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五三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01-28 08:31王柯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1期
关键词:法律咨询合法权益检察

文◎王柯

实行“三五三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王柯*

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本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坚持树立三种理念、抓好五个方面、创新三项制度、打造一个团队的“三五三一”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牢固树立三种理念,有效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牢固树立“挽救为主、重在保护”的理念,我们坚决贯彻执行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大力推行未成年人非羁押诉讼和不起诉机制的落实,用活用好不捕不诉刑事检察权。二是牢固树立“化解矛盾、重在和谐”的理念,我们坚持把刑事和解作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要主观恶性不大,罪行不是特别严重,都努力促使被害人与其达成谅解。三是牢固树立“严格监督、重在维权”的理念,我们坚持“四个严审”,即严审年龄是否准确、严审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严审量刑情节是否清楚、严审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切实澄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每一个疑点。

二、切实抓好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以媒体为依托,常敲普法教育“警世钟”。借助《许昌晨报》、许昌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以案说法,长期坚持法制宣传,警钟长鸣。二是以学校为阵地,联手构筑预防犯罪“防火墙”。选派优秀检察官到市区52所中小学任法制辅导员,坚持每季度到市区中小学校走访座谈;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分批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编纂书籍10000套、制作光盘600张、印制宣传页5万余份全部免费发放到市区各中小学;上法制课374场,受教育学生达30万人(次)。三是以活动为载体,建立现身说法“新课堂”。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活动,制作42块预防青少年犯罪展板,在市区各个学校轮流展出;利用寒暑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行”活动,选择典型案例,和法院一起把庭审现场“搬”到案件高发的社区,现场开庭,以身说法;到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自己当法官、当公诉人;组织学生庭审观摩,以案释法,让青少年实地感受法律的尊严。四是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打造校园“净化工程”。会同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对校园安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对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区政府和区教育体育局反映,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校园面貌焕然一新。五是以热线微博为渠道,实现青少年法律咨询“零障碍”。在检察外网及相关媒体公布青少年维权热线,开设“青少年维权专栏”;在新浪网开设“希望、启航、魏检”微博,开展法制宣传;检察长走进直播间,检察官座客许昌电视台,解读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200余条,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实现了青少年法律咨询畅通无阻。

三、创新完善三项制度,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帮教力度

一是坚持亲情会见。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大、易产生消极情绪等特点,依法让他们的家长或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安排他们到看守所与其“亲情会见”,让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爱,接受正面规劝和引导。二是坚持心理疏导。在办案中引入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工作制度,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犯罪心理,重塑健康人格,对心结较重、性格偏差大、情绪极不稳定的,及时聘请心理医师介入矫治。2010年以来,我们先后为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均有明显效果。三是坚持全程帮教。案前适时派员介入,案中进行针对性帮教,案后跟踪回访考察。2010年以来,我们先后对不捕不诉和判处非监禁刑的126名未成年人回访考察、跟踪帮教,收到良好效果。

四、用心打造一个团队,促进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在许昌市率先设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5名女检察官组成未检工作“爱心团队”,修订完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修改后的刑诉法,与许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未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努力、继续探索,扎实做好未检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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