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政策性失误对"倭患"走势的影响

2012-03-29 00:14
关键词:明史贸易

王 娟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明政府政策性失误对"倭患"走势的影响

王 娟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以史料为依据,对明政府应对"倭患"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加以分析,并阐述应对失策与"倭患"走势之间的关系:首先,海禁导致"倭患"的爆发态势;其次,剿抚不定与打击目标的失当,屡屡招致更大的反噬;而一再错失开海时机,更是造成"倭患"的延续.

明政府;倭患;海禁;勘合贸易;剿倭;开海

有明一代,"倭寇"、"海盗"对中国东南沿海频繁地骚扰和劫掠,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成为明中期以前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作为明政府,剿灭倭寇,经略海疆,护佑百姓是其当然的责任,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军队,耗费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然而,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性失误却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甚至客观上造成"倭患"升级和不可控状态,并对海外贸易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明政府的"政策性失误",既包括相关政策本身制定的失误,又包括政策贯彻不力以及颁布时机的失当.

一、海禁对"倭患"的客观催化

中国东南沿海的倭乱起于元朝.此前,从魏景初二年(238年)倭女王卑弥呼遣使来华开始,历经唐宋,中日双方基本上保持着以中方为主导的友好关系.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在高丽人赵彝的撺掇下远征日本,后于至元十八年再征,两次都大败而回.自此,中日双方开始了敌对状态,东南沿海"倭患"初现.元于大德七年(1303年)和至大四年(1312年)两度取消市舶机构,禁商下海,而日本官方终元一朝也不再与中国来往.

1.明初海禁及其直接后果

明初,并没有马上禁海,相反,明太祖朱元璋对发展海外贸易显示出积极的态度.称帝前一年,"十二月,置市舶提举司,以浙东按察使陈宁等为提举"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下,吴元年十二月).其时,民间以朱道山为代表的海商频繁"以宝货往来海上" (王彝《王常宗集》补遗,《送朱道山还京师序》),官方"番舶接迹而来廷,蛮琛联肩而入贡"(《明经世文编》卷二,宋濂《阅江楼记》),并且延续了宋元时代的抽分制,通海贸易在江浙和闽粤沿海颇为活跃.

明朝实行长期的海禁政策,主要是针对当时严峻的东南海疆形势而设.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所部水师败亡入海,盘踞海道,勾连海盗、倭寇,参与武装走私贸易,并时常登陆劫掠,于洪武二至四年形成一个小爆发态势.二年四月,"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掠苏州崇明,杀略居民,劫夺货财,沿海之地皆患之"(《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同年,广东潮州、惠州等地相继遭倭寇袭扰.四年,海寇钟福全等,"挟倭船二百艘寇海晏、下川等地"(郭《粤大记》卷三十二《政事类》).一时间",倭夷窃发,滨海一带皆被骚扰"(同上).

于是,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乙未,朱元璋明确表态实施禁海:"朕以海盗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几日后下诏,"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同上).其实在前一年,即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就已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正式下诏后,海禁政策频繁出台.七年(1374年),撤销泉州、明州、广州三市舶司,彻底关闭官方海外贸易;十四年(1381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九);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强迁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居民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和买卖番香、番货;三十年,再申禁令,"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二);三十一年四月,禁广东通番.可见,终洪武一朝,明太祖一直在厉申禁海,没有松动.

除了政策性的禁令颁布外,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诸如"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

通过这些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海外贸易的进口、出口及运输环节均遭到严禁,必然导致其向无管理状态的武装走私发展.而强迁海岛居民入内地,沿海岛屿被弃,给倭寇和海盗留下了隐蔽而可靠的落脚点.更为严重的是,滨海商民由于禁海生计无着,转而成为靠抢掠为生的海盗.

其实,相对而言,洪武朝的沿海"倭患"只能称为小规模骚扰事件,然而,明政府错误的禁海决定却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客观上成为酝酿大规模"倭患"的催化剂.正如时人所云"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禁愈严而寇愈盛"((明)谢杰《虔台倭》卷上).

2.勘合贸易与盗、寇合流

明初的海禁不仅使本国深受影响,同时也影响到了贸易对象国之一的日本.14世纪末,日本结束南北朝混战局面而归于统一,整个社会对生活用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开始感受到明朝海禁带来的限制和不便.于是,在应永九年(1401年),日本遣使入明,上表求贡.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日本再遣使者来华.永乐二年,成祖派赵居任回使日本,并发给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明史.日本传》),这就是"勘合贸易".明廷同时要求日本政府禁止倭寇骚扰我国东南海疆.

勘合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而是海禁政策的一种补充.这种朝贡性质的交换行为,以明朝付出贡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回赐为代价,而对于进贡方的日本来说,自然是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勘合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禁海造成的中日贸易危机,短期内满足了日方对明朝的商品需求,所以一段时间内两国关系发展良好.日本方面也积极响应明朝镇压倭寇的要求,"明年(永乐二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帝益嘉之,遣鸿胪寺少卿潘赐偕中官王进赐其王九章冕服及钱钞、锦绮加等,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使者至宁波,尽置其人于甑,杀之"《(明史.日本传》).

然而,由于勘合贸易毕竟难以解决两国特别是日方的贸易需求,因此这种权宜之策注定深埋隐患,终于爆发了一场日本使团的"争贡之役",并因此在沿海地区引发了一场小骚乱."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

在这件事上,明政府从认识到处理,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由于中方官员受贿而引起的日方真伪贡使之争,根本原因在于明朝给予日本的贸易机会不能满足需要.而明统治者并未作出正确判断,反而错误地认为"倭患起于市舶",于是进一步加强海禁,连仅有的疏通渠道都堵塞了,这必然造成矛盾的集聚和爆发.而且,有贸易需要的也并不只是日方,中国东南沿海对开展海外贸易的需求也相当迫切.进一步的海禁措施,不仅使官方贸易萎缩,民间事实存在的走私贸易也因受到空前的打击而失去生存空间,于是形成"海禁愈严,贼伙愈盛"(唐枢《御倭杂著》,《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七十)的局面.

明政府对争贡事件的错误判断和处理,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结束.而日本使团在中国的公然抢掠起到了一个极其恶劣的示范作用,日本浪人、武士、流民等群起效仿,与中国由于失去生计而被逼入海的武装走私者大规模合流,造成时人所谓"江南海掠,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也"((明)佚名撰《嘉靖东南平倭通录》)的局面.

二、剿倭失策与嘉靖"倭患"大爆发

嘉靖初年的争贡事件后,虽然海禁愈严,但武装走私仍留有一定空间,并且事实上形成了几大走私集团.明政府开始加大对武装走私的打击力度.嘉靖二十七年,朱纨以"佛郎机国人行劫"((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二十五)为由,对当时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许栋集团"发起攻击,"击擒其渠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复以便宜戮之"(同上),随即捣毁了"许李集团"的大本营,"筑塞双屿而还"(《明史.朱纨传》).不久,又在九山洋"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 (同上)."许栋集团"遭到重创,"栋党汪直等收余众遁"(同上),成为"汪直集团".嘉靖"倭患"转剧,即以"汪直集团"的兴起为标志.而朝廷剿倭政策的偏差,也成为"汪直集团"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1.打击目标的失当

朱纨无疑是坚定的剿倭派,上任伊始便实施"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明史.朱纨传》)的严厉措施,然而非但没有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相反却遇到了强大的阻力,问题就在于其打击目标有失偏颇,通过严禁民间走私贸易来剿除"倭患",失去了群众基础."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坏之"(《明史.朱纨传》).及至朱纨攻破双屿后,更是引起民怨沸腾,"势家既失利,则宣言被擒者皆良民,非贼党"(《明史.朱纨传》).

在这种情况下,朱纨也失去了朝廷的支持,并且被当成平息祸乱的替罪羊,御史陈九德"劾纨擅杀.落纨职,命兵科都给事杜汝祯按问"(《明史.朱纨传》),结论是"奸民鬻贩拒捕,无僭号流劫事,坐纨擅杀"(《明史.朱纨传》),朱纨服药自尽.朱纨的死,导致统治阶级本来坚定的剿倭立场发生松动和变化, "自纨死,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明史.朱纨传》),此后以汪直为首的倭寇海盗集团趁机发展起来,成为海上霸主.

而朱纨在剿倭过程中的另一个重大失策是对通番势家豪族打击不力.关于朱纨进剿许栋集团的起因,《皇明驭倭录》记载颇详:"海上之事,初起于内地.奸商汪直、徐海等,常阑出中国财物,与番客市易,皆主于余姚谢氏.久之,谢氏颇抑勒其值.诸奸索之急,谢氏度负多不能偿,则以言怒之曰:'吾将首汝于官.'诸奸既恨且惧,乃纠合徒党番客,夜劫谢氏,火其居,杀男女数人,大掠而去.县官仓惶申闻上司,云倭贼入寇,巡抚纨下令捕贼……"(《皇明驭倭录》卷五).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本来是参与走私的海商与"坐地商"共同酿成的祸乱,而朱纨只对汪直、徐海等海商进行打击,对"坐地商"余姚大户谢氏则非但不予问罪,反而予以保护.

东南"倭患"的加剧,与这些通倭势家豪族关系重大."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初亦渐享奇赢,久乃勾引为乱,至嘉靖而弊极矣"((明)张燮《东西洋考.铜税考》).这些沿海豪族除直接经营海外走私贸易外,还勾引倭寇入内地,充当窝主,提供接济.屠仲律在给嘉靖帝的《御倭五事疏》中便提到沿海豪族"为贼腹心,标立旗帜,勾引深入,阴相窝藏,展转贸易"(《明经世文编》卷二百八十二).其实,以朱纨为代表的明政府已经对此有所认识,他说:"大抵治海中之寇不难,而难于治窝引接济之寇.治窝引接济之寇不难,而难于治豪侠把持之寇." (《明经世文编》卷二百零五)然而由于其势力在社会以及朝廷内部的盘根错节,予以打击必将引起复杂的局面,而朱纨最终的死,与通番豪族操纵舆论不无干系.对这些通番豪族缺乏必要的打击,也是导致长期剿倭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2.剿抚不定及其后果

汪直集团兴起后,统治集团的对策一直是剿抚不定.由于当时海上寇、盗频发,汪直集团也屡遭抢劫,海贸秩序受到极大扰乱,因此也希望打击海盗,在这一点上和明政府是一致的.于是,明政府先是与汪直合作,剿灭了陈思盼、卢七、沈九等以劫掠为主的海上武装势力.汪直与官府合作,其目的就是"互市",即贸易合法化,而官方也以此向汪直许诺.剿除大盗陈思盼后,在官府的默许下,汪直得到了一段时间的贸易自由,"番船出入,关无盘阻,而兴贩之徒,纷错于苏杭,公然无忌"((明)万表《海寇议.前编》).然而不久,随着新任巡视浙江都御使王忄予以及参将俞大猷的到来,情况突变.嘉靖三十二年, "俞大猷驱舟师数千围之,直以火箭突围"((清)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王忄予与俞大猷对汪直的这次突袭另有隐情."时有贼首萧显等,诱倭入寇上海县.贼首王十六、沈门、谢獠、许獠、曾坚,诱倭焚劫黄岩县.参将俞大猷、汤克宽,欲令王直于黄岩拿贼受献,而贼已遁,乃议王直以为东南祸本,统兵击之于烈港……"((明)郑舜功《日本一鉴》卷六《流逋》).按此,俞大猷无疑有失道义,所以汪直突围后自然"怨中国益深"((清)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直接导致"倭患"大爆发.

"(嘉靖)三十一年二月,王直令倭夷突入定海关,移泊金塘之烈港,去定海水程数十里,而近亡命之徒,从附日众,自是倭船遍海为患.是年四月贼攻游仙寨,百户秦彪战死,已而寇温州,寻破台州、黄岩县,东南震动."((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九边四夷》)接下来,"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破昌国卫.四月犯太仓,破上海县,掠江阴,攻乍浦.八月劫金山卫,犯崇明及常熟、嘉定.三十三年正月自太仓掠苏州,攻松江,复趋江北,薄通、泰.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复薄苏州,入崇德县.六月由吴江掠嘉兴,还屯柘林.纵横来往,若入无人之境……明年正月,贼夺舟犯乍浦、海宁,陷崇德,转掠塘栖、新市、横塘、双林等处,攻德清县.五月复合新倭,突犯嘉兴,至王江泾……余奔柘林.其他倭复掠苏州境,延及江阴、无锡,出入太湖……" (《明史.日本传》)这场"倭患"完全是出于报复,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官方政策突变以及打击手段失当使矛盾激化,结果是东南沿海遭到涂炭.

胡宗宪巡按浙江后,又以互市为条件,对汪直进行招抚.汪直虽然一直未放松警惕,但经过两年的接触,最终决定渡海受抚.然而结果正如其事先做好的最坏打算,被下狱论死.汪直的死,虽然标志着东南沿海一个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覆灭,然而却因缺乏约束而导致"倭患"蔓延."逾年,新倭大至,屡寇浙东三郡.其在岑港者,徐移之柯梅,造新舟出海,宗宪不之追.十一月,贼扬帆南去,泊泉州之浯屿,掠同安、惠安、南安诸县,攻福宁州,破福安、宁德.明年四月遂围福州,经月不解.福清、永福诸城皆被攻毁,蔓延于兴化,奔突于漳州.其患尽移于福建,而潮、广间亦纷纷以倭警闻矣"(《明史.日本传》).这次爆发的"倭患"为害犹剧,直到隆庆年间才渐渐被平.几十年后,谈迁在其所著《国榷》中对此事评价到:"胡宗宪许王直以不死,其后议论汹汹,遂不敢坚请.假宥王直,便宜制海上,则岑港、柯梅之师可无经岁,而闽、广、江北亦不至顿甲苦战也."

嘉靖"倭患"的大爆发虽然是禁海政策下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明政府的政策摇摆、执行不力及处置不当,客观上造成其规模扩大、为害更甚的恶果.

三、迟滞的开海举措客观上加剧了"倭患"的危害

在剿倭过程中,明政府内部也开始发生分歧,以朱纨、俞大猷、王本固等为代表的保守派主张坚决清剿,而以胡宗宪等为代表的务实派主张剿抚并用,以盗制盗.胡宗宪主张的"抚",是以开海互市为条件的,朝廷虽然一度支持招抚,但对开海互市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1.最佳开海时机的接连错失

在汪直做大的时候,也是开海互市、平复"倭患"的最佳时机.首先,汪直与明政府的合作一直是以"同贡互市"为目标;其次,汪直对东南"诸倭"具有绝对的掌控力.

作为当时最大的走私商,汪直集团也屡遭海盗抢劫,因此在打击海盗、建立正常的海贸秩序上和明政府是一致的.嘉靖三十年前后,汪直先后与官军配合,剿灭了海盗卢七、陈思盼等.在官方的默许下,汪直集团获得了一段时间的贸易自由,并得到了当地社会的普遍支持.然而不久后,王忄予、俞大猷对汪直的强力打击使第一次开海时机被错失,并由此造成报复性的"壬子之变".

汪直去日本后,一直没有放弃谋求"互市".胡宗宪巡按浙江后,再次迎来开海互市、平复"倭患"的良机.嘉靖三十四年,胡宗宪派宁波生员蒋洲、陈可愿出使日本,和汪直及其养子毛海峰接触.汪直表示"俞大猷绝我归路,故至此.若贷罪许市,吾亦欲归耳"(《明史.胡宗宪传》),并派遣部下叶宗满、毛海峰、汪汝贤等送陈可愿回国,"投赴效力,成功之后,他无所望,惟愿进贡开市而已"((清)张海鹏刻《借月山房汇钞.汪直传》).然而,当汪直带着诚意归来时,虽然有胡宗宪力保,但由于保守派势力强大,最终还是被下狱问罪论死.官场纷争与倾轧,导致又一次错失开海时机,并招致"逾年,新倭大至"的又一轮涂炭.

2.隆庆开海与"倭患"的平复

随着嘉靖时代的逐渐落幕,东南"倭患"也暂告平息.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中央政府批准漳州知府唐九德在月港设县治的提议,并于隆庆元年(1567年)在月港设海澄县.同年,即位不久的明穆宗采纳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下令部分开放海禁, "准贩东西二洋".这就是所谓的隆庆开海.

从隆庆开海首选月港这样一个小港,就彰显了明政府极强的目的性——以息祸为首要,发展海外贸易次之.因为嘉靖年间的所谓"倭寇"以漳州人最多,"有禁,然不绝其贸易之路者,要以弥其穷整易乱之心"(《明神宗实录》卷四百七十六).这说明当时明政府已经部分认识到"倭患"爆发的原因.隆庆开放也确实达到了这一目的.从国初就一直饱受困扰的"倭患"问题得以暂时解决,东南沿海开始出现繁荣、安定的局面,明政府也得以从此抽身,集中力量加强日益吃紧的北部边防.仅从隆庆开海有限的成果上,反证了明政府海禁政策和开海迟滞对"倭患"发展走势事实上的反推效应.

四、结 语

明代"倭患"从洪武朝蓄势至嘉靖朝爆发,固然是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以及经济、贸易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性失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负面作用.海禁政策逼使靠海贸为生的濒海商民入海为盗,为"倭患"的最终酿成提供了"人力来源";勘合贸易有限的疏导功能不能满足正常的贸易需求,必然导致矛盾的大量集聚和最终的爆发;在剿倭过程中,明政府的政策摇摆以及目标失当,往往非但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力量,反而造成灾难性后果;而围绕剿抚问题的官场斗争,使开海时机一再错失,客观上扩大了"倭患"的危害.隆庆开关后,"倭渐不为患"(《明史.兵志三》)的事实证明了明政府奉行两百年的海禁政策彻底失败.

1671-7041(2012)03-0090-04

F552.9

A*

2012-03-01

王 娟(1963-),女,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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