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谈起

2012-04-07 22:07李彩莲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学费公平补偿

李彩莲

(太原师范学院 教育系,山西 太原 030012)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谈起

李彩莲

(太原师范学院 教育系,山西 太原 030012)

在高等教育领域公平与效率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论文阐述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其对社会公平的作用。在实施大学收费政策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机均等。

高等教育公平;高等教育效率;高等教育成本补偿

一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近年来人们在讨论社会发展问题时经常提到的一对概念,现代高等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当然也有效率与公平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效率

它是高等教育投入与高等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一句话,它是高等教育投入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追求的是高等教育收益的最大化。

(二)高等教育公平

由此看来,公平与效率同是衡量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重要尺度和价值目标。高等教育中的公平实际上是从人类具体某种共同点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衡量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在满足人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和需求、实现人的共同发展所达到的水平;高等教育中的效率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在推动社会和个人发展、实现自身功能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是指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政府)除外依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

属于非义务教育性质的高等教育为什么要进行成本补偿?或者说高等教育进行成本补偿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的教育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观点。但对于高等教育为什么要进行成本补偿以及如何进行成本补偿,个人收益说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明确回答。

个人收益说。教育经济学家对高等教育的社会和个人收益率的计算表明,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要大大高于社会收益率,因此,高等教育应该进行成本补偿。个人收益说基于经济学中的有关厂商产出理论和投资的比较利益理论,它从厂商产出理论和投资的比较利益理论两个方面各自说明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理由和补偿的额度问题。厂商产出理论更多的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成本补偿的问题,而比较利益理论则是从学生个体出发来考虑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问题。从理论上看,这两者都说明了高等教育进行成本补偿的理由及额度问题,但是,实际上,这两者在计算方式上却有较大的差别:前者在决定成本补偿的额度时,须首先确定学生的人数;然后确定公共成本或公共收益的变化;最后才能得出对学生个人进行成本补偿的额度。后者则只要在知道高等教育的个人成本和收益的条件下(个人收益率可由此求得),即可得出成本补偿的额度,而高等教育的个人成本和收益相对较易得出的。

对于一个国家、学校、系而言,依据厂商产出理论计算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时,由于所考虑的因素多、过程复杂,就使得这一方法得出结论的可靠性大打折扣。虽然论据比较利益理论计算成本补偿的额度也存在着个人收益计算的不易精确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公共收益的计算而言,它要精确得多:它只涉及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且这两者都相对容易确定。因此,在确定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额度时,利用比较利益理论来进行计算更为方便、有效和可靠。同时,比较利益理论也更为充分地说明了高等教育进行成本补偿的理由。

三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作用

关于社会公平,教育经济学一般考察三个方面的指标: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群众中分配的均等性。而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又可以用两个指标衡量: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受教育水平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

(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影响

建筑符号学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的意大利1)、[1]、[4]。由于理性建筑思潮的推动,在历史文化大国与法西斯主义控制的背景下产生了折衷的新理性主义[1]332,新理性主义是对古典主义、后现代主义形式拼贴的批判,也是对正统现代主义思想的反抗,新理性主义强调了一种清晰的、逻辑性的思维[5]。就是在这个时候,产生了形而上学的建筑语言。

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是初等教育的人最多,受中等教育的人次之,受高等教育的人最少。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指数(生均公共成本与人均GNP的比值)是初等教育生均成本指数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表明公共教育经费在受最好教育的社会成员中相对集中。这种状况被认为是一种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性不公平。

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是考察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性公平的另一个指标。世界银行两份研究报告显示,尽管社会中的中高收入、白领阶层仅占总入口的少数,但是他们的子女却占有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大多数。这方面的研究发现:中高收入家庭的子女是免费高等教育和助学金资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也就是说,有支付能力的入口享受着免费或低收费的高等教育和因此而带来的额外的个人收益,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却没有机会享受这种原本为他们设计的免费或低收费的高等教育。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可以使有限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辅以学生资助政策,则可以更多更好地满足低收入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影响

从理论上说,大学收取一定的学费,使得更多的人有了上大学的机会,造成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增加、从而使其竞争优势相对减少,相对的收入水平就会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会群体缩小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也相对减少了,从而使其竞争优势得到相对加强,相对的收入也就会相应提高。但是,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影响,至今还没有国内的实证研究支持。而由韩国职业工资调查机构提供的一份关于韩国1980年至199O年毕业生收入的数据表明,年龄在25—34岁之间全日工作的大学和中学男性毕业生,尽管在1980年前者的工资比后者高67%,但在1990年下降到26%,这说明他们之间的工资差距在缩小。1980年韩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4.7%,1990年为38.6%。这表明,韩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收入差距的逐渐降低。

(三)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是否确实能够促进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

有研究表明,大学收费政策对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有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陈晓宇采用某抽样高校学生的数据考察了1994—1997年学费水平变化后,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收入人口中分布的变化。结果发现,随着学费水平的逐年上涨,高等学校在校生总体中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所占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认为学费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使得贫困家庭在做高等教育决策时更多地选择不接受高等教育或选择学费较低的院校就读。该研究讨论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可能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

李文利的研究利用了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的入户调查数据,估算了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求学者对私人教育成本发生变化的敏感程度。结果发现,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提高同样的幅度,对来自不同收入阶层的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影响程度不同。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对私人教育成本的变化越敏感。这就有可能造成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下降,同时中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上升。但是,如果学生资助的配套措施能够及时跟上的话,这种状况则不会出现。

四 如何采取措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提高效率兼顾公平

(一)大力发展经济,加速教育民主化进程

查尔斯·赫梅尔在《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中曾指出:“不在整个社会制度中首先或同时建立社会平等,要在教育制度方面实现更大的机会平等是不可能的。”在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任何超越这样的历史现状去奢谈教育机会均等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只有针对弊端采取措施进行改革,加速社会民主化进程,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逐步提高生产力,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才能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逐渐完善招生和收费体制

为解决教育机会均等与高等教育有偿化这一对矛盾,应对现行招生制度和收费办法进行改革。对国家重点投资的、进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可以实行严格的选拔制度,将优秀人才与最佳的教育资源结合,从而提高社会效率。而对非重点的本、专科院校实行招生规模宏观控制、招生权力逐步下放的办法,根据办学条件.逐步向适当开放的入学制度发展.以有利于提高入学机会。在收费方面,应允许不同档次的院校以及面向市场收益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入学考试竞争激烈的重点大学以及一些社会需要但回报率较低的专业,应由国家负担主要的甚至是全额学费。而对入学考试竞争不太激烈的一般院校以及未来回报率较高的专业,则应提高学生缴费比例。这样既保证了工农子女中优秀人才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又有利于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更有利于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

(三)降低办学成本,控制学费的无限制增长

目前,我国高校办学效益不高,教学设备闲置严重,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这无疑会增大办学成本,降低办学效益,但由此造成的教育经费紧缺决不能通过提高学生的学费来解决。为了避免学生因所缴学费被消耗在闲置设备和冗员上而产生埋怨,必须加大高校管理改革力度,挖潜改造,精简机构和人员,从而最终实现根据高等教育临界成本收取学费。

(四)逐步建立“奖、贷、勤”一体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分析现行的奖贷学金管理体制,我们发现,奖学金普遍是面广量少,既体现不出对优秀学生的激励,更无助于对困难学生的资助。而贷款力度也不大,不能确保贫困生在校期间最低生活消费。笔者认为,为保证每个勤奋学习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不妨将奖学金相对集中,重点奖励最优秀的学生,特别是学业优秀的贫困生,而将结余的资金用到贷款方面,并通过拓宽基金来源,大大提高贷款额度。勤工助学无疑是帮助贫困学生解困的有效途径。

(五)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终身学习的社会”

显然,高等教育越大众化,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就越多,也就越容易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所以,我们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但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学校再也不是唯一的教学场所,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使那些由于区域、经济、阶层、年代等因素未能接受正规高等教育者实现高等教育的补偿:(1)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2)利用多媒体、Internet网开办远程教育,使高等教育不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

[1]厉以宁.教育经济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2]钱晓勤.高等教育有偿化与教育机会均等刍议[J].江苏高教,2001,(1).

[3]闽维方.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2).

[4]陈晓宇.论中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D].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1998.

[5]李文利.中国居民高等教育需求研究[D].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1998.

[6]邓云洲.效率与公平:源于教育经济学的讨论[J].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2000,(10).

[7]陈良琨.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个人(家庭)成本补偿的必然性[J].教育研究,1995,(11).

[8]李兵,陈上仁.我国弱势群体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能力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2,(2).

G520

A

1673-2219(2012)01-0135-03

2011-11-05

李彩莲(1977-),女,山西长治人,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教师。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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