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恶性拆迁事件的行政伦理构建探讨

2012-04-24 09:54刘磊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7期
关键词:拆迁户公共利益伦理

刘磊

摘要:恶性拆迁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涉及的行政伦理问题也有许多方面。首先分析了引发恶性拆迁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然后又从行政伦理的视野下分析了拆迁存在的问题,最后,再研究了行政伦理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

拆迁;恶性事件;行政伦理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50-02

中国的城市化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要想推动城市化进程,进行大规模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就成为必然,而城市房屋征收行为的背后,总是有基础建设、区域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设想和动因,但为什么这些在政府看来有益于推动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理应获得民众广泛支持的行为却会遭受到如此多的非议,甚至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呢?

1 恶性拆迁事件中的原因观察

1.1 法律与道德意识淡薄

在有的拆迁案件中,为了达到强行拆迁的目的,借故关押、恶意威胁、无理问责、甚至恶性绑架的情况都出现过,一方面这是由于拆迁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另外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人刻意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拆迁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不懂法,但另外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知法犯法,或者是钻法律的空子,对政策和法规阳奉阴违,漠视法律的神圣性。

另外,在“拆”与“迁”环节上脱节,只“拆”不“迁”,有“拆”无“迁”,“迁”得没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在拆迁户还没找好去处的情况下,不帮助拆迁户解决问题,反而是停水停电外加威胁恐吓等卑劣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也说明了其道德水平低下,将人民的利益弃之不顾,体现了其道德伦理的沦丧与丢失。

1.2 扭曲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行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大概包括了公共利益问题、行政正义问题、行政责任问题、治理和善治问题这几个,其中公共利益是行政伦理学必须关注的基本问题。

可是,何谓公共利益呢?迄今为止,公共利益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严格的界定,它还仍旧只是一个概念,它并不是具体的,而是抽象的,因此,我们应该通过系统的规定,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应该是指国家、政府、开发商以及老百姓这四者的共同利益,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该再被称之为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在这里,国家要制定好法律和方针政策,政府要做好职责以内的公共事务,开发商要在自己盈利的同时不忘国家、政府和百姓,而百姓,也应该出力以推动城市发展,同时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在这其中,其实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角色自己的牺牲和利益获取所在,国家希望会更富强,政府希望政绩突出,开发商希望得到利益,老百姓希望日子会越过越好。这本应该是一个一举多得,造福社会成全个人的好事,可为什么结果偏偏却大失所望呢?拆迁工作做不好,阻力重重;百姓也不得安宁,要死要活。其中最大的缘由,想必就是没有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了。

首先,政府和开发商对拆迁户的利益侵吞。拆迁背后都有国家或开发商会对被拆者予以补偿,一旦拆迁数目庞大,这种补偿背后就是巨额资金这块大肥肉,而难免会有人抵制不住诱惑想趁机捞油,一面冠冕堂皇打着拆迁的旗子让拆迁户顺从,不顺从就呼之为刁民,百般刁难,停水断电逼迫他们;一面又悄悄的将罪恶之手伸向拆迁户的赔偿金去。这样不仅伤害的是拆迁户的利益,其实也妨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损害了集体的利益。

其次,还有老百姓对开发商和政府利益的勒索。在拆迁过程中,不仅仅都是老百姓属于受害者,也存在一些刁民为了得到巨额的补偿金额,而故意与拆迁办作对的。由此也出现了许多“远近闻名”的钉子户。有拗不过钉子户,公路被迫在钉子户门前修出弯道的,有在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为钉子户留出一座“小岛”的,还有在繁华街头仍旧保留着破旧孤立钉子户的。对于那些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耍赖般的逼迫手法,政府也是苦在其中。

1.3 滥用公共权力

这些事件的背后,还表现出部分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对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权利的漠视,这也是一种错误的政绩观和执政方式在作祟,伤害的是民心,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2 论行政伦理视野下的恶性拆迁问题

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是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行政伦理视野下的恶性拆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务员的个人道德

公务员的个人道德是行政伦理研究传统所关注的领域,它是行政伦理在个体层面的体现,它规范和制约着公务员的个体行为。在各式拆迁案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关乎于公务员的个人道德,比如说嚣张跋扈、蛮不讲理、自私自利、滥用权力、事后逃避责任等。

在湖南嘉禾拆迁案中,部分领导干部就公然在大会中说出威胁的话,不仅嚣张,还欲盖弥彰,推卸责任,打着合法的旗号滥用权力,这都是其个人品德和修养低下的表现。

2.2 公务员的行政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行政职业道德是调整行政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其核心在于處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而许多拆迁案中,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关心发展,关心进步,关心政绩,却忘了其根本,是要为百姓谋幸福,谋发展。忘记了根本的人,何谈职业道德。

2.3 行政组织的伦理

行政组织伦理主要指与组织制度和组织程序相联系的一系列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总的来说,行政组织伦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公正。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的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系列程序、规章、条例、办法等,其目的都应该是为公共权力的授权者服务,而不应成为行政机关或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制定合理公正的程序规定,以更好、更方便地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他们接到消息时,拆迁改造决定已经作出,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程序不是不公正,就是不公开透明化。

(2)组织信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构建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和谐的信任关系。同时,在行政机关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也要求维持和增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

拆迁工作困难,最深层的原因其实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都不信任对方。拆迁方认为被拆迁方拒绝拆迁,一定是因为胡搅蛮缠,想要敲诈更多赔偿额;被拆迁方人又认为拆迁方很难做到承诺的赔偿,或者是认为拆迁方占了天大的便宜才来做这件事,不想给对方那么容易就得到那么大的好处。于是两者之间就处处作对,针尖对麦芒,谁都对对方开出的条件不服气。因此,政府构建自己的信任感,给人安全感,让群众相信政府,也是必需的。

(3)民主责任。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行政机关原则上并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存在。因而,行政机关对广大的人民群众负有国家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即所谓的公共责任。这种公共责任与民主原则结合起来,要求行政机关的目标、价值偏好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并且在行政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拆迁工作中,多多听取民众的心声,在程序的制定中,多多参考民众的想法,做到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相信会化解许多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4)制度激励。行政组织内部的激励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伦理问题。一般来说,制度激励所蕴含的伦理问题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需要与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效率與公平的问题。很多拆迁单位都将拆迁工作纳入政绩考核项目,可以说,这就是在制度上的一种激励。

2.4 公共政策伦理

公共政策伦理影响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好坏。如果政府的公共政策偏离了伦理底线,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必须以公共利益为重,慎重制定政策方向。

地方的不合理政策并不少见。嘉禾县政府专门制定“株连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逼迫公职人员就范,不但是违法的行为,还严重违背了公共政策伦理要求。

3 论行政伦理的发展态势

3.1 行政行为从控制导向转化为伦理导向

随着政府向着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必然也将带动行政行为的转变。从之前的强权控制,一手包办,逐渐转化为以伦理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

3.2 确立合作与信任的新型整合机制

统治行政和管理行政基本上都是采用控制的方式来整合社会的,但公共行政完全可以拥有另一种自身整合以及整合社会的方式,以合作与信任来连接合作者的新型互动结构。

3.3 行政伦理法制化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大一部分是靠道德来维系、调节和平衡的,但道德的作用并非是全能的,它主要靠个人的自觉性和道德感来规范个人行为,如果有人做错事,那么他只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而一般不会受到物质利益或法律方面某些强制性的惩罚,于是就有一些道德低下的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给社会添麻烦,因此完全依靠道德约束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不够的。所以,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是道德非全能性的客观需要,且具有必不可少的,重大的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2011年1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拆迁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拆,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所谓的“钉子户”能不能拔掉、该不该拔掉,开发商说了不算,政府说了也不算,要靠法院来判决。这样,政府不能再充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充分体现了一国政府尊重民意、审慎立法的态度。

参考文献

[1]@李莉.论行政伦理建设[J].湖南大学学报,2004,(6).

[2]@刘克梁.对行政伦理建设的再认识[J].华章,2010,(5).

[3]@贾静.行政伦理视角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研究[J].2010,(5).

[4]@何永强.城市拆迁问题的伦理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4).

[5]@李建华,左高山.行政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

猜你喜欢
拆迁户公共利益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拆迁户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征地拆迁户返贫现象的调查与反思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
拆迁政策与行为失范关系的统计分析
表达自由语境中的“公共利益”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