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频繁自杀骗保险金

2012-02-14 11:46
环球时报 2012-02-14
关键词:郑某人寿保险保险金

本报特约记者 詹德斌

有研究显示,韩国人加入人寿保险两年之后自杀的比例大幅增加,而且增幅越来越大。骗保,一直是韩国保险业比较头疼的问题。近些年一些人甚至通过杀害自己的亲人来骗取金钱。

据韩国《东亚日报》13日报道,韩国人寿保险投保人的自杀率在免责期间内的2000年是1.39%,2年免责期间结束后的自杀率增加到2.54%。从统计数据来看,2001年至2004年人寿保险免责期间内的自杀率,每年都在逐渐降低。但免责期间之后的自杀率一直呈激增态势。

韩国人寿保险标准合同明确规定,自杀时不支付保险金的免责时限是2年。也就是说,只要过了2年,即便是自杀身亡保险公司也会向遗属支付保险金。韩国保险研究院有关人士分析称,因为人寿保险的自杀免责条款使自杀者拿不到保险金,所以具有抑制投保人自杀的效果;但投保超过2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每日经济》报道称,自2000年开始,韩国的自杀事件在社会各界各层频繁发生。为骗保故意杀死亲人后伪装成自杀或意外死亡的案件屡见不鲜。去年6月,蔡某以丈夫的名义投了6个保险商品,赔偿额高达11亿韩元。一个月后,她雇人将丈夫杀害。同年11月,韩国检方起诉逮捕郑某,罪名是涉嫌制造交通事故杀死妻子骗保。事故发生前,郑某以其妻子的名义买了10亿韩元保险。韩国《京乡新闻》此前还援引警察厅的统计报道称,2010年发生了100多起子女杀害父母、夫妇杀害对方等事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继承财产和巨额保险。报道援引专家的话分析称,韩国社会中的个人越来越充满了愤怒,常常会因为一件小事而发火。由于缺乏制度机制,这种愤怒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甚至已经烧到了自己最亲近的人身上。

为此,韩国保险研究院建议延长自杀免责期限,如日本以前的免责时间是1年,但投保后不久自杀的人就增加,所以最近延长到了3年,德国的免责时限也是3年。此外就是在审查投保人投保资格时,调查投保人的信用度,尽量将有自杀意图的人排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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