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舞弊考生 实现管理育人

2012-02-18 06:51丁媛媛
科技视界 2012年31期
关键词:舞弊育人

丁媛媛

【摘 要】考试舞弊在目前国内高校考试中普遍存在,对于这种特殊的行为现象,目前大多高校还停留在重处罚的状态,事实上,处罚犯错误学生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使其在处罚中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样错误的发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就在于如何在心理学常识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舞弊考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力行改正,进而成长成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关键词】舞弊;考生管理;育人

考试舞弊是目前高校考试中一种特殊的行为现象,是学生在考试过程因主观故意而产生的以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为目的,严重影响考试功能与作用的正常发挥,虚假反映对象在特定知识经验信息的传承中的效果和质量、技能能力具备状态,导致考试结果失去特定信度和效度要求偏离理论假定的行为。考试舞弊行为败坏了学校风气、扰乱了正常的教育工作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学生考试的评价机制,强化了学生的冒险心态和侥幸心理,混淆了是非,降低了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就目前国内高校的考试制度而言,从形式到内容,既有其专业的特殊性,又有所有考试都无法避免的关于公平性与合理性的争议,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只从管理育人的角度谈谈如何善待舞弊考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管理。

1 正确认识处罚学生舞弊行为的目的,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心理学研究证明,中等强度的压力和动机水平最有利于任务的完成,工作、学习效率最高。人们在承受压力的同时,如果动机水平过于强烈,对自己要求过高或急于求成,会产生焦虑与紧张等不良情绪,进而影响心理健康状况。在舞弊的学生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学生虽然学习非常刻苦但效果不好,考试成绩不理想,压力过大,因为担心不及格而感到焦虑,这时又缺少老师父母同学的关爱与支持,不能够妥善处理自己的情绪问题,加之性格比较内向,争强好胜追求完美,最终出现了舞弊行为。这种高自我提高定向与自我阻碍定向的冲突带来的压力感, 容易出现不良的心理状态。这提示教育工作者不能仅仅粗暴地给与其处罚,还需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建立更好的学校与社会支持系统, 引导他们以客观的生活态度评价成长与发展中的困惑,扬长避短,发挥自身潜能,提高自我认同感,理性应对压力, 维护心理健康状况。

学生在接受教育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又不断接受外界事物的影响。学生不仅是自然人还是社会人,教育的理想化是学生能得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但是在学生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因为年龄等因素,难免会触犯规则,违背学校规范。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教育管理部门要做的不仅仅是处罚,而是教育,使犯错学生能够及时改正,并重新走上正轨。

2 注意实施人性化惩处,避免对学生造成更多不必要的傷害

“以人为本”的思想运用到教育中即是以学生为本,要相信学生、尊重学生、依靠学生、发展学生。尊重学生生命成长的规律和合理的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不仅尊重学生的求学需要,同时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打下基础,使其健康成长。

2006年江西一高校一次性开除27名舞弊学生,舞弊的代价是沉重的,它带来的后果也将是毁灭性的,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毁于一念之间,十几年的刻苦努力被一时的舞弊否定了,人的一生也会因此而改变,心灵深处必将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毕竟人无完人,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犯一些错误。我们坚决不提倡舞弊,但是当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出现以后,重处罚还是重教育的问题己经成为一个两难问题,不能不让人深思。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58条、59条、60条规定了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在上述案例中都是学校单方面行使权利,这些规定都没有得到体现,忽视了受处罚学生的权利。

可见,目前高校在对待考试舞弊行为的学生还只是停留在以罚为主的层面上,而在对待由于考试舞弊行为受到严厉处惩的学生时,很多高校忽视了对这些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激励,在处分后续教育制度方面出现“缺失”,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相背离,忽视了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

3 客观分析学生舞弊原因,有针对性地促使其成长成才

心理学研究表明,引发舞弊动机的最主要内在因素是学生对所学课程或专业不感兴趣(30.4%);其次是虚荣心的膨胀(21%),学生中有的过分在乎成绩,有的为了能得到奖学金、获评荣誉称号,有的为了巩固自己学习上的优势,籍此得到老师的宠爱和同学的尊敬等等;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把考试舞弊作为取得好成绩的捷径手段,对考试舞弊成功存在侥幸心理。在对考试舞弊外因的调查中,“重修制度的压力”首当其冲(34.6%)。目前许多高校都在实施相类似的重修制度,即考试不及格不再进行补考,而直接转入下学年重修。重修制度意在规范学分制,同时对学生施加压力,以督促学生加强学习,但由于丧失了补考机会,有些学生害怕承受重修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因而铤而走险舞弊。

从个体角度分析,每个舞弊考生的行为背后都有其自身的动机,只有不带主观批判地耐心听其倾述、深入调查,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事实真相,进而形成对舞弊考生的客观评价,具体分析其舞弊问题的原因属于认知错误、侥幸心理、从众心理、虚荣心、对补考学生的同情心理还是“与其坐以待毙,不如铤而走险”的赌博心理,进而有针对性地为其分析情况,提出要求,引导其实现心理上的成长和改变,为下一步成才打下良好基础。

4 不断完善考试制度及其配套奖惩体系,力争从制度上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人才的概念是多角度、多方位的,评价体系也应该是多角度的,目前国内高校现行的评价体系过分注重学习成绩。教育还应重视学生的个性,鼓励创新,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发挥特长提供环境和条件,奖励体系也应该是多层次的,在鼓励学习冒尖的同时,也要让有一技之长的学生得到表彰,为他们的成长成才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大学教育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用所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为减少学生考试舞弊,在考试形式上可根据不同的学科做相应的调整,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一个适合学生发展的考试舞弊行为处罚策略,对高校而言非常具有现实意义。这一处罚策略的构建要从为学生服务的角度出发,既能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够达到教育学生不犯错误或者及时改正错误的目的,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更新处罚观念,规范处罚行为,完善处罚规定,把高校考试舞弊处罚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

【参考文献】

[1]宋迎秋,姜峰,赵凤. 综合性大学学生压力源及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16(1):13-15.

[2]曹祖红.制度性考试的正当性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3]徐艳,汪勇,宣宾.芜湖市大学生考试舞弊心理调查[J].中国校医,2009,23(2):146-147.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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