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2-04-23 06:08程阳付榕鞠野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燃气管道监理施工

程阳 付榕 鞠野

摘要:本文通过对参与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中管理及施工单位的角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强调只有参与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尽职尽责、积极协调、层层把关、提高管理水平才能优化燃气管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减免燃气管道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燃气管道;施工;监理;建设过程;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管理是对一个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既体现了设计、施工、科技转化的水平,又体现了单位工程单项造价的成本,进而体现了建设者的管理水平。国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并没有严格的程序管理规程和全面的技术规范,根据一般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结合管道燃气工程的特点,探讨了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2.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2.1设计单位的问题分析

(1)设计人员施工配合不到位

有些设计人员施工配合不及时、不负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施工单位的现场联系单代替设计变更单。因工程结算是以设计图纸及其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现场联系单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给设计、建设单位说明现场情况的函件,是征求设计、建设单位意见的联系单,联系单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若有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单位应补出设计变更单。

(2)燃气设计人员指定设备供应商

有些燃气设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指定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利于管网系统设备改良、不利于采用先进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可见,深圳市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2.2施工单位的问题分析

(1)施工过程偷工减料

目前工程招标基本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施工单位投标恶性竞价,导致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聘用无施工经验的廉价民工,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这是施工管理的大忌,给工程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事故隐患,造成劣质工程,从而危及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这需要监理单位管理到位,核查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一旦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管材送检和探伤检测弄虚作假

有些施工单位因购买使用劣质或不合规范的建筑材料,而在管材送检和探伤检测中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一般来说,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在现场随机抽样后与施工单位一同送检。探伤检测单位可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定,探伤拍片时,监理单位也必须在场。

(3)竣工资料及移交拖延

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的管理,不能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竣工工程的移交,影响工程结算。一般而言,施工单位应派专职档案员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立即着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并尽快送给建设单位审查。

2.3监理单位的问题分析

一方面,监理单位服务意识差,存在一些城市市政府同意独家监理公司垄断燃气监理市场,导致监理单位缺乏竞争、服务意识不强,有些监理人员不能很好地摆正自己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位置;另一方面,监理人员检查力度及技术手段不足。监理单位有些环节的检查还停留在目测和凭经验的层次上,不能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加之监理人员配置有限,每个监理人员负责十几个项目,导致关键部位检查力度不够,不利于现场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有时甚至耽误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设备供应单位是燃气监理单位的上级单位,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监理单位的问题,一方面要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要签订更为详尽的可执行的监理合同,用合同约束参与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者的行为。

2.4建设单位的问题分析

(1)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现象

建设单位往往从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较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主要原因:第一,工程款的晚支付,在一定限度内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越占优势;第二,一般的房屋和道桥建筑中,燃气工程费用所占比例较小,认为是配套的小专业,项目经理不重视,造成迟一批支付;第三,资金较紧张时,为保证形象进度,优先支付给土建工程。

(2)工程结算不及时以及工程尾款和保修款支付拖延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结算工作往往不被领导重视,结算工作效率低下,蔓延腐败现象;另一方面结算程序繁琐,建设单位审查后,要求送市建设银行复审,最后送市造价管理站审定后才有结算“三审单”,结算书的每家审查单位均有审核人、复审人、部门负责人、单位审批人的签名,签名越多,最后的责任方不明确;

3.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3.1设计单位的职责管理

设计单位应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去承接设计任务,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设计;保证图纸质量和设计工期;设计所选设备材料应便于施工、管理和维修,但不得指定厂家和供应商;积极配合现场施工,设计变更要正确、及时;在现场检查时应及时纠正设计图纸或施工的不足,验收时应说明施工完成图纸内容的情况。

3.2施工单位的职责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去承接施工任务,不得将施工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不得串标、围标、恶性竞标;须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指派一名或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地盘管理工作;做足施工准备、严把设备材料采购关、抓住施工中的关键工序,解决质量通病,严禁在雨天或湿度较大的天气情况下进行焊接和刷漆;认真施工,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解决,积极配合监理、质检、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接受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意见,并按时整改;如实填写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

3.3监理单位的职责管理

监理单位代表业主负责工程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及合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监理费用是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的,且监理方不是工程的投资方,这要求监理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严肃认真地对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质量评定;若因监理单位过失而产生质量事故或进度控制不当延误工期,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向业主赔偿损失;若因设计单位、供货商、质量检测单位、业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应向监理单位适当补偿,但若是因监理单位的补偿要求不成立而导致业主支出的费用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期间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归还给业主。

3.4建设单位职责的规范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和施工时,必须核查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严禁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设计和施工;燃气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制度,必须委托具有燃气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对于二类工程,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安全使用管道燃气的宣传力度,要求业主严格按照住宅局统一颁发的“住户手册”和建设单位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并按设计要求正确选择和安装燃气热水器;对于违章用气的用户,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供气单位处理。

4.结语

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通过对参与建设管理的单位职责分析,提出影响燃气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应注意的问题,并在建设过程中有准备、有目的地去着重解决,优化管理进而保证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推进。

参考文献:

[1] 潘家华著《油气储运工程论文集》: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

[2] 建设部主编《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5-9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3] 得克萨斯大学编《石油管道建设与维护》(石油储运):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

[4] 郭正兴,李金根著《建筑施工》东南大学.2009.

[5] 武汉钢铁学院吕佐周编《冶金燃气》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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