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中的变更索赔

2012-02-18 06:51郝青媛
科技视界 2012年31期
关键词:索赔公路工程

郝青媛

【摘 要】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有业主、设计、监理及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也有其他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未能取得一致时,工程变更就演变为工程索赔。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变更;索赔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变更通常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的改变,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或数量的变更。工程合同变更的目的是为了使工程更完善、合理或有利于工程的实施。

1 变更的原因

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有业主、设计、监理及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也有其他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未能取得一致时,工程变更就演变为工程索赔。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形式、数量、性质、进度等方面变化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查、设计工作不细致,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情况,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出入很大,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或工期拖延等。

2 合同变更对施工的影响

2.1 对工期的影响

2.1.1 由于新增工程任务需要承包商增加额外工作时间来完成变更所增加工程,从而使得计划工期延长。

2.1.2 工程变更引起的干扰使得承包商加班或加时工作,增加了工人的疲劳,打断了施工节奏等,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完成相同的任务量需增加工作时间。

2.1.3 业主没有及时发布变更令,当承包商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单后,由于业主未能及时审核和确认工程变更,阻碍了承包商及时实施变更,影响了未变更工程的进度,导致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

2.2 对费用的影响

2.2.1 工程变更改变了原工作项目的性质、增大了施工难度和施工成本。

2.2.2 变更工作影响整个工程或工程的其他任何部分,使得原合同中的单价变得不合理或不合适。

2.2.3 对于已批准的承包商施工计划中安排的施工顺序或完成的时间进行了变更,导致承包商重新调遣队伍或施工机械,或造成人员和施工机械的闲置。

2.2.4 工程变更造成了工程量减少,而没有同时增加其他替代工作,造成了承包商管理费和利润的损失。

2.2.5 变更项目导致发生了其他额外成本。

3 工程索赔的原则及程序

3.1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经济合同中合法的所有者及权利方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工程索赔一般有延长工期、工程费用补偿、工程利润索赔。处理索赔事件依据以下原则:①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②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③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④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2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

工程索赔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4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注意事项

4.1 索赔意识的树立

只有正确的认识索赔,才能树立索赔意识。承包双方都可以主动地提出索赔要求,进行自身正当利益的维护,索赔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对施工单位来说,进行索赔可以减少其风险,提高自身的经营空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重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人员更要熟练掌握各种合同文件,抓住每一重要索赔机会,同时做好索赔的各项工作,力争成功索赔。

4.2 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熟知项目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存在着变更或索赔不够强烈或者是虽有意识,但往往发生变更时却不能提供正确合理的证据和数据、或错过追加时机,为变更追加或索赔工作增加了难度,使企业利益受损。为此,施工单位应注重培养专门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负责此项工作的工程师或预算员懂得合同管理、熟知工程技术要求、掌握相应的法规知识,具有较深的工程造价及工程技术规范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当有变更项目发生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及相应的费用明细,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核实确认后进行批复。

4.3 注意施工过程中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施工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主要由承包、业主、监理工程师三者提出。除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外,承包商应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认真搜集整理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以便申报变更发生争议时能够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一般通过会议通知、下发正式文件、电话通知、工地现场通知等方式提出变更,对于前二种通知方式,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变更文件的存档工作;对于后二种通知方式,施工单位应及时索取相关文件,如无文件,施工单位应记录好通知时的时间、地点、通知人,并及时按通知内容作为变更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签认,履行完上述手续后按变更方案施工。施工阶段日常的内业整理及竣工文件资料的管理中,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日志,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日志中除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外,当有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时,应详细做好准确记录。当施工中遇到实际工程地质等情况与设计提供的资料不符时,现场人员应真实准确做施工纪录,并报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进行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将签认后的资料、现场实物取样存档,并按实际情况提交设计变更。

当发生了客观原因或非承包人主观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受阻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施工工期,但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报告。

4.4 正确计算工程变更索赔额

计算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在核实确定的变更工程量的基础上按不同的变更性质进行费用计算。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列出的,按清单单价直接计算工程费用。对于清单项目没有列出的应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现场认证的数量计算索赔费用,无论是变更费用还是索赔费用计算过程中,均应注意在单价采用上保持与权威发布的价格一致,费用计算后应有计算人及复核人签字,形成正式完整的文件上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变更及索赔的费用最终以业主变更指令确定的金额为准。承包商應将变更指令存档,并按变更指令确定的工程量修改施工图,确保施工图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保持一致。

5 结束语

总之,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索赔、争议等问题,要重视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统计等工作,对具备变更、索赔的项目及时准确上报变更及索赔意向通知书。应该强调,合同各方应该争取尽量在最早的时间、最低的层次,尽最大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不要轻易提交仲裁。因为对工程争议的仲裁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工程建设也会带来不利,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影响。

[责任编辑:尹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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