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音乐的文化探索

2011-11-29 07:58何光渝
艺术评鉴 2011年7期
关键词:芦笙侗族民族音乐

何光渝

我确信,这一套以民族分列为7卷、近200万言丛书的出版,对于贵州民族音乐研究而言,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拓展性成果。

在研究中是否形成多元的文化视野,在我看来,是判断某一研究领域在学术层面上是否已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是否显示出所具时代性和前沿性特征的重要标识之一。在科学地认识和理解各民族多种音乐文化来源和多种音乐文化构成的基础上,正确估量自身音乐文化的地位和价值,既“各美其美”,又“美人之美”,应当是当代民族音乐研究的题中要义。

多民族的贵州,是民族民间音乐的宝库,这大约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可是,这宝库中到底有什么宝,有多少宝,它们何以为宝,价值几何……又有几人能够如数家珍?

8年前,我在为《侗族大歌研究五十年》(张中笑、杨方刚主编,贵州民族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的序言中写道:“许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贵州民族音乐学者,年复一年地去到侗乡,到侗寨的歌班中,到歌师的家中,搜集、学习、整理、研究侗族音乐,特别是侗族音乐中的瑰宝‘大歌。正事在他们与侗族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侗族音乐、侗族大歌才得以走出侗乡,为人所识,成为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的明珠,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如果说,那还只是一部特色鲜明的单一民歌歌种(侗族大歌)的研究成果荟萃的话,如今,在贵州民族音乐学者多年孜孜不倦的共同努力下,更加丰富璀璨的宝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一面翻读着文字谱例、一面聆听着随书所附歌碟中的乐音时,我在想,许多年过去了,为什么这座宝库,只能是在今天,才得以向世人展示出它相对完整的面貌?时耶?运耶?人耶?……或许,从编者的总序、前言和编后的文字中,可以领会到其中的种种。

但对我来说,那还不够。我希望明白,我们的“阿里巴巴”打开宝库的神奇“咒语”,是不是“芝麻开门”?

事实上,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有一批寻“宝”者,如费孝通、林惠祥、凌纯声、芮逸夫、吴泽霖、陈国钧、刘咸、杨成志等学者,开展了全国范围包括西南“诸族”在内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社会学、民族学考察,其中就包含有相关民族的传统音乐生活、音乐类型的描述和乐器的专项研究。或许,这就是现代意义的贵州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滥觞?而发表于1951年《人民音乐》第2卷(4)上李佺民的《贵州苗族的芦笙》,当时新中国成立后对贵州民族芦笙研究的最早成果。此后,诸如《侗族拦路歌的收集与研究报告》(方暨申,《音乐研究》,1958年第4期)、《侗族大歌》(萧家驹、龙廷恩、毛家乐、钱名政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苗族芦笙》(何芸、简其华、张淑珍著,音乐出版社1959年出版)等,无疑是当代贵州民族音乐研究早期的重要成果……如此或疾或徐、左顾右盼,一路走来。终于,今天,在这套丛书上,赫然亮出了贵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标识。

这,正是我心目中的那句开启宝库的神秘“咒语”!

不是有人说贵州“没有文化”吗?不是也有贵州人自卑地认为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没有文化”吗?这套丛书在说——且慢!看看我们的音乐文化!

虽然“音乐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已经出现了半个多世纪。但是,在我们贵州,何曾把它如此响亮地标榜过?

把“音乐”与“文化”合成为“音乐文化”,并连缀于主语“贵州”之后,这并不仅仅是两个词语简单的复合,而是我们——贵州民族音乐的主体和民族音乐学者——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回归自我的过程。它代表了我们对于贵州音乐研究的发展真正进入了质的飞跃。当然,这个“质”的变化,是经历了相当长的“量”的积累过程才得以实现,“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在这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我们对于贵州少数民族音乐的观念和认识,否定,否定之否定……终于被重新审视和“发现”。我们终于明白,在贵州,在生活于这篇土地上的各民族中,音乐不仅只是娱乐、消遣,不仅只是物理、技艺和形式,不仅只是审美或教化,而是文化,是民族的文化记忆,是我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总和中的重要部分。我们所研究的对象 ——少数民族音乐,是特定文化生态或文化语境中的音乐;我们所做的研究,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是“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

在粗略的读着与听着的时候,我最直观的感受是,自己正在直接面对活态的音乐文化(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这与我自己多年间在民族地区做“田野作业”时的所见所闻十分相似。在我的体验中,音乐,在少数民族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信仰,几乎所有的文化事象都有音乐和音乐行为伴随。特别是联系人与神的音乐行为与宗教活动,这种被马克思称为“人类童年时代”产生的音乐文化,在今天尚有遗存。他们的音乐内容,涉及到不同发展阶段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时间跨度大、空间范围广的特征,反映了各民族对自然、社会、神、人及其相互关系的评价和调整。语言、历史、宗教信仰、经济生活的差异,造就了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并表现为各民族特有的心理及习惯方式,成为本民族约定俗成并具传承性的共同行为。我甚至能够大致体会到,丛书的编著者们对研究对象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观察、体验和理解,以及相应的记录、整理、描述和阐释时的种种努力和艰辛。显然,他们所关注的重点,已经不仅仅是音乐本身,还包括了音乐和其他各种共生的条件(如自然环境、历史过程、社会变迁等),音乐与各文化要素相互间的内在关系……他们找到了一个可以依托自己研究的适当支撑点,文化生态不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民族音乐不再是一个个单纯的、孤立的纯艺术现象,而是依托于民族特定文化生态或文化语境的、实在的活态存在。

这样的感受,直接把我的思绪“驱赶”到了另一个“极端”。用时下的观念看,音乐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不错,从某种意义来讲,“音乐”本体是“非物质”的,“物质的”乐器、乐谱、磁带、唱片,都不是“音乐”,而只是音乐某种形式的载体。但是,侗族大歌、苗族古歌、侗族琵琶歌、铜鼓十二调、八音座唱等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难道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会是物质文化的对立物?如是,那么,在这套丛书中随处可见的、各民族音乐(或音声)中的有声响物性、仪式和仪式化的音乐行为,不是也同样具备有形性和物象基础,又该如何认识?怎么就会没有物质性了呢?它们能分割得开吗?再如,产生于人类早期的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形式,至今仍普遍存留在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活中,并随时对其他的文化发生着功能作用。男吹女舞的节日跳芦笙活动,就是以歌、舞、樂为媒的典型,没有男子的吹笙行为,则无女子踏乐而舞或旁观,在这种形式的背后,隐藏着择偶和婚姻的内涵;芦笙的吹奏,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音乐表演,它同时包含着芦笙的制作、演奏技艺展示及男性择偶竞争的性质。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农忙季节“封芦笙”的民俗,更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与物质生产相联系的性禁忌,一定范围的农事(物质生产)不能够受到性活动(种的繁衍)的影响,芦笙的歌、舞、乐当属暂禁之列。面对芦笙如此重要的文化意义,面对若干类似的民俗事象,我们通常提倡的文化“两分法”(无形的精神文化和有形的物质文化)的合理性,不是很值得怀疑吗?所有民族民间的歌、舞、乐,首先是一种民俗现象,是一种生存境遇的显现,而不是职业化的舞台表演。我们按习惯所做的关于“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某些界定和解释,就没有误解、误读吗?

从书中各卷的编著者,虽然在各自表述的空间、时间上,有着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但他们都注意把音乐形态学的研究内容,放置到各民族活态的文化变迁背景和历史衍变过程中加以考察和描述。作为他们研究基本对象的文本,不仅是静态的乐谱或音响,还有活态音声的仪式化展示(或表演)及行为过程,从而避免了以“两张皮”的毛病。他们不再局限于对采集来的音乐标本进行所谓“扶手椅”式的研究,而是以扎实、规范的田野工作为基础,吸收、采用诸如参与、观察、民族志、深描、主位、客位等人类学研究方法,作为研究的重要工具。他们在讨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特殊价值时,把与音乐活动有关的时间、空间、人物、内容、行为方式等,都视为确定音乐意义的重要参照,已从深层方面涉及到其作用于社会的向心性功能和规范整合功能。在读与听时,我似乎能听到编著者的心声:如果我们要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音乐形式,就必须先理解创造出这种特定音乐结构的人类社会活动是如何进行、怎样形成的;在此基础上,再进而探讨那隐藏着、同时又支持这种活动的概念,以及在这种概念下如何创造出有组织的乐音结构。正事因为有了这样的导引,才使我觉得,他们对于音乐(或音声)的研究与文化意义的探寻,都十分重要。而后者,甚至可以厘定为此类研究的终极目标。因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今天,注重对多种文化中的音乐与文化背景的关联性解读与阐释,正是探索、创新民族文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而能否这样做,并做得好,有一点非常关键。我注意到,这套丛书的编著者,其所以能够赓续并发扬这样的研究传统,因为他们多是音乐家出身的学者,有相当高的音乐学养,都十分重视音乐本体的研究,长期把自己的研究重点放在民族音乐学上,并自觉主动地吸收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的成果,以作为研究的新资源。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够掌握研究对象的音乐技能,用他们的乐感去体悟、表现音乐,才能从自己的乐感“偏见”中解脱出来,从文化中去理解和解释音乐,从音乐中发现和阐释文化。显然,如果没有掌握音乐方面的主要知识,就不可能研究音乐的构造;同样,如果不具有社会科学的主要知识,也不可能研究音乐的行为。这也就是西方学者所说的“双重音乐能力”。我以为,更重要的是,他们坚持文化价值相对观的开放性原则,关注于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中的音乐和活着的音乐体系,能够以宽容的态度,把自身价值放在一个宏大的视野中去重新认识,以尊重的态度可观地看待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可观的再认识,不断发现其真正价值所在。但是,说实话,在贵州,有如此“双重音乐能力”的研究者,为数很少,且大多垂垂老矣。后续者何?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担忧的。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自身的形态看不见、摸不着,它在特定的时间段中展开,稍纵即逝,不可重复。从本质上看,它属于情感意识领域,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它无法表达明确的具体性实物,只是一种意念、感觉,是人们用声音来交流感情的一种工具,是人的主体意识的反映,是主观的、直觉的和情感的,其意义常常是扑朔迷离、难以确定,它与文化之间的联系也常常是曲折的隱喻方式。正是因为这种种不确定性,音乐不能界定自身的意义,必须联系其文化背景。音乐与文化背景的关联,因此而成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研究中的重要视点和难点。在这套丛书中,学者们的学术聚焦,不只在音乐本体,不只是音乐中某个种类的技法,而更多在音乐本体与文化环境共生的关系上,表现在对其人文社科背景与文化意义的追求;希望取得的,是对音乐文化整体的把握,以及在此之上对阐释空间和跨学科对话能力的追求。我相信,这才是这套丛书最大的意义所在。

文化是多元的。各民族生存的环境不同,语言不同,传统和习俗不同,文化也因此各不相同。在贵州的民族民间,拥有无比丰富的“活态”音乐文本和传统悠久的音乐文化,音乐的声音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以各种音乐行为,与各民族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有机融合在一起。科学地认识和理解、正确地估量判断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地位和价值,对民族音乐学乃至整个民族文化研究做出独特的贡献。这应当是音乐研究者、首先是贵州民族音乐学者的责任所在。

当然,在拥有丰富民族文化宝藏的贵州,应有如此责任和担当的,何止是音乐和音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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