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2012-03-30 20:20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王欢林
电子世界 2012年12期
关键词:乡镇企业户籍制度工业化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孙 飞 李 檬 王欢林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农村的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部门并不会减少农业的总产量的那部分的劳动力。由于,这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农村的“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水平,增加农民的收入。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

根据专家估算,其中有1.5亿是剩余劳动力,我国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历史因素

我国自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城市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更有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反城市化”战略,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也明显滞后于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现在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然而到2011年,城市化水平仍然低于工业化中后期应该具有的均值(60%)。

(二)自然因素

我国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农业生产受到限制,例如黄土高原地带。在全球范围看,我国耕地人均面积偏低,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还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儿。加拿大人均耕地面积是我国的18倍,印度是我国的20倍。目前我国已经有664个市县的人均耕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以下。

(三)农业现代化

自从建国后,我国就提出建设现代化农业,可是由于众多原因,农业现代化迟迟未能实现。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有了充裕的资金,进行农业现代化投资,同时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使我国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率有了较快增长。可是,由于农业的技术化和机械化,在农村的生产活动中,只需要部分劳动力就可以顺利实现农业的生产,从而使得部分农村劳动力需要从第一产业转移出去,形成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一)制度约束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户籍制度将居民限制在户籍所在地,户口不能随着劳动者工作的地点改变而改变,户籍制度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自由迁移。虽然从80年代末,我国开始改革户籍制度,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在地位、身份、就业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同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上学也造成了许多困难。大部分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由祖父母或者亲戚代为照管,形成了我国5800万留守儿童。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转为城市户口,使得他们在城市中不能长期就业,当干到一定时间后,他们就只能回流到农村。

(二)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技能培训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93.8%,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在技能培训方面,我国农民工群体中主体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其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低,接受教育不足,将会限制个人的可行能力,使其就业替代能力和转换岗位的适应性差,也容易导致他们的后代陷入低收入—低教育投入—低可行能力—低收入的恶性循环。由于文化水平低,农民在外务工时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其中从事制造业和是建筑业占53.7%。

(三)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低

依据经济发展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第二、第三产业将会创造大量的工作机会,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但是由于国家在建国初期,着重发展重工业,制约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限制了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确出现了乡镇企业,但是他们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一带的农村中,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陈旧、环境污染严重。随着我国治理污染,淘汰落后产能,部分乡镇小企业被关停,部分乡镇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企业转为资本密集型企业,从而减少了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

三、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推动农村工业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工业化中的主体部门,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是进入21世纪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停滞,无法跟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时没有融资渠道,进行企业的升级换代。第一,各级政府在保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第二,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外商到农村投资,并给予一定的支助,例如税务优惠、农村企业财政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改革各种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

首先,我国需要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就业方式。我国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身份证为核心的人口管理体制,户籍跟随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扩大农民在城市中就业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其次,我国要改革现行的社保和医保制度,取消对于农村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村社保和医保体系,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跨地区流动时,能够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服务。最后,我国还要逐步完善各种制度,保障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后,在随迁子女、生产安全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权益,进一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

我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是受长期以来农村教育体系不完整,教育制度不合理所致。第一,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巩固、发展农村的免费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第二,全面发展农村的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让完成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能够有机会进入职校或技校学习相关专业技能,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第三,推进对农民的成人教育。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超过80%的文盲集中于农村地区,通过建立农村成人教育体系,根据农民的培训需求,开展农业科技知识普及、专业知识培养,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

[1]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2]国务院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3]蒋勇,林柏浪.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8).

[4]涂云龙.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内部吸纳的思考[D].重庆:西南大学,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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