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语境下的“族群”概念及其社会意义

2012-04-08 20:57季雨
关键词:里卡自由主义族群

季雨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社会理论与社会建设·

多元文化主义语境下的“族群”概念及其社会意义

季雨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对公民权利异质性的发现,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移民、少数民族的族群成员与主流文化成员的政治诉求存在差异。“族群”概念补充到政治哲学的思考中,将有利于思考不以平均主义为前提的社会正义。考察多元文化主义、自由主义关于族群概念的观点,分析族群概念在考虑正义问题时的建设价值和其在论证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并讨论族群理论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建设有重要启示。

多元文化主义;族群;自由主义;正义

最近,在英美出现了一种思考多元文化主义的新版本。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文化共同体应该保存或应受保护的争论引发一个关于它们的重要性和道德地位的问题”[1]111金里卡以加拿大和美国等国的政治现实为出发点,聚焦于西方民主国家内部的政治矛盾,讨论争取少数族群(移民、少数民族和非本国国籍的定居者等)的特殊权利的合法性,并考察如何建构包容文化异质性的现代国家。

金里卡的主张,至少在两个层次上可以引发有益的思考:第一,政治信念的统一性是否优先于文化认同的差异性;第二,在更抽象的意义上,对于正当(权利)是否具有优先性。金里卡拒绝为政治协同性而牺牲文化差异性的观点,触及了西方政治哲学内部,关于平等、自由、善、正义为叙事基础的最核心的部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自由主义倡导以相同的标准和原则对待每一个公民,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实质是想将社会建构成一个同质同构的公民共同体”[2]72。然而,政治现实是,随着保证公民共同的平等权利的运作能力的加强,加拿大这样的国家,却反而逐渐在维持国家内部的协同性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新的论点由此被提出:“社会统一不仅要求有共同的原则,还要求有共同的归属感。公民必须有归属同一共同体的意识,并且有继续生活在一起的愿望。”[3]345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现实的个体并不是康德设想的将个体理性的实现当成目标的人们,国家“是由在这个世界等级秩序中具有不同历史、背景、文化、语境、经验和地位的人们所构成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差异性不会主动消失。”[4]236如何建构国家归属感,强化不同文化传统中的人们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

金里卡认为,如果正视文化差异性的存在,并试图促进协同性的强化,需要将“族群”(ethnicity)概念作为新的关键词引入对民族国家政治状况的分析,并且通过赋予弱势地位的族群以特殊权利的方式,来保证一种新的“共同的正义生活”。

下面将以多元文化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为理论语境,以“族群”概念作为视角,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内部逻辑进行考察,并指出其政治哲学观点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一、“族群”概念在多元文化主义语境中的内涵

“一种共同的语言、一段共同的历史、一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伦理价值以及一个共同的地理起源,所有这些联系在一起定义了一种对一个特殊群体的归属感。”[5]1-2金里卡相信对于移民、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在部落、社区里分享着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对“善”的理解,他们也有区别于主流文化的权利要求。古典自由主义将公民作为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单位,以平均主义的方式强调公民的权利,将具有差异性的人抽象为同质的个体。问题恰恰在于,不同个体对生活和权利的构想并不同构。而且,少数族群成员倾向于通过自己所归属的文化来实现自我认同的建构。由此,族群成为了一个需要注意的概念。因为存在着“公民与国家之间、由多元群体构成的中间地带……因此,绝不能将社会简单化约为个人的集合体,否认族群的存在,甚至将公民身份掩盖或抵消族群身份。”[2]70-71

对族群成员而言,他们希望不管是在族群内、还是族群外,“任何人都可能维护、任何人都承认的权利。”[1]73金里卡认为:主流族群拟订的政治制度,是按其所接受的政治理念、文化传统来进行安排和设置的规则系统,因此对于源于不同信念和传统的少数群体来说,被赋予的“只有有限的选择”。就权利本身而言,形式主义上的绝对公平,对少数族群而言是不充分的。因此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对少数族群而言,其所期望的权利和被法律赋予的权利之间可能存在严重的断裂。那么自由主义实际是不平等的,因为在规定权利边界的最初,对某些人而言合理且重要的权利诉求就已被消解掉了。

因此,金里卡主张要在政治权利的结构上,做出针对特殊族群的补充,来实现正义。他认为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同化、排斥少数群体,或者剥夺他们的权利,或者向已经处于弱势的群体转嫁成本和负担……除非对少数群体权利加以补充和制约,否则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就可能是压迫性的、不公正的。”[5]这种治疗策略的难点在于,对权利的适当性填补的程度如何拟订,而且这个填补是否会导致特权的产生。事实上,美国这种国家,一方面标榜对文化差异进行包容,另一方面“非常小心地控制表达种族认同和发表不同的政治观点的限度”[5]10-11。问题在这里触到了硬核,按金里卡的观点,为保护少数族群,国家需要给予其特殊权利,甚至在资金倾向、政策扶持方面都给出实质性的关照。然而,正如桑德尔所认识到的,承认恶语相向会伤及他人,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需要受到限制。同理,文化差异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也并不必然得出需要赋予少数族群关怀性特权的结论。在考虑差异性的同时,国家的统一性需要被纳入考量,否则只能使情况变得更坏,而对于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实质的推动。

与主流群体不同,少数族群成员政治意义上的身份构成更加复杂。他或她是政治归属上的国家公民、文化归属上的族群成员最终也是行为归属上的个人。“少数族群基于特定的族群与族群意识而形成的文化成员身份,就是族群身份。”[6]而个体的族群身份与公民身份关系中的张力应该如何平衡,正是多元文化主义与自由主义论争的焦点。并不乐观的现实是:在身份间的转换协调过程中,少数族群的成员的确比国家中的主流公民更难实现身份间的平衡。加拿大的魁北克公民、美国的印地安人、欧洲的亚裔移民都证明了:文化身份即族群身份,在更大意义上支撑并支配着他们的生活。因此,建设性的问题是:“差异中的相同性是如何被想像和建构的。”[4]236

二、族群概念和自由主义的分歧

金里卡在公民共和主义和程序自由主义传统之间,更倾向于罗尔斯思想代表的程序自由主义。然而,这并不表示他的主张和自由主义没有裂隙。实际上,金里卡的族群概念背叛了自由主义关于平等和权利的理解。自由主义赋予公民平等的权利,以此为前提拟订规则来实现民主的决断、大多数人的福祉和社会的公正与团结。在一种理想的状态下,个体的合理要求都应该在其权利序列中得到保护。国家根据公民合理的要求进行政治建构,而且公民也清楚在国家公民关系中,有些牺牲是必须做出的:“自由要因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共同利益而受到限制。”[7]210然而,罗尔斯似乎混淆了“人们承认需要限制”和“人们承认需要对什么应该有怎样程度的限制”两个问题。就像预设了理性的人所欲求的东西是相同的一样,罗尔斯再次预设了人们对限制的设定分享着共同的标准。在金里卡的多元主义语境里,这种对限制的承诺,暗藏了先天的不公平。社群主义者桑德尔指出,“按照道义论理论,当正当优先于善时,意思是说,把我们区分开的东西优先于把我们联系起来的东西——在认识论上或道德上都优先。我们首先是有差异的个人,然后才形成关系并且参与和别人的合作安排,因此多元性优先于统一性。”[8]163

毋庸置疑,罗尔斯渴望实现正义对善的优先性,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他的理论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是非常激进的。不过,如果站在金里卡的角度来看,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需要面对两个问题:其一,政治自由主义的实践目标,实际上是基于一种正义理论的经济分配的设想,建立在无知之幕后的理性个体的约定是针对社会经济所得而订下的契约。即使按照一种保守的立场来看,如果政府对少数族群的经济给予了援助,很大程度上这个族群就不应该指责国家对他所信仰的文化传统的排斥和边缘化,而且其他群体以各种理由转嫁到他们身上的成本,都因为最后的经济补偿而变得合理化了;其二,这种带着亚当·斯密影子的政治经济学式的政治哲学,将人抽象成同质性极高的个体,而忽略了现实中个体需求的差异性,进而缺少对文化维度的关切。这可能也是金里卡最难以接受的地方,自由主义的解释策略,实际上将人归结为一种为了保证经济目的的政治动物,而不是文化动物。而对金里卡这样的多元文化主义者来说,并不是经济关切或是政治要求影响着个体生活中的每个决断和行为,而影响恰恰来自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传统。对于少数族群来说,否定他的文化传统、剥夺他保持自己的文化认同,可能要比其他形式的伤害更令他痛苦。然而实践中的自由主义并不乐意去思考“对于一个族裔文化少数群体来说,在周围这一更大国家里巩固其社会性文化需要什么”[3]163。

自由主义者担心各种独特的价值观念会腐蚀作为社会团结的基底层的某些东西,即会使自由、平等这些根本性的预设丧失其优先性的地位,而且这个丧失将导致社会分离的黯淡前景。金里卡的回应是,多元文化主义不是鼓吹分裂的策略,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有机团结。这种团结不是建立在抹杀差异性基础上的团结,而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与认同上的有机团结。有机团结会通过特殊权利的补充来维护弱势族群自我保存的能力,由此确保公正。然而,这种回答显然并不能令人满意:如果采取多元文化主义的原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逻辑延伸,而这个延伸所可能支付的代价,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受的。“如果多元文化主义要包容族裔文化多样性,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女性割礼的习俗,或接受在法律上承认包办婚姻的建议吗……多元文化主义会不会成为‘特洛伊木马’,损害我们最为珍视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和原则呢?”[3]159金里卡会辩护说:美国印地安人的逻辑“并非试图削弱对自由民主价值的尊重”,加拿大的魁北克居民也并非要剥夺国家机构一体化的合法性,欧洲的亚裔移民也并没试图将儒家思想推举为国家新的精神信条。他们只是需要国家采取一种新的态度来承认他们的存在和价值,使自己能够和主流族群一样成为组成公共领域的独特且得到尊重的一部分。他们需要被赋予某些特殊权利,这样他们才不会被主流文化同化或是被政府边缘化,而是以自己的方式将族群身份和公民身份融合在一起。对少数族群的特殊政策是有限度的,有些妥协对于国家而言是无法做出的。金里卡的逻辑里藏着自相矛盾的因子,他主张少数族群都应该得到尊重甚至是权利问题上的特殊对待,但他又说:“自由民主观念和语言/机构一体化的限度内,政府必须谋求承认并包容我们越来越多的族裔文化多样性。”[3]186这自然是为了赢得支持的一种策略,但是他的多元文化主义实际上是不彻底的。对于那些与自由民主观点无法融合的族群来说,难道它们就不是金里卡所谓的族群吗?他们需要的权利又该得到怎样的辩护?

三、多元文化主义需要解决的理论困难

多元文化主义和一切关注弱势者的理论一样,很容易被人理解为弱者的自怨自艾。如果多元文化主义打算负责地论证他们的观点,那么除了控诉不令人满意的社会现状这一情感表达之外,他们还有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特殊权利的合法性问题。社群主义者桑德尔指出“正义的优先性是人类的本质多样性和构成人类个人完整性的要求。为了普遍的善而牺牲正义就是侵犯了不可侵犯者,就是不尊重人们之间的差异。”[8]21这乍看上去和金里卡的主张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只要回顾一下罗尔斯对弱势个体的关照,就不难发现实际“自由主义的前提已经被罗尔斯本人也许还有其他自由主义者社群主义化了”[9]14。意识到差异性的存在,并试图为差异性保有空间在自由主义阵营里也不算是稀奇的主张。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道德感强烈的某些自由主义者,还是强调从群体角度解释社会正义的社群主义者,他们都需要承认正义要求的适当性“如果人们将要受到各不相同的对待,就必须建立在与这种对待相当的理由之上。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区别对待的适当理由,正义要求的就是平等:应该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人”[10]。多元文化主义者可能会回答,他们需要特别对待的理由在于,主流的文化群体和国家对他们的文化和习俗产生了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在现有的权利系统里不能得到谴责或是控制,因此也就无法保证他们不受伤害。这也就是金里卡和自由主义分野的关键之处。自由主义“谈论了企图逃避我们的社会化产物所造成的伤害,但是忽略了不逃避它们所造成的伤害。”[9]225而且更严重的是,即便他们开始谈及不逃避造成的伤害,问题依然存在,因为“自由主义的伤害观念过于狭隘”[8]第二版前言8因此,少数族群所受到的伤害,根本没有被当成伤害来对待。在金里卡看来,防止伤害的办法就是给特定族群以特殊权利。可是,如果金里卡仍旧尊重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政治理念,那么他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对那个理念而言,“即使有必要采取措施弥补先前的不平等,在这种意义上不必考虑特权,权利的本质也使‘区别对待权利’的概念自相矛盾。”[1]120所以,如果金里卡承认自由主义的政治学核心概念,就无法在强调平等的社会中要求特殊权利。

“族群”概念的确表明了一个事实:国家内的协同性并不因为对共同政治信仰的支持,就会必然产生。“如果两个民族群体希望共处于一个政权下,信奉共同的政治原则,会让事情变得容易。但信奉共同的政治原则这件事本身,决不是两个民族群体生活在一起的原因。”[3]287金里卡想要寻求在认可族群差异性基础上的、用来实现社会团结的可行出路。那么可能的选择将是把政治团结的基础理解为政治上的国家认同感,而不是共同的政治价值观。问题是,如果没有共同的政治价值观作为基础,是否能形成一种政治上的认同?美国几乎被公认为是实现多民族差异性共存的国家奇迹,但是美国内部申诉少数族群之权利的呼声正在加强的事实表明:美国的奇迹也正在受到新的历史情况的挑战。“人们从世界上不同的地方来到美国,他们带来了各不相同的传统和经历,但是他们乐意信奉美国的信条,一个有关这个共同体的原则与哲学的信条,这个信条承诺给予每个人平等的机会。”[5]26然而,这个共同的信条,却并不能改变少数族群对于自身的文化经验在和主流文化的冲突中处于实际劣势的状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推行的文化上的同化政策正在遭到抵抗。美国印第安人意识到,如果想要保存“印第安”文化的存在,就必须争取权利保留自己的学校和生活方式,他们也在实践中付出了努力。

金里卡的主张倾向于一个普遍的命题:“任何恰当的道德理论必须为对个体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各种承诺、关系和依附留下充分余地。”[11]然而这个保留可能会导致对权利的平等本质的破坏。而且,金里卡对国家团结所能承受的对差异性的容忍程度的估计,可能也过于乐观。美国哲学家罗蒂和金里卡同样期望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能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他认为“自由达成的协议,乃是关于如何完成共同目标的协议,但我也主张,在这些共同目标背后,人们应该对私人目标的彻底多样性、个人生命的彻底诗意性,以及作为我们社会制度基础的‘我们—意识’的纯粹诗意性,具有越来越强的意识。”[12]罗蒂的这个主张和金里卡一样,注意到了差异性在政治哲学思考中需要得到充分的注意。但是,罗蒂的表达更直接地表明了他们的观点建立在一种过于强调“应然”的立场上,而忽略了许多现实的困难:如何避免一种矫枉过正的危险,如何不为保存文化差异性而牺牲掉我们现有的政治团结。

四、“族群”理论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建设意义

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现代国家而言,金里卡的政治哲学理论再一次表明:“不同的民族、部落、宗教和种族如何和睦地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条街道,这是一个既古老又非常现代的问题。”[15]18当国家很好地处理少数族群和国家之间、少数族群和主流文化群体之间的关系时,我们的国家才能“向和睦而公正地共同生存演进,达到逐渐改变和完善的结果”[15]19如何在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的前提下,在兼顾少数族群的特殊情况和公民权利平等之间,寻求合理而有效的平衡,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结合上文的分析,金里卡的理论中的洞见,在三个问题上对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思考将有所裨益。

第一,应充分认识到金里卡理论中的偏颇,看到国家统一和稳定是提出具有责任感的政治策略的前提。金里卡认为主流政治哲学“夸大了国家能够合法地要求其公民对其效忠的程度。”[5]183他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置于少数族群这一特殊视角上进行考察,并将二者极端的对立起来,这是需要警惕的、暗含危险的理论倾向。实际上,少数族裔的福祉和国家发展具有深层的内部相关性及因果性,而且,中国当代的政治实践表明,只有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和提高少数族群的生活情况,对其文化传统的保护才成为可能。

第二,结合中国实际不难发现,少数族群在中国主要体现为少数民族。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意识到,文化保护和经济建设应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这固然是促进国家团结的有效措施。同时也需要看到,对少数族群的文化给予尊重和保护的重要性,否则“它们就有可能走向同化和消失的危险”[2]73。而且正如金里卡所看到的,对少数族群来说,经济发展并不是构建其对国家的认同的唯一要素。对少数族群的族群文化传统的尊重和保护,对其形成稳定的公民身份感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意识到少数族群对权利的特殊要求并避免不必要的特权产生。金里卡指出,国家赋予少数族群的特殊权利也是有边界的,这些权利“旨在确保更大的社会不会剥夺少数群体的生存条件”[14]。中国已在实行促进少数族群发展的优惠政策,努力对少数民族需要的特殊权利给予满足,少数族群也的确在这些政策下更好地融入国家生活。与此同时,政治思考需要看到随着现实的变化而调整政策的必要性,尤其应注意的是,赋予少数族群的特殊权利是为了保障其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生存、发展的政治保障,但是这种补偿性的关照不能成为伤害其他公民的利益的理由。因此,避免基于保护少数族群之目的而导致的特权的产生,也是针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进行思考时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理解族群概念,将有助于我们从新的角度思考政治哲学。金里卡对文化意义上的族群差异性的强调,对自由主义自身的政治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但他也需要回答:如何在保证少数族群文化传统和其权利要求的同时,保证国家团结。更深一层来讲,为了保护弱势的族群,而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辨明,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而且族群概念的引入,对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哲学思考也有相当的启发性。无论是强调少数族群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还是主张特殊权利将导致对平等概念的破坏,这都再次表明了进行道德问题思考和辩护的复杂性。而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价值恰恰在于,让人们看到这些复杂性产生的根源,和不同的解决策略将会引起怎样的结果,因此而敞开新的思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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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on of Ethnicity from Perspective of M ulticulturalism and Its Social Imp lications

JIYu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Discovering the heterogeneity of the rights of citizens is the prime significance ofmulticulturalism.Migrants and themembers ofminority ethnicities have different political requirements from themajority of the society.Consequently,to achieve justice without the premise of equalitarianism,it is greatly necessary to take the notion of ethnicity into account.This paper aims to interpret the views of liberalism and multiculturalism concerning the notion of ethnicity,and analyse the values and limits of it,then illustrates the social implication of the theory.

Multiculturalism;ethnicity;liberalism;justice

C912.4

A

1009-1971(2012)02-0025-05

[责任编辑:唐魁玉]

2011-11-12

季雨(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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