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解读宣讲会”上的致辞

2012-01-27 08:2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李静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2年6期
关键词:电器电子产品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 李静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解读宣讲会”上的致辞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 李静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政策解读宣讲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配套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今天,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此举行政策解读会,既是加强宣传贯彻、推动落实《条例》很好的方式,也为回收处理企业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中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事业的新老朋友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向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立法和促进产业发展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的同仁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但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环境容量日趋饱和,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同时也是废弃大国。2011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5种电器生产量达6.8亿台,国内销售量3.1亿台,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 000万台。随着一些产品报废和淘汰期的到来,特别是国家实施了家电以旧换新等扩大内需刺激的消费政策,一些长期积存的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报废量得以集中释放,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培育和规范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可以有效的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履行生产者责任制和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长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电子废物具有的特殊性认识的逐步深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问题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高度关注,进入21世纪以来,历届政府领导同志都曾对此做出过重要的批示,也曾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委从21世纪初开始,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着手研究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及产业的培育和规范发展,就国内外的基本情况、总体思路、资金征收和补贴方案,以及顶层的制度设计等相关内容,多次向国务院做出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开展了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研究起草并最终于2009年由国务院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我委开展主要的工作:一是组织国内外调研开展制度研究,考察美国、日本、德国、瑞典、芬兰、荷兰、比利时等国家,以及欧盟有关部门,了解研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立法和实践中的进展情况,交流研讨经验。在国内家电生产集中或消费普及率较高地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座谈,深入电子电器生产、进口(经销)、维修和二手市场,以及在回收处理等环节调研,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在国内外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确定了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二是组织试点示范,在浙江和青岛、北京和天津分别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省市试点和项目示范,通过实践,探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回收处理模式,选择适合国情的工艺技术路线,测算运行成本和补贴标准,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政策。三是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委牵头组建了“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开展了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出台了相关标准。四是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为更好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成功经验,我委组织开展了中日(日本)、中比(比利时)、中芬(芬兰)、中瑞(瑞士)等国际合作,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管理体系。五是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2008年,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使符合要求的处理企业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研究并经国务院发文,出台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从9个省市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规范废旧家电流向正规处理企业,“物质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初步形成,为《条例》的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9 300多万台、销售额3 400多亿元,回收五大类旧家电9 500多万台。六是制定《条例》配套政策,2010年,报经国务院同意,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包括海关的进口目录)等《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制定政策规定和组织实施等相关的工作。

在《条例》的研究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发展现状,我委提出了“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目的,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企业,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所)、各类团体、个人等相关方的责任,设计了目录、处理基金补贴、生产者绿色设计和生产及提示说明、处理资格许可、报废家电固定资产核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以期实现相对少的行政成本支出,体现各利益相关方的相对公平,培育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目前,《条例》的各项配套政策已陆续出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培育和规范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从生产、消费、回收、处理、资源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和规划制定、企业布局、能力建设、基金征收与补贴,以及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全面评估首批目录的实施情况,同时启动下一批目录的研究制定,逐步扩大《条例》的调整范围,不断推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深入开展。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委组织编制出台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节能减排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也将陆续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缓解原生资源供给不足,也可以减轻环境容量压力,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不仅提供了完善的制度设计,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希望各方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有序推动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多赢。为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做出应有的努力!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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