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2012-02-18 06:51赵志远
科技视界 2012年31期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关系

赵志远

【摘 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信息化发展也在同步进行,公众知识水平也在普遍提高,这样公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同时公众对于政务知情权的要求也逐步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我国在政府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的同时,近年来正在积极的借鉴西方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方式引进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来协调政府的公共关系。新闻发布会这种关系已经被证明是现阶段较为成功的一种传播政务、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方式。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一关键时期,政府必须要财务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并健全我国的新闻发布会制度,进而加强我国政务公开的程度。

【关键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公共危机;公共关系

1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时间里,我国政府一直积极的带领着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市场经济體制也逐步得到完善。与此同时,信息化传播技术的飞跃式变化给新闻媒介的信息传播速度也在迅速提升,在这样的前提下,政府、社会与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就会在广泛的信息发布中产生摩擦,并且这种摩擦使得政府和公众之间更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采用一种更好的方式来进一步的协调政府内的公共关系已经成为了我国公共行政发展所关注的个焦点问题。

1.1 无法明确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是有关政府信息发布行为定性的,因此在这样的现有环境下,一旦政府新闻发布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侵权行为,很难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事故责任追查,公众也很难对政府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讲,新闻发布的责任归属问题其实就是对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但是因为发布新闻具有特殊性,其影响范围广、影响层面多的特点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那么对于带来负面影响的责任事故问题就很难追究其责任应由谁来负责。新闻发布的责任归责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实责任人并且追究其失职的责任,但是因为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所以发生问题就难以明确事故责任人,相应的也就无法进行惩罚机制,问题也就无法解决。这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健全,需要多加完善。

1.2 法律对政府新闻发布行为尚无定论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从法律艰涩角度来看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目前我国尚没有正式出台一套较为明确的国家法律规定来对新闻发布制度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定,对于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实施造成了影响。虽然部分神识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从地方以及各部门在对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管理上来看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就相关法律的地位来讲,部分法律的效力的等级都较低,一旦遇到上位法就极易出现冲突。我国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掌握信息的发布权,如果不能够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约和监督机制,就很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导致对公众的侵权。

1.3 政府的新闻发布媒体选择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政府在举行新闻发布会时,对媒体的选择较为任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新闻发布会的饿召开过程中,政府大多是会选择一些遵奉行的媒记者来参加组织的发布会,而一些中立媒体甚至是对立媒体记者也就被排除在新闻发布会之外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媒体就会选择低调对待或是故意操作,而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难以发挥新闻发言人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甚至还以造成政府垄断信息的嫌疑。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的媒体过于单一,对于新闻发布信息的传播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客观上会影响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影响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意义和效果。

2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新闻发布尚无必要的程序对其进行控制

从我国现有的新闻发布会情况来看,我国在横幅新闻发布行为随意性较大,同时也没有相应的城区对其进行控制。从本质上来讲,新闻发布行为是属于政府重点考虑对象,是需要慎重对待的,但是因为我国还没有新闻发布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所以任何级别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行设立各自的新闻发言人。这样就会出现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内容以及审查批准等其他程序都是不固定的,甚至还存在一些仓促上阵的情况,对于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相关问题缺乏规行的工作程序指导。这样缺乏程序的新闻发布制度不能使信息进行准确、迅速、可观的传播。

2.2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不明确

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中,还存在着发布的新闻内容不明确的现象。新闻信息是存在一定的客观性的,但是因为信息传播者与信息接收者双方的观察时间不同,就会使得行政人员在发布信息是带有个人色彩的,并不按照统一标准发布信息,而公众往往更多是想要及时得知事实真相,更需要信息发布的客观性,所以这就会导致政府新闻发布时存在内容不明确的问题。虽然我国遵循正面宣传信息的原则,并且很多地区都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但是大多数发布的信息还是喜大于忧,所以并未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也没有很好地把握。

2.3 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水平较低

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水平是一个政府形象的最标致性特征,其素质会之间关系到新闻发布会的成效。但是以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新闻发布情况来看,新闻发言人的素质并未达标,水平较低。有些地方政府并不重视新闻发言人的选用,甚至选用灭有经过培训的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专业水平低,法律意识差,业务素质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闻发布会的效果。

3 关于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相关对策

3.1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法律保障及监督制度

第一,应该出台先关的法律法规,如颁布《新闻法》等。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才能够有效地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在这一点上,我国各级政府可以借鉴国外颁布的相关新闻发布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使得我国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逐渐趋于世界水平。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确认新闻发布行为的行政行为,同时保障新闻发布的公定力、约束力以及确定力。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及时、客观、准确的特点,明确新闻发布的责任对象,避免新闻发布发生其他问题。

第三,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通过相应的监督机制来对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全进行约束,避免权力滥用行为的出现,同时也可以保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此外,还要加强舆论监督,增强政府对新闻发布的责任意识以及自律意识,使其作为一项好的制度产生好的社会效果。

3.2 明确新闻发布内容、规范程序

理论上来看,新闻发布制度应具有原则性和严肃性,新闻发布相关制度必须要对新闻发布的内容、操作程序等做出相关的规定。

第一,对于新闻发布会上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内容应该采取概括、列举和排除相结合的发布方式,总体上可以采用概括和排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应按照迅速及时、客观、准确的原则规定新闻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政府在信息发布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规范发布程序。

3.3 积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

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首先要在政府选拔时把好关,选用政治素质较高、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发言人。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考察新闻发言人的应变能力、语言艺术,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知晓国内外政治要事,并且要有一定新闻传播专业知识的善于策划的发言人。具有以上各项能力的才能算的上是一个合格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基于这些对新闻发言人的高要求,我们应加大对新闻发布言人的培训力度,强调培训的经常性,保证新闻发言人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徐琴媛.中外新闻发布制度比较[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6.

[2]郎劲松.新闻发言人实务[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5.

[3]刘建明.新闻发布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

[责任编辑:王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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