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PM2.5港空气新标准仍存争议

2012-01-19 10:30
环球时报 2012-01-19
关键词:明报港府颗粒物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 德

香港行政会议17日更新香港空气质量标准,参考世卫组织标准提高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标准,并首次加入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编者注)的浓度。这个新标准最快将于2014年实施。有环保团体认为调整幅度还不够大,还不及内地拟于短期内实施的新标准。但也有媒体认为,贸然调高空气质量标准会影响经济发展,既要逐步改善空气质量,也不能为环保牺牲发展。

据香港《明报》18日报道,香港沿用25年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大部分时间都没有约束力,也没有任何惩罚机制。有鉴于此,港府于2009年7月开始就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公众咨询。港府环境局局长邱腾华17日表示,预计新空气质量标准可望于2014年实施,之后有3年宽限期,港府每5年就会对标准进行检讨。

港府透露,新标准将收紧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7种污染物的浓度上限,并首次加入PM2.5的浓度——平均每24小时不能超出每立方米75微克,以及每年平均时间不超过每立方米35微克的上限。不过,多项标准均参考世卫公布的中期目标,与世卫的最佳空气质量标准仍有距离。对此,邱腾华表示,世界各地如欧盟仍未完全采用终极标准,世卫亦建议可按实际情况自订标准,港府因此建议先采用较宽松的标准。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香港空气质量堪忧,香港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香港过去5年平均每年有3200人因空气污染致死,年度经济损失达400亿港元。健康空气行动执行总监蔡淑仪批评说,内地新公布的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比港府的新标准更严谨,港府应与内地标准看齐。香港《明报》的社评也说,港府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否改善空气质量,关键在政策措施是否得力有效。港府应以超越宽松标准之志,改善空气质量。

但香港《文汇报》的评论认为,推动环保是长期工作,设立较高的环保要求,无疑有助推动当局的工作,但也不应陈义过高。假如贸然将所有指标修订至世卫最新标准,结果只会令香港的空气质量日日超标,令标准失去意义。同时,在高要求的空气质量标准下,香港不少大型基建工程也会受到影响,窒碍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当局必须在两者之中取得平衡,既要逐步改善空气质量,也不能为了环保而牺牲发展,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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