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常青树”:绥化水文局连续十四年荣保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纪实

2012-04-14 07:45于甫纯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2年10期
关键词:常青树水文局绥化

□于甫纯

一个省直单位,从 1998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后,一直标杆不倒,至今已整整14个年头,历经三次省文明办检查、考核、验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旗帜依然炫目耀眼。今年6月,省财政厅为该局拨发了2010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一次性奖励资金。

这就是绥化水文局。

创建 让文明之树四季常青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绥化水文局坚持不变的准则。

在跻身“省级文明单位”之后,绥化水文局就锁定“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咬定青山不放松”。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认识明确,有五年创建规划,有年度创建计划。坚持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水文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通过适时注入新理念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创建意识,增强创建的信心,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使创建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协力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抓的良好运行机制。通过强化量化考核,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定优挂钩,使创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开展评比活动,把创建工作抓细抓实。平均每年有7名职工、2个科室、3个站被评为文明标兵。通过多年的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营造全局文明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建,让绥化水文局干部职工精神振奋,局容局貌焕然一新。“我们水文局自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之后,四季如沐春风”,这里的职工如是说。

巩固 让文明之树枝繁叶茂

荣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后,绥化水文局没有自满,也没有枕着荣誉睡觉,而是积极探索新的创建载体,努力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他们以“先进性教育巩固年”、“基层组织建设年”、“安全生产推进年”、“质量管理年”等活动为契机,开展以建设学习型、绩效型、和谐型、安全型、节约型、服务型水文等创建活动。发扬“诚实、勇敢、精心、爱站”的绥化水文敬业精神,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争当信念坚定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爱岗敬业的表率、遵守法纪的表率的活动。紧紧围绕建设“大水文”这一中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绥化市“创业、创新、创优”要求,充分发挥水文职能,积极为绥化发展“五型经济”、建设“五个一流”做贡献。每逢职工家中有大事小情或为难着灾,工会都及时帮助排忧解难。2008年汶川、玉树大地震,局工会组织职工捐款3万多元,献上了绥化水文人的一份关爱,弘扬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只有文明的人,才能创建文明单位。绥化水文局每年春夏之交,都要组织机关职工郊游,重要节庆、纪念日,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联欢会、书画展、球棋比赛、演讲、座谈。在美化、净化机关环境的同时,绥化水文局还本着“小投入、大变化”的原则,每年春季组织机关职工到基层开展义务劳动。自2006以来,共为秦家、绥棱、兰西、青冈等站种植杨柳、梧桐等树2300多棵,种植草坪3000多平方米,清理、安装水、电、暖、气、防中毒等设备;对院内雨量场、道路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和整治。目前,该局所属基层测站室内图板新颖、设备整洁,室外花香草绿、景致优美。

绥化水文局还把多年来一直只讲奉献不求所取、忘我工作的文明职工作为宣传弘扬和引导大家学习的标杆。先后宣传树立了海伦勘测队长秦焕军、庆安站长王希安等一批文明标兵。与此同时,为巩固创建成果,他们还坚持在创建内容上由“小活动”向“大主题”延伸,在创建范围上由机关向基层延伸,在创建形式上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延伸,使文明之树枝繁叶茂。

提高 让文明之树喜结硕果

“一枝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绥化水文人视水文文明为阳光雨露,遍洒绥化大地,让绥化的山山水水沐浴着文明的水文。他们先后制作了《水中奇葩》、《碧波荡漾水文花》、《寒地黑土水文人》、《山山水水总关情》等专题片先后在绥化电视台、绥化市委市政府中心广场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他们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主动、有效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展示了绥化水文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提升了社会对水文行业的知名度和对水文工作的可信度。

创建 巩固 提高

这是绥化水文局14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旗帜依然炫目耀眼的秘诀。他们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创建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迈进。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文明单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职工行为规范及处罚办法》、《文明建设奖罚评比百分制》、《绥化水文职业道德规范》、《测站综合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起到了激励效应,为巩固创建成果提供了制度保证。2011年以来,绥化水文局又先后修改了《工作时间管理办法》、《机关基层考勤管理办法》,严格请假审批程序,杜绝了上花班、干私活、非公出行等现象发生,保证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巩固创建成果提供了纪律保证。

文明之树喜结硕果。绥化水文局在荣保14年“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同时,其他方面的成绩也是硕果累累——曾获全国水文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省水利厅、省水文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连续12年获绥化市水务系统党务工作、计生工作和市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先优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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