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抱怨对中国渔民处罚轻

2012-01-31 10:49
环球时报 2012-01-31
关键词:检方渔船船员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赵毛兵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木浦支院30日上午释放“非法捕鱼”的中国船长禹某及船员尹某(均为音译)。禹某等人涉嫌于去年12月12日在韩国泰安郡格列非列岛以西海域无证捕捞,因无法缴纳罚款而被韩国检方拘留起诉。从被抓之日起,禹某和尹某按照韩方有关将罚款金额折算劳役天数的处罚规定,在韩国服劳役,到1月30日期限已满。禹某等人获释一事引起韩国媒体和检方的强烈不满,认为这种短期服劳役的处罚太轻,必然对韩国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的效果造成负面影响。

据韩联社30日报道,检方在起诉中要求分别判处两人1亿韩元(1人民币约合177韩元)罚款,但法院认为,禹某等人不是船主,没有财产,还遭到其他船员遗弃,因此判决他们分别缴纳3080万韩元罚款。按照每天70万韩元的劳役费换算,禹某等人需服44天劳役。

韩国有所谓“换刑留置”制度,即将不缴纳罚金的犯罪人员关押在劳教场所以劳役代替罚款。每天的劳役费一般是5万韩元,劳役时间不超过3年。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船员不缴纳罚金时也须以劳役代替,但因为是外国人,所以一般不超过6个月。

禹某等人获释在韩国国内引发不满。《东亚日报》称,一般情况下,韩国人被罚款3000万韩元时,在劳役场所拘留的换算金额是每天10万韩元,需服劳役300天。对中国船员却按照每天70万韩元的金额换算,他们只需服劳役40多天。报道还称,即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等相关规定,最多也可以拘留中国船员6个月,而现在还不到两个月就释放他们,等于是给政府有效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泼冷水。

一些韩国渔民也对中国渔民不缴纳巨额罚款也能如此“迅速获释”表示不满,称如果中国渔民都有这种认识,将导致非法捕捞情况更猖獗。韩联社称,检方和渔民担忧此次判决会对韩国政府决心强力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的方针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光州地方检察厅木浦支厅表示,因为觉得船长可怜就予以释放确实存在问题,检察厅已提出抗诉,并要求法务部禁止禹某等人回国。

韩联社报道称,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气焰嚣张”也与韩国的“不要脸渔船”有关。报道称,一些韩国渔船为了省油或领取保险金,故意声称发生故障,向海警发出求助信号要求牵引,从而导致监管中国渔船的舰艇不足。▲

猜你喜欢
检方渔船船员
递诉状
渔船上的谋杀
2014年9月份船员工资行情参考
中韩船员沉船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