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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