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发与削发
——法兰克墨洛温王族象征符号释论

2012-04-09 13:42
关键词:法兰克发式长发

陈 文 海

(华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在人类社会交往过程中,象征符号往往具有非同寻常的信息传输功能。正是通过各式各样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不同人等所担当的不同社会角色才得以清晰地显现出来。在这一方面,东方社会是如此,西方社会也不例外。其中,在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the Merovingian Dynasty,481-751年)王族男性成员的“长发”(Long Hair)便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一个社会政治符号。关于这一延续时间长达数百年、与墨洛温王朝相伴始终的象征符号,法兰克时代的历史学家即已多有关注,后世的西方史学界也曾给予较为充分的重视。[注](法兰克)格雷戈里(Gregory of Tours,538年-594年)的《法兰克人史》(寿纪瑜、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和艾因哈德(Eginhard,770?年-840年)的《查理大帝传》(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等经典文献均对墨洛温王族的“长发”形象作过记述。在现代西方学术界,也有不少以墨洛温王朝“长发国王”(Long-haired Kings)为研究主题的学术论文。如莱塞:《长发国王与短发修女》(C. Leyser, Long-Haired Kings and Short-Haired Nuns),载《中世纪世界》(Medieval World)1992年第3期;迪森伯格:《法兰克诸王国时期的发式、神圣性与象征性资本》(M. Diesenberger,Hair, sacrality and symbolic capital in the Frankish kingdoms), 见理查德·科拉迪尼等主编:《中世纪早期社群的构建》(R. Corradini, et al., eds.,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ies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第173-212页,布里尔出版社(Brill)2003年版。至于国内学术界,至今尚无专门的研究成果。不过,由于实证资料匮乏,加之文献材料缺少细节性的记载,在和这一象征符号相关的诸多问题上,学术界并未取得共识。比如:虽然说墨洛温王族成员必留“长发”,但“长发”是否为墨洛温王族成员所专有?其他人等是否均为“短发”?“长发”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与蓄留“长发”相对,削去“长发”则意味着王族身份的丧失。那么,这种做法是源于法兰克人自身的传统,还是对基督教“削发出世”原则的借用?作为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崛起的异族势力,墨洛温王族的“有发则立、无发则废”这一现象与“罗马化高卢”地区的原有文化之间蕴含着什么样的文化碰撞?体现着什么样的时代特征?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的阐释,将有助于深入认识墨洛温王朝的政治文化传统,也有助于深入认识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社会。

一、 “长发”之辩

作为法兰克族群中的权势家族,墨洛温王族的“长发”符号究竟发端于何时,目前尚无确定之可能。唯一可知的是,早在撒利安法兰克人(Salian Franks)在罗马高卢立国之前,即公元5世纪晚期之前,该家族就已在法兰克人中占据优势地位并以“长发”示人。按照格雷戈里在《法兰克人史》一书中的记述,法兰克人来自中欧的潘诺尼亚(Pannonia),“他们按村落和城镇推选出那些出身于本族中头等的,也就是最高贵的家族的披着长发的(国)王”[注]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寿纪瑜、戚国淦译,第66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引文中的“国王”一词容易引起误解。不论在建国前还是在建国后,墨洛温王族中的成年男子都被称为“王”(拉丁文rex,英文king)。因此,将建国前的墨洛温王族首领译为“国王”并不贴切,而以译为“王”为宜。而且,在建国后,对于墨洛温王族成年男子而言,即便他并不占有国土,但他也照样拥有“王”的称号。正是这种称号的泛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导致法兰克国家内部持续不断的政治纷争。。及至751年,按传统“披着长发”的墨洛温王朝末代国王希尔德里克三世(Childeric III,743—751年在位)终被加洛林家族强行“削发”,墨洛温王朝随之终结,法兰克政治舞台上的“长发国王”形象也就此成为历史的陈迹。[注](法兰克)艾因哈德等:《查理大帝传》,第5页,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以上便是《法兰克人史》和《查理大帝传》这两部经典历史文献给后世留下的“有始有终”的“长发国王史”。

对于墨洛温王族的这一象征符号,首先应当明确,“长”无疑是其最为根本的特征之一。至于该家族为何以“长”发作为象征符号,则和有的日耳曼部落以发髻作为族群标志一样,其本身在初始的时候似乎并无太多深意,其目的只是在于对不同的群体作出区分。[注]例如,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Tacitus,公元56?年—117年?)曾对日耳曼的斯维比人(Suebi )有过这样的描述:“斯维比人所特有的一个表记是将头发抹在脑后,绾成一个髻。这是他们不同于日耳曼人其他部落的标志,也是他们内部自由人不同于奴隶的标志。”见(古罗马)塔西陀:《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第67页,马雍、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然而,当墨洛温家族依据自身的实力在撒利安法兰克人中获得领袖地位之后,其“长发”便成为该家族传递其社会角色的一种“象征性资本”[注]迪森伯格:《法兰克诸王国时期的发式、神圣性与象征性资本》,见理查德·科拉迪尼等主编:《中世纪早期社群的构建》,第176页,布里尔出版社2003年版。。也就是说,在墨洛温家族地位升迁的初期,其所依赖的核心资源是家族实力,同时该家族又通过“长发”形象来展示之。等到该家族地位渐稳之后,其家族符号则开始被赋之以情感、权威等因素,甚至和某些“超自然”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在此情形下,传统的“长发”资本逐渐成为主导性力量,家族成员的能力与实力则退居次要地位。即便国王幼小羸弱,即便国内群雄混战,“长发”家族的王位世袭权利也不会轻易丧失。[注]在墨洛温王朝时期,法兰克国家在形式上还保留着推举国王的传统,但实际上,王位已经成为墨洛温“长发”家族世代传承的家产。参阅李秀清:《法兰克王国的王权论略》,见何勤华主编:《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第367-383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虽然说从一个“长”字我们就可以获知墨洛温王族象征符号的基本面貌,但这终究是一个含义较为模糊的字眼。同时,它也很容易给读者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在法兰克人当中,唯有墨洛温王族成员有资格蓄留长发;且不论头发到底有多“长”,也不论其具体的发式如何,只要留有“长发”,就必然和墨洛温王族有关。那么,这种认知是否准确?如果不准确,则应该如何理解“长发国王”中的“长”字?除了“长”之外,墨洛温王族成员的头发是否有其特殊的发式?墨洛温王族成员以外的其他法兰克人在发式上又是何种形象?这些问题看似琐碎,但实则事关法兰克社会面貌的把握。尽管说如今已很难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全面而精确的回答,但是,从古典末期及中世纪早期留下的一些文献材料中,我们还是可以对笼而统之的“长发论”进行某些细化的阐释。在这里,我们可以首先引用两则与法兰克人的发式相关的文献材料。

其一,西多尼乌斯(Sidonius,430?年—489年)的记载。西多尼乌斯出身于罗马高卢的元老家族,是著名的作家、诗人、政治家和外交家,后曾长期担任奥弗涅地区(Auvergne)主教。在其作品中,西多尼乌斯曾较为详尽地描述过罗马皇帝马约里安(Majorian,457年—461年在位)率军与法兰克人作战时的情景。在西多尼乌斯的笔下,法兰克人完全就是一群“怪物”(monsters):“这些人的脑瓜顶是红色的,头发固定在头顶上,发绺被拢在前额;由于少了头发的遮挡,脖子裸露在外,因而也就显得亮光光的”;“他们的脸颊都刮得光光的,不留络腮胡子,但在下巴那里却留有稀疏的小胡子,而且会用梳子将之梳理整齐”。[注]西多尼乌斯·阿波利纳里斯:《西多尼乌斯诗歌书信集》(Sidonius Apollinaris,trans.,W. B. Anderson, Sidonius: Poems and Letters),第80、82页,安德森英译,哈佛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

其二,阿加提阿斯(Agathias,530?年—594?年)的记载。阿加提阿斯和图尔主教格雷戈里是同时代人,是东罗马帝国早期著名的诗人、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其传世名著《历史》(The Histories)对哥特人、汪达尔人以及法兰克人等多支日耳曼族群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有较多关注。其中,对于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及民众的发式,阿加提阿斯曾有以下描述:公元524年,克洛维之子克洛多梅尔(Chlodomer)在率领军队攻打勃艮第人时兵败被杀,当勃艮第人“看到死者那一松散地披在后背的一袭长发之时,他们立刻意识到他们杀死的是敌方首领”;“这是因为,法兰克的国王们有个惯常习俗,即从不剪发。从孩提时代起,他们的头发就一直留起来不作剪削。额头上的那些头发要在额前分开,使之分垂在脑袋的两侧,因此,每一绺头发都是径直地披落在肩膀后面”;他们的头发“是用一个暗结扎起来的,既不蓬乱,也不干涩,更不邋遢”;“他们用各式各样的肥皂来护理头发,而且会用梳子对之精心梳理”;“按照习俗,这种发式为王家专用,它既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标志,也是王家的一种特权”;“至于臣民,他们则须将脑袋周围的头发剪掉,决不可让之长得太长”。[注]阿加提阿斯:《历史》(Agathias, trans., Joseph D. Frendo, The Histories),第11页,约瑟夫·弗兰多英译,沃尔特·德·格鲁伊特(Walter de Gruyter)出版社1975年版。

关于墨洛温王族的“长发”以及其他法兰克人的发式问题,根据上述所引材料并结合格雷戈里和艾因哈德等人的相关描述,应该可以看出,其具体情形较为复杂。不过,我们从中大致还是可以得出两点基本判断。第一,关于发长。在法兰克族群中,头发的长度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衡量一个人所居社会地位的重要尺度之一。墨洛温王族成员享有“从不剪发”这样一种排他的特权。因此,在整个法兰克人族群中,他们的头发应该是“最长”的。不过,从西多尼乌斯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除了墨洛温王族成员之外,有一些法兰克人的头发也很长,甚至可以从脑后拢到前额。另外,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臣民”而言,虽然他们必须剪发,但对其要求也只是不能让头发长得“太长”,即不能超过某一限度。第二,关于发式。在法兰克人中,不同的群体在具体的发式上也有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别。从阿加提阿斯的描述中可知,墨洛温王族成员的发式是以“前分”与“后披”作为其基本特征的。在对“王权僭越者”贡多瓦尔德(Gundovald)进行描述时,图尔主教格雷戈里也曾有过类似的说法:“按照法兰克国王的习惯,他留着长头发,披在背后。”[注]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304页。相比之下,西多尼乌斯笔下的那一群法兰克人则有着颇为不同的发式。

由以上所述可知,对于墨洛温王族的“长发”符号而言,“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长发”不仅从来不剪,而且永远不剪。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曾被强制剪掉长发的王族成员仍可通过重新蓄发而重塑王族成员形象。前文提及的贡多瓦尔德便是一个典型而极端的例子。[注]参阅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304-305、372-373页。虽然说当时的法兰克国王洛塔尔一世(Lothar I,克洛维之子,511年—561年在位)拒绝承认贡多瓦尔德是自己的儿子,但后世史家大都认为,从墨洛温王室对此人反反复复的接纳与抛弃、此人在法兰克民众中的声望与号召力等方面看,此人与墨洛温王室的关系绝非“冒充与反冒充”那么简单,贡多瓦尔德应该是洛塔尔一世之子。参阅马克·威多森:《墨洛温王朝的领瓜分:是“家族大法”的产物吗?》(Marc Widdowson. Merovingian Partitions: A Genealogical Charter?),载《中世纪早期的欧洲》(Early Medieval Europe)2009年第1期。然而,不论是与身俱存的还是削后重蓄的,“长发”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一个有之即可的充要条件,它还必须要和独特的发式结合在一起,才能最终构成墨洛温王族成员的标志性象征符号。[注]著名历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艾薇尔·卡梅隆(Averil Cameron,1940年生)在多年以前就已认为,除了“长”这一点之外,特有的发式才是墨洛温王族最核心的标志。参阅卡梅隆:《墨洛温国王的发式》(A. Cameron, How did the Merovingian kings wear their hair),载《比利时史哲杂志》(Revue Belge de Philologie et d’Histoire)1965年第4期。

二 “削发”之意

对于以“长而特”的头发作为象征符号的墨洛温王族成员来说,有着这一袭头发便意味着有资格占有或分享法兰克国家的王权。与此相对应,如果丧失这种头发,自然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上述资格。从法兰克时代留下的文献典籍中可以看到,从墨洛温王朝建立前后起,一直到该王朝落幕止,其间出现过多次王族成员或相关显贵之人的头发被剪、被削、被剃之事。其中,大多数人是被强制削发的。例如,卡拉里克(Chararic)父子被削发:卡拉里克是撒利安法兰克人的首领(“王”)之一,在克洛维与罗马帝国残余势力作战过程中,卡拉里克隔岸观火,拒绝援助克洛维。克洛维后来对之用兵,俘获卡拉里克父子之后,便将二人“捆绑起来,剃去头发”。又如,墨洛维(Merocech)被削发:墨洛维是希尔佩里克(Chilperic,克洛维之孙)的儿子,因其违反伦常、不听父训而被关押,后按照希尔佩里克之命,“墨洛维被剪去了头发”[注]详见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100,217、125-127页。。再如,希尔德里克三世被削发:根据罗马教宗的命令,墨洛温王朝的这位末代国王“被废黜王位,举行了削发仪式”[注]艾因哈德等著:《查理大帝传》,第5页。。当然,在墨洛温王族成员削发现象中,也有一些人是自愿削发的。例如克洛多瓦尔德(Chlodovald):克洛多梅尔被勃艮第人杀死之后,留下三个未成年儿子,其中两个相继被他们的叔叔杀死,只有克洛多瓦尔德侥幸逃生。这个小王子长大以后,对世俗政治毫无兴致,于是自己“亲手把头发剪掉了”。

如前所述,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对于墨洛温王族成员而言,只要原有的“长发”被剪被削,其直接后果就是,“失发者”将失去原有的身份和地位,也将脱离原有的王家生活方式。对于这个一般性结论,学术界没有多少异议。但是,对于墨洛温王族通过“削发”方式对失势成员进行“放逐”这一传统做法的具体内涵,学术界则有不同看法。有的强调法兰克人自身的传统因素,有的则强调基督教会的修道遁世因素。[注]关于这些学术分歧,参阅彼得·约翰逊:《显示差别的那绺绺头发》(Peter Johnsson, Locks of Difference),载《事后》(Ex Post Facto)2010年第19卷。实际上,这类问题本身同时牵涉到多种文化的碰撞、对峙和交融,其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任何一种偏执一端的解释都不可能准确反映历史的面貌。从当时的历史状况来看,应该说,失势王族成员的削发问题是一种混合的政治文化现象。其中,自然缺不了法兰克人自身传统的承续,也少不了基督教因素的浸润。

第一,法兰克人自身传统在“削发”问题中的表现。

“削发”问题本身并不能构成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命题,它的前提是“蓄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墨洛温王族那一蓄留长发的传统,削发之事也就无从谈起。如前所述,对于墨洛温家族蓄留长发这一传统,虽然无法确切知晓其起点,但其古老性却毋庸置疑。从塔西陀的《日耳曼尼亚志》等著作中也可以看出,早在公元1世纪前后,在日耳曼各部族中,蓄留各式各样的长发就已是各部族之间或部族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注]从罗马时代古典作家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不论是日耳曼人,还是凯尔特人(高卢人),罗马世界以北的那些“蛮族”大都蓄留长发。例如,凯撒在《高卢战记》(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中叶)中曾写道,生活在不列颠的人在习俗上“与高卢人没有多大差别”,他们“蓄着长发,全身除了头部和上唇之外,到处都剃光”。见(古罗马)凯撒:《高卢战记》,第107页,任炳湘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作为日耳曼人中的一支,包括墨洛温家族在内的法兰克人的蓄发习俗自然也应被纳入这一总体框架中进行考察。对于墨洛温家族而言,既然一直以“长而特”的发式作为王族的象征符号,那么,当其中的某些成员因权斗或其他原因而失势时,失去这一象征符号也就有其不言而喻的合理性。因此,单从象征符号本身的运作来看,墨洛温王族的蓄发与削发之举应当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与法兰克人自身传统相适应的系统。

从中世纪早期留下的相关文献来看,对于以当兵打仗作为立身主业的法兰克人而言,头发的长短与存削具有浓烈的象征意义。它不仅事关个人的地位,而且关乎个人的荣誉;一个人如被强制削发,则不仅意味着失去原有资格,而且意味着遭受莫大羞辱。例如,前文提及的撒利安法兰克人首领卡拉里克,在被克洛维方面强行剃去头发之后,他不仅觉得自己“蒙受”了“侮辱”,甚至为此而“悲痛哭泣”。至于对失势者在被削发之后的进一步处置问题,在法兰克人的原有传统中,应该说其基本方式都是世俗性的。即,要么处死、要么放逐、要么关押。比如,“王权僭越者”贡多瓦尔德曾多次被强行削发,然后便被遣送到远离权力中心的地方并被监控起来。[注]关于卡拉里克和贡多瓦尔德被削发之后的表现及后续处置,详见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100、305页。当然,在被强行削发者中,较为通常的最终结局就是被处死。按照英国著名史家华莱士-海德里尔(J. Wallace-Hadrill,1916年—1985年)的说法,不论何人,只要他遭到强行削发之辱,那他就“很难再继续活下去”[注]华莱士-海德里尔:《长发国王》(J. M. Wallace-Hadrill, The Long-haired Kings),第246页,巴恩斯与诺布尔(Barnes & Noble)出版社1962年版。。尽管此说稍有夸张,但它毕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在被强行削发之后的艰难处境。比如,卡拉里克父子终被“斩首”,贡多瓦尔德则被石块击中头部而“断了气”[注]详见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100、377页。。

因此,从以上所述的各个层面中大致可以看出,从源头上说,墨洛温王族失势成员的削发问题应该是法兰克族群内部的一种原生现象。它与蓄发问题是相辅相成的,甚至说,它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如果说蓄发传统的形成与基督教因素无关,那么,削发传统的产生也应该和基督教因素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至于这一传统后来与基督教因素之间所产生的某些交集问题,则另当别论。

第二,基督教因素与墨洛温王族“削发”习俗的交融。

虽然说墨洛温王族的“削发”习俗是在法兰克文化传统中独立发展起来的,但是,在古典晚期到中世纪初,基督教会也开始要求圣职人员“削发”,结果使得宗教的基督教文化与世俗的法兰克文化出现交汇;而且,以墨洛温王族为代表的法兰克人也的确在某些方面利用了基督教的削发遁世主张。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基督教文化与法兰克文化在价值取向上是迥然有别的:基督教会之所以要求圣职人员削发,是出于对俗世的贬抑;而墨洛温王族之所以要对失势成员进行削发,则是为了将之逐出权力中心。因此,二者在“削发”问题上的交融主要是形式上的,墨洛温王族对基督教削发遁世主张的利用也主要是功利性的。为了明辨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有必要对基督教削发习俗的形成及内涵作一简要勾勒。

如果从源头上追溯基督教对头发问题的关注,则可以发现,在公元1世纪成书的《圣经·新约全书》中,使徒保罗曾有这样的言论:“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注]《圣经·新约·哥林多前书》11:14-15。不过,从其语境来看,保罗此言似乎只是在使用当时罗马世界通常的标准来对发型作出要求的,即男人应留短发、女人应蓄长发。而且,保罗此言也并不是专门针对圣职人员而说的。实际上,在以罗马帝国为中心的早期基督教世界,圣职人员主要来源于“文明世界”,其活动区域也主要局限在“文明地区”。他们在发式及服饰等方面与其他人等相比并没有什么悬殊的差别。然而,到了罗马帝国晚期,罗马方面与北方日耳曼诸多部族的接触日渐频繁,日耳曼文化开始浸染罗马世界,圣职人员的成分也趋于复杂。在此情形下,基督教会逐渐重视起自身的外在特征,以与俗欲横流、蛮荒不化的“另类世界”划清界限。据考证,基督教会有关圣职人员削发问题的第一份正式教令出现于公元475年,其中规定:“圣职人员不得留发,而且必须刮去胡须。”[注]吉尔斯·康斯塔布尔:《中世纪胡须问题导论》(Giles Constable, Introduction on Beards in the Middle Ages),见胡伊根斯主编:《双重辩护》(R. Huygens, ed., Apologia Duae),第103页,布莱普尔斯(Brepols)出版社1985年版。在随后一段较长时间里,基督教会又多次重申削发之规。例如,506年于阿加塔(Agatha,位于朗格多克)举行的宗教会议以及585年在马孔(Macon,位于勃艮第)举行的宗教会议都强调圣职人员必须削发,而且必须穿着与俗人有别的服装。[注]鲍尼·埃福罗斯:《外在形象与意识形态:中世纪早期高卢地区圣职人员与俗人之间区分标志的创设》(Bonnie Effros,Appearance and Ideology: Creating Distinctions between Clerics and Laypersons in Early Medieval Gaul),见柯思兰与斯尼德主编:《与中世纪的织装和服饰相遇》(D. Koslin and J. Snyder, eds., Encountering Medieval Textiles and Dress),第8页,帕尔格雷夫(Palgrave)出版社2002年版。不过,以上这些规定都还是属于比较简单的制度层面上的要求,对圣职人员削发问题的解释尚未上升到宗教神学的高度。

据西方学者的考证,最早从神学角度对削发问题作出阐释的是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Gregory I,590年—604年在位)。在《“约伯记”中的道德说教》(Moralia in Job)一书中,格里高利以《圣经·旧约全书》中的人物约伯(Job)[注]按照《圣经》的说法,为了感谢上帝耶和华的恩典,“正直”且“远离恶事”的约伯“撕裂外袍,剃了头”并伏在地上对耶和华“下拜”。见《圣经·旧约·约伯记》1:20。为例来诠释削发的功用。即,通过修剪头发,约伯“把冗余的思想从自己的大脑中剪除了”。随后不久,教会作家、西班牙塞维尔城主教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约560—636年)对格雷戈里的释义作出进一步发挥,削发的宗教神学内涵开始趋于明确。伊西多尔认为,通过削发之举,“宗教领域中的诸多邪恶可以得到剪除,我们因此也就可以摆脱诸如头发之类的躯体上的种种罪恶”;经过削发,人将获得“新生”;“众所周知,思想寓居在大脑之中,因此,准确地说,这种新生是出现在大脑之中的,然而,它却会显现在脑袋之上”。[注]详见吉尔斯·康斯塔布尔:《中世纪胡须问题导论》,见胡伊根斯主编:《双重辩护》,第70-71页。伊西多尔的“削发论”具有很大影响,在此之后,他的这套说法很快成为基督教世界普遍接受的一种解释。

由以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和墨洛温王族削发问题相比,基督教会对削发有着完全不同的价值定位。其基本内涵是,通过削发而与俗世形象相区别,让被削发者摆脱物质生活的诱惑、摆脱俗世事务的缠绕、摆脱世俗的生活方式。然而,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墨洛温王族的削发习俗与基督教会的“削发论”出现某些形式上的契合之处。即,不论双方在削发理念上有多么大的悬殊,二者都是要通过削发之举来让被削发者“脱俗”。正因如此,在墨洛温王朝历史上,曾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将被削发者送进修道院或让他们出任圣职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削发以及随后的进一步处置问题上,法兰克人只是抽取了基督教会“削发论”所带来的后续动作并为己所用,至于基督教会对法兰克人世俗政治的价值贬抑,则被弃之一旁。以卡拉里克父子为例,克洛维在把这两个人的头发剃掉之后,曾一度让卡拉里克出任神父,让卡拉里克的儿子出任副主祭。再如克洛维之孙墨洛维在被剪去头发之后,“被迫脱下旧装,穿上教士的衣服,受任神父之职”。随后,他被送进“修道院,去按照神父的戒律接受教诲”[注]关于卡拉里克父子及墨洛维的情况,详见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100、217页。。又如希尔德里克三世在被废黜王位并举行削发仪式之后,墨洛维王朝的这位末代国王也被送进了修道院。[注]艾因哈德等著:《查理大帝传》,第5页。

从上述两个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墨洛温王族对失势成员进行削发,其内涵具有较为明显的杂糅性特征。虽然说其中既有世俗成分也有宗教因素,但二者之间的主次之分应该说还是有迹可循的。对于墨洛温王族来说,和蓄发一样,削发本身也具有其原发性特征。不论是从源头上还是从蓄发与削发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日耳曼的文化传统。至于失势成员在削发之后被送进修道院或被授予教会职务的现象,则具有次生性特征。虽然它在形式上或表层结果上具有明显的基督教文化色彩,但从本质上来说,它并不是对基督教价值观念的正向顺应,而是对基督教“出世”规则的简单利用。

三 “发式”背后的文化碰撞

对于法兰克墨洛温王族成员来说,不论是蓄发还是削发,二者均与本民族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是源于其内且自成体系的一套政治象征符号。然而,这套象征符号又并非与世隔绝。它不仅与其时其地的其他多种因素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而且可以鲜明反映出古典时代末期西罗马帝国衰亡、基督教因素渐长、日耳曼势力崛起这一多重且多变的时代特征。在这一时期以及随后的中世纪初期,多个族群、多种文化同时共存于法兰克高卢这个社会政治舞台上,各种文化价值观虽然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但它们却奇特地铸于一炉,并为此而经历长达数百年的碰撞、磨合、消解与交融。围绕发式问题而出现的“龃龉式共融”可以说是这一过程最为显性、最易感知的诠释之一。对此,我们可从以下两个层面作一分析。

其一,罗马文化与日耳曼文化的矛盾。在欧洲西部,南方的罗马文化和北方的日耳曼文化原本是在相互独立的地域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当罗马人已经进入发达的奴隶制文明之时,日耳曼各部族尚处在原始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公元前后,二者的接触日趋频繁,不同文化之间的矛盾随之凸显。在“文明”的罗马人眼中,日耳曼各部族自然也就被视为尚未开化的“野蛮人”(所谓的“蛮族”)。罗马人素以干净利落的短发为特征,在此情形下,包括日耳曼人在内的其他民族各式各样的异式发型也就成为“野蛮”的标志性符号。

例如,在罗马帝国初年,罗马著名政治家、哲学家和剧作家塞涅卡(Seneca,公元前4年—公元65年)在作品中曾对自己的同伴(罗马人)这样说道:“你为什么要如此精心地梳理你的头发?你可以像帕提亚人(Parthians)那样留着披肩长发,也可以像日耳曼人那样把头发绾起来固定在头上,还可以像西徐亚人(Scythians)那样把头发散开。不论是其中的哪一种式样,你的头发都可以变得更加浓密,有如马匹的鬃毛;或者可以变得更为竖直,更加漂亮,有如狮脖子四周的那些毛。”[注]塞涅卡:《对话与信函》(L. Seneca, trans., C. Costa, Dialogues and Letters),第74页,科斯塔英译,企鹅出版集团(Penguin Group)1997年版。虽然说塞涅卡在这里没有直接提到法兰克人以及墨洛温王族的“长发”,但作为日耳曼人中的一个部族,法兰克人显然也在他所描述的“另类”范畴。尽管塞涅卡使用了“漂亮”一词,但这里的“漂亮”终究是动物乃至野兽的那种“漂亮”。可以看出,在塞涅卡这里,不论是长发还是发髻,抑或是散发,只要不是罗马人的那种短发,便一概属于兽类的特征。

及至罗马帝国末年,“非短发”的日耳曼人逐渐成为罗马帝国最为致命的外来毁灭因素。在此情形下,日耳曼人的发式更加成为一种与“文明”不相容的野蛮符号。“文明”的罗马人也曾要求国人保持传统,以与“另类”划清界限。[注]参阅沃尔特·波尔:《表明差异:族群身份的各种符号》(Walter Pohl, Telling the Difference: Signs of Ethnic Identity),见托马斯·诺布尔主编:《从罗马行省到中世纪王国》(Thomas Noble, ed., From Roman Provinces to Medieval Kingdoms),第120-167,143页,鲁特来治出版社(Routledge)2006年版。不过,对于罗马人的嘲讽和蔑视,处于强势地位的日耳曼人似乎并未加以理会,他们依旧保持自身的传统身份特征,并且开始以主人的姿态对虽然“文明”但却失败了的“短发”罗马人实施统治。正是在“文明”对应失败、“野蛮”对应胜利的这样一种“倒错”的文化格局之下,法兰克墨洛温王族继续将“长而特”的发式作为显性的区分符号而长期保留下来。

其二,基督教文化与日耳曼文化的矛盾。从宗教与世俗的对立关系来说,基督教文化是对罗马文化的一种反叛。但是,基督教毕竟是在罗马帝国的社会政治架构中发展起来的,因而,从组织机制以及常规的文化范式来说,基督教还是承袭了大量的罗马文化元素。也正因如此,在与日耳曼文化的关系方面,基督教文化与罗马文化有着不少相似或相通之处。在对包括法兰克人在内的日耳曼人蓄发问题的认识上,二者的判断指向也是一致的,即都是对之持彻底的否定态度。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教会还曾以罗马人的发式作为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圣职人员。例如,在公元5世纪中叶召开的所谓“圣帕特里克宗教会议”(Synod of St. Patrick)上,与会者达成一项决议,即,基督教圣职人员必须按照“罗马人的”样子将自己的头发修剪妥当。与此相应,对于日耳曼人各式各样的长发,基督教会自然也就不会有任何的悦纳之心。

当然,由于教俗之间的观念差异,基督教文化在对日耳曼文化的解读上又必然具有宗教神学上的某些特征。如前所述,在日耳曼人的发式问题上,罗马文化的着眼点在于它的“野蛮”,而基督教文化的着眼点则在于它的“邪恶”。因此,为了追求“成圣”之果,圣职人员就必须远离这种“邪恶”。在法兰克高卢,基督教文化的这种认知方式也有其鲜明的体现。例如,在《教父列传》(Liber Vitae Patrum)一书中,图尔主教格雷戈里出于对基督教信仰的宣扬,对法兰克高卢武士精英们那种“粗俗野蛮”和“奢华无度”的生活方式作了对比性的贬抑。他曾以法兰克苦行僧利奥巴德(Leobardus)为例,描述教会人士在放弃并拒绝俗世生活方面的种种事迹,而且他明确指称,诸如利奥巴德这样的圣洁之人完全“不同于那些热衷于留长发、蓄长须之人”[注]图尔主教格雷戈里:《教父列传》(Gregory of Tours, trans., Edward James, Liber Vitae Patrum),第20页,爱德华·詹姆士英译,利物浦(Liverpool)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由此可以看出,在基督教文化里,“长发”“长须”之类的东西已不仅仅是用以区分不同人等的简单的外在表征,而且是可以折射出“留长发、蓄长须之人”内在“邪恶”特质的标志性符号。

由以上对“发式”问题所作的描述和分析中可以看出,法兰克墨洛温王族的“长发”符号虽然有着族群内的自发性特征,但它与其他文化因素也存在着无法割裂的联系。在西欧世界由古典时代向中世纪过渡时期,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相继汇聚到同一个舞台之上,由于族群不一、风格相异、特质有别等因素,三者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借“发式”问题而相互贬抑的情形并不鲜见。即便如此,相克相生的三大文化因子依然能够在此消彼长的动态中达成相对平衡。甚至可以说,三者之间在矛盾式的磨合中逐渐达成了得到全社会默认的某种社会契约。不过,随着中世纪社会的不断向前迈进,三大文化因素原先拥有的那种棱角分明的个性特征渐趋平缓,三者之间的边界也开始趋于模糊。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到公元8世纪中叶,随着墨洛温王朝的消亡,具有浓厚日耳曼色彩的“长发国王”形象最终退出了欧洲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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