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纠”治不了“招标违规”

2011-12-25 05:16沈旭文
民生周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竞标评标违规

□ 沈旭文

“自纠”治不了“招标违规”

□ 沈旭文

2月1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11年第6号公告《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披露:23机场存在招标违规,涉及金额近20亿。问题合同数量约占抽查合同总数的19.7%。

在国家审计署以往的审计过程中,政府投资大型工程的招标环节一向是违规问题频发的“重灾区”。大型工程不招标直接发包、违背招标程序预设中标人、实际合同价高于中标价等违规手法也是屡见不鲜。根据审计署披露的信息,此番在各地机场建设中出现的招标问题,正是重蹈上述套路。令人担忧的是,不少招标金额巨大的工程项目在审计署查出问题前,便早已进入施工阶段,甚至接近完工,这直接导致审计署的纠正意见往往成为于事无补的“马后炮”,资金浪费更是木已成舟。

有鉴于此,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转变治理思路,以切实有效的新方法真正对招标“猫腻”做好事前预防,已是刻不容缓。具体而言,则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的统一管理,改变各业务部门在招标中“各行其道、各自为政”的现状。对此,有关部门理应尽快裁撤分散庞杂的招标操作部门,设置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招标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其次,有关部门应设立独立且级别高于招标操作部门的仲裁机构,负责调查竞标企业的质疑和申诉。在不少违规事件中,受理和裁决这类申诉和质疑的单位往往也就是之前公布中标结果的部门。这样一来,其他竞标企业的申诉被驳回或是干脆不被受理,也毫不令人意外。而独立的仲裁部门则有可能及时纠正此前出现的违规问题,为公正招标增加一重保险。

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在大型项目招标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加快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人士参与评标,在保证专业性的同时,以相互制衡确保招标的公平。事实上,在国外公共投资项目招标中,评标委员会除了有政府方面代表外,还会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第三方评委,并通过对各方评委数量进行规定,以确保独立评委在投票权上具有优势,而不至于沦为“花瓶”。竞标企业由于无法确定独立评委身份,自然也就无从进行“暗箱操作”。此种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作者为媒体观察员)

□ 编辑 潘 阳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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