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对施工现场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2012-04-10 04:59王聪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脚手架施工单位基坑

摘要:随着现代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规模也在不断的变大。在施工过程当中涉及到多个工种以及专业的联合作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就工程监理对施工现场的控制要点及措施进行探讨

关健词:建筑工程;监理; 开工审核;方案审查;协调;质量评估

Abstract: with the modern building structure is more and more complicated, the scale is also in constant chang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cess that involves several type of work, as well as professional and joint work, a link any problems may lead to safety accidents. This paper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control points and measures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tart verification; Scheme review; To coordinate; Quality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以“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工作目标,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就是使工程项目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抓住这个核心。同时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下面结合自己的监理工作,把监理工作中体会到工程监理在现场工作几个重要的控制环节分别陈述如下:

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案的审核对工程项目实施具有先导作用

对于整个施工过程来讲,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施工方案对工程的进行起到计划和指导作用。监理施工方案的审核,也起到了预控及把握工程控制主动性的关键作用。

在工程实施中,存在较多阶段性的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一般建筑工程中,就有桩基、基坑基础、主体工程等各阶段的施工方案,而在此中间,笔者认为对工程质量、安全作用比较关键的,也是体会较深的就有以下几个:

(1) 脚手架方案的审核及实施中的施工安全检查

在工程施工中,特别是带地下室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的施工时,脚手架工程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根据FIDIC惯例来看,脚手架工程属于施工临时工程,其质量的控制可以不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内,但根据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赋予监理的“方案审核”职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13日新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的规定,对高层脚手架的安全控制的监理责任感予以了明确。

因脚手架的搭设,特别是高层建筑中脚手架搭设的方法、与主体结构的联结方法,将直接对工程的施工产生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脚手架方案的审核就意味着对影响主体工程因素的审核,其意义非常重要,况且,监理对工程安全的控制也越来越被各级社会重

视,一旦工程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等,监理首当其冲的被摆在了矛盾的前沿。

在脚手架方案的审核中,首先应对其计算中的取值进行审查。笔者在工作中,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施工单位计算的脚手架的安全系数非常大,但仔细审核其荷载取值后发现———在计算脚手架自重时,竟未算入各种扣件的自重,导致脚手架立杆计算时垂直荷载偏小,结果偏安全,笔者当场予以了纠正。

在脚手架方案的审核中,如碰到悬挑脚手的,应注意对其悬挑受力构件的计算审核。有些工程中,悬挑的构件仅仅凭施工方的某些经验,对悬挑抗倾覆节点的措施未能详细计算,如此倒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存在,尤其在外墙粉刷开始时,由于脚手架上存在较大的施工活荷载,其悬挑件抗倾覆节点的措施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脚手安全的关键。

另外,在脚手架工程中的联结件的签证问题:根据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高层脚手架工程与主体结构的联结件,采用包干的方式结算。现场监理可以对施工单位预埋的联结件进行清点签证,如超过了定额包干的费用,则可按照规定按实签证结算。

(2)土方基坑的开挖方案审查及对边坡稳定的影响

在带地下室的工程中,基坑的施工是一个重点控制的内容,同时,深基坑的施工及安全,又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所规定控制的内容之一。在对于深基坑的施工控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土方开挖的顺序和边坡的稳定。

在实际工程中,带地下室的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往往采用桩基基础,此时基坑的开挖必须注意基坑底土在打桩后孔隙水压力的释放问题。

在桩基打入后,基坑底部的土层因桩的挤密效应,存在较大的孔隙水压力,尤其在基础底土层状况较差的位置,挖土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开挖顺序,则会出现基坑底土的流变,出现基坑边坡的变形及产生大面积的滑移,影响基坑安全,使坑底桩基产生位移。

笔者在监理××市××苑小高层一期工程时碰到这样一件事:由其他监理单位负责的6—1—2#楼基坑深度为4.2m,基坑坐落在层厚达10———14m的饱和的粉质淤泥质土层内。基坑开挖时,监理及施工单位均未对开挖的基坑边进行控制,挖出的土随意堆在基坑边上,最后导致了基坑边坡的深层滑移,基坑内坡底附近的桩顶因此向坑内方向偏移了0.8———1.2m。这个教训非常能让人引以为戒。后来在本人负责监理的该小区3#、5#、6#楼时,充分注意了挖土对基坑的影响因素,确保了基坑及坑底桩基的稳定。

由此可见,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地质情况,仔细审核土方基坑的开挖方案,对工程基础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有着前提保证作用。

二、 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核是监理履行合同责任及规避责任风险的前提

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核及开工令的发出,是监理工作中总监对工程控制的第一个指令。在此之前,除了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是否已经办好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建设程序手续进行检查,如均已齐

全,则可同意开工。

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也碰到过一些为难的事情——建设单位招标时已经确定了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后签定的合同即根据招投标要求确定的开工日期,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许可证迟迟不能办理,而建设单位(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的形象政绩性工程)则指令性要求必须开工。此时,作为监理方除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自身的开工条件外,在未见到许可证之前,可书面向建设单位发出联系单,请示是否可以开工,如若建设单位有书面同意,则可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发出开工开工要求。

如:在某个政府实事工程中,招标中要求2月19日开工,施工单位中标后马上签订合同并进场,而因建设单位用地手续不全,施工许可证尚不能批下。如此,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开工请示的惯例,向建设单位书面发出联系单,请示是否开工,并请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回复,在收到建设单位开工的明确指令后,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发出开工通知,并要求施工方补上许可证。后许可证在3月12日方才审批通过,而证上的开工日期竟然也是2月19日,这就意味着根据许可证日期,也可以在2月19日开工。

若此,监理方经过请示后发出开工令,既未违反规定,也满足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同时对于监理开工审核的依据问题也打了个“擦边球”,规避了监理方可能存在的某些操作责任风险。在工程开工的问题上,总监可采取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的方式,既规避了一些争议性的风险,又满足了建设单位要求。同时,又遵守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的相关规定。

三、 群体工程中监理例会的协调对工程顺利实施起保障作用

在群体工程的监理中,由于各工程的具体构成、情况、施工单位资源的配置、进度等各有不同,监理为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应利用每周监理例会的机会,对各单体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进行督促及对比;

在例会上,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控制的主导作用,及时抓住群体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要求及质量控制的主动权,对各工程已经雏形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对下周施工计划中的重点控制内容进行预控;对工程的进度问题,则对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将各单体工程间进行比较,充分利用施工单位之间进度差,进行对比督促,对个别表现较差的施工单位,在会议上明确责任,充分运用支付审核手段进行督促。

本人在负责×市教委××学院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对该学院8.53万平方米14个单体的群体工程,采用了周例会的形式进行协调督促。

每次开例会时,先总结上周的质量情况及进度情况,就质量问题提出监理主导性的意见,对下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注意的重点及监理对质量控制点的检查进行明确。

对于工程进度问题,先要求各施工单位汇报各自已有进度及下周进度计划,对照各自的总进度计划,滞后的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措施。由于一般施工单位均有自尊心,不愿在总众多施工单位面前“出丑”,因此,各施工单位能对自己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不愿在例会出“洋相”,该工程项目的群体进度基本上能按照市教委的要求予以一步步实现。有个别施工单位当时有些“脸皮厚”,在进度措施方面只停留与口头承诺,但经监理工程师多次采取控制付款等措施督促后,在后阶段终于能按照开工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因此,在群体建筑的进度控制及协调时,每周的工程例会是总监对工程控制的较好机会,应好好利用,通过例会抓住工程控制的主动权。

四、 充分运用工程支付控制为监理控制效果实现的必要手段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常碰到某些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对于这种施工单位,监理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对工程款的拔付按照“先报监理审批,再由监理上报建设单位”的付款程序。当施工单位有不服从管理要求时,采取控制付款的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性“制裁”,使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只有服从监理的控制管理”,施工才能顺利进行,工程才能尽快到手,彻底改变某些施工单位“监理仅仅是做做资料,有与没有一样,工程做了就必须付款”的思想,用监理自己的力量,对施工单位进行影响,使其服从监理管理。

在本人多年的监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是在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协商好工程付款的顺序,即由建设单位出面明确———只有经过了监理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才有可能拿到工程款,否则建设单位决不付款。

在监理××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大楼及港口监管楼工程时,建设单位充分支持了监理对于工程款付款程序的要求,连建设单位的甲供材料付款也要报监理审批。该工程的甲供材料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再由总监审核付款申请,杜绝了以前甲供材料进场因是建设单位供应而无人敢进行控制的现象,全面把好了工程材料进场关。

由于甲供材料的付款也由监理审批,因此各参建施工单位的每月产值报表也基本能按时上报监理组,在工程验收中,也未发生施工单位对监理意见“阳奉阴违”的现象,在工程实施中监理树立了相当的威信,工程控制的效果也较为明显。

该次监理工作的该行政大楼及港区监管楼工程获得市优质工程———姑苏杯奖。该行政大楼还被获得了“扬子杯”奖。

五、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工程控制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验收前往往是施工单位最容易松劲的时候。在验收前,施工力量往往被派往别处,项目经理也不如以前那样每天到现场了。

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待验收的实物工程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時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有必要时还可以开专门的监理例会,落实整改意见及协调问题。在全部完成后,组织监理组成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前的逐项检查,在具备

验收条件后,组织工程的预验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对工程的各细部、各功能进行验收,并做好预验收记录,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落实的时间及要求。

工程验收关的控制关系到项目最后的质量总体控制效果,在对预验收中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过程中,监理应进行跟踪控制检查,严把工程最后的质量验收关,确保监理事后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结语

本人通过多年监理工作的实践,在总监岗位上对工程的控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心得体会,现作抛砖引玉之举,请各位同行雅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2000.12。

[2]肖云华《浅谈监理机构如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江苏建设监理,2008年第3期,19-21。

作者简介:王聪(1969-),女,汉族,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中级工程师,学士,身份证号:230302196903065024,研究方向: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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