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回顾与反思

2012-04-13 16:55曲建晶
关键词:亨廷顿制度化合法性

韩 奇,曲建晶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河南 西安710064)

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回顾与反思

韩 奇,曲建晶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河南 西安710064)

政治制度化是当前人们常常提到的主张,但是对于政治制度化在学理层面的探讨仍然相对欠缺。在政治发展理论中,亨廷顿曾提出以政治制度化为核心的理论模型。他认为,政治制度化建设能够吸纳政治参与,从而实现政治秩序。但是亨廷顿的理论框架自身在概念界定、变量选取和分析框架的完整性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严重地影响到亨廷顿理论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各个国家只有依据自身的国情,在政治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三者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探索到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制度化;亨廷顿;政治发展;政治秩序;政治合法性

政治制度化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在当前,它频繁地出现在各类讲话和学术文章中。然而,尽管被频繁地提及和使用,但是对于何谓政治制度化和如何实现政治制度化在理论层面的讨论仍然相当缺乏。基于此,本文以政治发展理论中政治制度化理论的代表——亨廷顿为个案,详细分析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价值和缺陷,力图拓展我们对于政治制度化理论的认识。

一、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与政治秩序

在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中,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具有独特的意义。他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政治情况出发,深入考察其政治发展困境,提出了以政治制度化为核心的政治发展理论。亨廷顿认为,西方的价值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并不适用,政治发展不应局限在研究如何实现民主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任务是要确立良好的政治秩序。他提出了三个事实来证明这个主张。其一,从政府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功能看问题,世界各国之间的最大差别不是政府的形式,而各个政府实行有效统治的程度;其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没有促使这些国家出现现代化理论家所预示的政治发展,反而加重了这些国家的社会混乱和政治衰朽;其三,在发展中国家,那些经济发展越快的国家,政治上的动荡也越严重。基于以上事实,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任务是维持政治稳定,而政治稳定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联系。在现代化的各种关系中,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这种关系的失衡将导致发展的失败,使政治变迁走向政治衰朽(即政治上的不稳定、腐化、独裁和暴力)[1]。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论断无疑契合了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主题。在亨廷顿看来,政治制度化水平是构建良好政治秩序的关键因素。对于这个论题,他做了如下的论证: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秩序取决于国家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满足状况,而这种状况的满足又是由该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他用三个公式来表明其中的关系:

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挫折感;

社会挫折感/社会流动机会=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2]56

具体而言,其中的关系如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但是,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往往产生过高的社会期望,而现实的经济发展速度常常不及社会动员的速度,这样经济发展便不能满足动员起来的社会期望,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就形成了社会挫折感。社会的流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期望,所以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创造足够的社会流动机会,社会的挫折感就会下降,政治稳定和秩序就能实现。但是,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无法创造出足够的社会流动机会,公民就会诉诸政治领域,政治参与的加强会对政治系统产生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如果能够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吸纳这些政治参与,就能实现政治秩序和稳定。相反,政治制度化建设的滞后而政治参与的扩大则会导致参与内爆,出现政治不稳定。因此,在亨廷顿看来,政治制度化能够有效吸纳政治参与,维持政治秩序的稳定。较高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既能够把不断兴起的公众参与纳入政治体系之中,同时还可以维持政治体系基本框架的稳定,保持政治体系的权威地位。在相当程度上,亨廷顿把政治制度化看做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核心问题。

在亨廷顿看来,制度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的过程”[2]12。对于制度化的水平和程度,亨廷顿提出了四个衡量标准,“任何政治体系制度化的程度,可用其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复杂性,自立性和凝聚性来衡量”。适应性是指组织和程序对环境和挑战的应对能力,“一个组织或程序的适应性越强,其制度化的程度就越高,反之适应力越差越僵化,其制度化的层次就越低”。复杂性,既包括在等级上和功能上组织的下级单位的增多,也包括各级下级组织单位自身的结构分化。制度的复杂性能够增强制度的功能,从而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立性是政治组织和程序独立于其他社会集团及其他行为方面的程度。政治制度化意味着发展适当的政治组织和程序,使之不仅仅表达某些特定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凝聚性是指一个制度的团结程度。一个组织越统一越具有凝聚力,其制度化的程度就越高[2]12-24。亨廷顿认为,如果一个政治体系达到了这四个标准,就能实现政治制度化。

在提出了理论框架之后,如何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实现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呢?亨廷顿通过对大量的案例进行对比性分析之后认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实现政治制度化的关系在于建立强有力的政党,使之能够承担起吸纳政治参与和维持政治体系协调运转的功能。亨廷顿指出:“传统政治制度高度发达的社会可能因适应这些制度而发展出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在某些时候,为了组织和构造广泛的参与,政党是必需的,但是这些政党只起次要作用,与其说是填补制度的空白不如说是补充制度的力量。然而,许多晚期开始现代化的国家,缺少能够成功地满足现代国家所需要的传统政治制度。因此,为了减少由于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扩大而造成的政治不安定的可能性,在现代化过程的初期就需要建立现代政治制度,亦即政党。”[2]388因此,亨廷顿实质上主张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政党这一工具来推进政治制度化建设,从而构建良好的政治秩序。

通过对政党的研究,亨廷顿揭示了世界上不同的政党制度与政治秩序的关系。他指出,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党制度的不同类型与其政治秩序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情况则大为不同,一党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秩序要明显优于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亨廷顿由此提出了三个衡量政党推动政治制度化的标准:首先,政党在其缔造者或首先上台执政的具有魅力的领导离去后继续存在的能力;其次,政党组织的复杂性和深度,特别表现在政党与社会经济组织,如工会和农协的联系上;第三,政治积极分子和权力追求者与政党认同的程度以及他们视政党是实现其目的手段的程度[2]397-399。在这个意义上,亨廷顿认为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高度重视政治制度建设,建立强有力的政治制度来吸纳现代化进程中的参与压力,其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强大的政党。

这样,亨廷顿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政治发展理论框架。在其理论框架中,政治秩序是核心价值,它是由政治参与水平和政治制度化程度这两个因素决定。这二者的关系决定着政治秩序实现的水平和范围。在亨廷顿看来,传统社会中政治制度化水平低,但是政治参与水平同样很低,所以传统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易于实现和维持。在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尽管政治参与广泛而深入,但是健全的政治体系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制度化水平,因而也能够实现良好的政治秩序。但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带来了政治参与的提高,而政治制度化水平却落后于政治参与的增长速度,从而发生“参与内爆”,政治失序。发展中国家需要大力提升政治制度化水平,吸纳政治参与,关键是要加强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建设。亨廷顿的理论紧紧抓住了当时发展中国家政治面临的主要问题——政治秩序,所以其理论也就显示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力。

二、政治结构、政治合法性与政治制度化

亨廷顿以政治制度化为核心的政治发展理论提出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Cammack在回顾亨廷顿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影响时甚至认为,亨廷顿不仅使得政治发展理论得以盛行,同时也使他自己成为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言人[3]。在亨廷顿的影响下,政治秩序开始成为政治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更重要的是,亨廷顿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传统现代化理论的认知模式,即经济发展导致政治民主和社会进步的简单线性思维和乐观倾向。正如Randal和Theobald指出:“亨廷顿坚持从第三世界的实际的情况看问题,相对于早期现代化理论而言,这向现实迈出了一大步。他首先认识到,政治和政治制度并不仅仅是社会和经济变革的被动结果,相反,它们自身是这些变革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亨廷顿有助于再次确认政治的首要作用。”[4]当然,亨廷顿政治发展理论兴起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其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动荡之中,如何实现政治稳定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政治发展理论需要回应的理论问题。亨廷顿对于政治秩序的研究和强调是对这个时代难题的回应,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亨廷顿的理论提出后在获得巨大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这些批评对于深化人们对政治制度化概念的理解是必要的。首先从价值层面看,政治秩序究竟能否成为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首要价值是值得商榷的。亨廷顿将政治秩序作为其研究的首要价值和实现目标也因此由于其保守色彩而受到批评[5]204。

除了从价值层面对其理论进行批评外,更多的批评则针对其理论具体内容的缺陷。对于政治制度化的内涵,亨廷顿将其界定为“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的过程”。这个界定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之处,并导致了其理论建构中的重大缺陷。一方面,亨廷顿在理论中没有对组织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区分,而是笼统地混杂在一起,因此他也就忽略了这二者的差别。Feit在研究制度形成时认为:“制度必须与组织区别开来。一个制度可以是组织,一个组织也可以是制度,但是这二者之间并不必然是相同的。像制度一样,组织也拥有稳定和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与组织相比)多出来的部分在于这些模式和行为是具有价值的。”[6]251亨廷顿未加区分地使用了这两个概念,使得他定义的对象模棱两可,损害了概念的内在统一性和严整性。

亨廷顿政治制度化定义中存在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价值的获得过程和稳定的实现过程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亨廷顿看来这二者是一致的,而且理论上的分析也符合逻辑,一个制度只有获得价值,这个制度才能实现稳定。但是实际的情况则未必这样简单。组织和程序获得稳定的过程是事实性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对一系列的变量的测量来客观地考察;而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的过程则与人们对它们的评价有关,这个过程是个主观价值判断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将它们混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概念使用过程中的混乱。

概念内涵存在的重大缺陷导致了实际研究过程中出现了更多的问题。Ben-Dor批评道:“制度化概念的双重性导致了我们分析层次上(宏观和微观)的困难。亨廷顿认为,制度化的四个标准不仅适于政治体系,也同样适用于特定的制度。至少在原则上,测量微观层面的组织不难,然而在宏观上,由于我们又要面对这个问题所区分出的行为文化的方面,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即尽管单一组织结构的力量能够被检测,但是确定整个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却是极其困难的,因为这需要描绘(和比较)整个政治文化的轮廓。”[7]251在宏观上考察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是否需要政治文化因素的介入问题难以确定,但是Ben-Dor提出的问题至关重要,即亨廷顿忽略了分析对象的层次,试图运用简单的四个标准衡量复杂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而且这四个政治化的衡量标准的选择本身也有相当的任意性,亨廷顿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5]205[7]317。Kesselman的研究就证实了这个问题,制度化的四个标准不仅不统一,反而存在着矛盾。法国的政治体系缺乏适应性,但却具有极强的自主性,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而又缺乏凝聚性[8]。对于亨廷顿的制度化理论中衡量标准的内在问题,Ben-Dor中肯地评价道:“制度化的四个特征不仅混淆了行为与结构的特点,也使得把他们作为自变量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通过四个标准的特征,亨廷顿确实提供给我们宝贵的线索,但是他对具体的评价、比较和测量问题却没有什么建树”[7]316。亨廷顿的理论提出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理论的具体经验研究却寥寥无几,从上面的分析可知,这种情况的发生无疑与他对概念内涵界定的缺陷及其概念操作化的障碍有着决定性的关系。

这个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亨廷顿在概念移植过程中存在的失误。制度化的概念产生于社会学领域,在组织社会学中,这个概念具有重要地位并被广泛运用。但是概念的跨学科引用将会不可避免地涉及概念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问题,亨廷顿所提出的政治制度化理论也面临着这个问题。在社会学,尤其是组织社会学中,制度化理论的对象是社会中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即单个组织,而亨廷顿理论中的对象则是整个政治体系;二者一个是微观层面,一个是宏观层面,而亨廷顿在运用的时候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区分,因而也就导致了上述一系列的问题。

如果说亨廷顿理论中的上述缺陷是由于它在概念内涵上的不周详所致,可以通过适当的调整和修正加以解决的话,那么亨廷顿在构建自身理论过程中对基于参与基础上的合法性的有意无意的回避则成为其理论的致命伤。杰克曼在研究发展中国家政治能力时对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制度化形成的前提必须是政治制度自身具有合法性,因为这种合法性才能保证政治制度化的最终成果。“如果政治只是物质暴力的使用,那么合法性的论题也就毫无意义了。但是一旦我们承认权力是政治的中心,承认权力必定是相关的,那么很明显,制度只有在他们被普遍认为是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成功”[9]53。而在亨廷顿的制度化理论中,他对于制度化标准和作用的细致讨论显然使他忽略了制度如何吸纳参与的难题,因此其理论并没有回答如何吸纳参与这个难题。历史倒是证实了这一点,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出现了大量的权威政权和军人政权,客观而言,这些政权都在缺乏合法性的条件下实现了亨廷顿所理解的较高的制度化和政治秩序,但在民主的第三波浪潮中,这些政权不少都崩溃掉了,难以持久维持。

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指出了政治结构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其理论存在的严重缺陷使得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大打折扣。亨廷顿理论中基于政治参与基础上的合法性的缺失无疑是其根本问题所在。对于这个问题,杰克曼认为可以通过把合法性因素引入亨廷顿的理论而得到解决。杰克曼认为:“可能有人会认为引入合法性的概念只不过是打开了一个伦理道德的潘多来盒子,但这并非我的意愿。我只是在下列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只有当大多数公民倾向认为对这一制度化的政府官员的服从是合适的和合理的时候,这套制度才能说具有了合法性。”[9]52从规范理论上讲,政治合法性来源于公民的同意;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公民表达自身同意的主要机制就是民主参与,所以民主参与是实现政治合法性的最佳途径。在实际政治中,并非基于民主参与而依靠其他途径获得合法性的例子也并不鲜见。政治绩效或民族主义等其他手段也可以作为民主参与缺失条件下实现政治合法性的替代性途径[10]。但是从长远来看,很大程度上这类国家只是暂时避免了政治参与的压力,当政治绩效无法满足民众的需要或者民族主义衰退时,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就会出现[11]。尽管杰克曼的主张只适用于个案或者说是一种理想模型,但不可否认,他将合法性因素引进政治制度化理论的思路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政治体系才能持久维系下去,无论其合法性是来自公民的民主参与,还是经济绩效。

三、结语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秩序和参与问题也是政治发展理论和发展中国家政治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12]。政治秩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而政治参与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归根到底,政治秩序的巩固还离不开政治参与基础上合法性的支持,而这三个过程基本上又是在相同的时间发生。所以如何实现政治秩序、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三者的平衡则是任何政治发展理论面对的难题。亨廷顿的理论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解答,他试图以政治结构为切入点,主张通过政治体系各种功能的完善以吸纳政治参与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他的解答并不成功。

通过上面的梳理和分析,不难看出,政治制度化作为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根本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亨廷顿所强调的政治体系自身结构的优化和功能的完善,它表现为政治体系能够高效和有序地运转;另一方面是杰克曼强调的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它表现为政治体系获得了公众的认可和尊重。这两方面不可或缺地构成了政治制度化建设的组成部分,而这二者之间既冲突又一致的复杂关系则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战略的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3]。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实现政治制度化并没有普遍的模式。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有根据自身的国情,努力实现政治秩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参与三者之间实现良好的平衡,从而形成自身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1]徐湘林.从政治发展理论到政策过程理论——中国政治改革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探讨[J].中国社会科学,2004(3).

[2]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3]Paul Cammack.Capitalism and Democracy in the Third World:the Doctrine for Political Development[M].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7:138-139.

[4]Vicky Randall,Robin Theobald.Political Change and Underdevelopment[M].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68.

[5]Alexandex J.Groth.The Institution Myth:Huntington’s Order Revisited[J].The Review of Politics,1979(Apr.).

[6]Edward Feit.Pen,Sword and People:Military Regimes in the Formation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J].World Politics,1973(Jan.).

[7]Gabriel Ben-Dor.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A Conceptual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J].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1975(Jul.).

[8]Mark Kesselman.Over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olitical Constraint:The Case of France[J].Comparative Politics,1970(Oct.).

[9]罗伯特·W.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10]麦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第6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6.

[11]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54—68.

[12]杨龙,等.发展政治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8.

[13]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433-454.

[责任编辑 孙景峰]

The Huntingtun’s Theory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Retrospect and Reflection

HAN Qi,et al
(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64,China)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 is a hot topic which people often talk about currently.However,the discussion about it in academic aspect is relatively defective.In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Huntington proposes the mode focused on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He thinks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 can absorb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and finally achieves the political order.But there are many questions about his theoretical framework in the aspects of concept setting,variable selection and the integrity of framework’s analysis.At the same time these questions seriously affect the applicabi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Huntington’s theory.In the political practice of most developing countries,there doesn't exist the same developing modes,either.So only through the achievement of good interaction i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according to its own condition can each country find its own political developing road which is suited to its condition.

political institutionalization;Huntingtun;political development;political order;political legitimacy

D034

A

1000-2359(2012)01-0022-05

韩奇(1983—),男,西安人,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CHDW2011JC023)

20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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