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及防范探讨

2012-04-24 09:54刘丽杰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7期
关键词:收汇资信进口商

刘丽杰

摘要: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已经成为外贸企业最常用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贸易双方为了使自己的交易收益能够有保障,都要凭借信用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研究了信用证风险,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以期外贸企业能够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或减少损失,进一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

国际贸易;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74-02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信用证给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带来了便利,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之一。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是交易中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研究信用证风险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信用证的涵义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方进行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具体来说,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只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提交的单据符合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而且未经当事人同意,银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虽然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是不同于买卖合同,它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保证付款的承诺,具有独立性。(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实际交付为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6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2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受《UCP600》的约束,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L/C的大量运用,各类风险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我国出口企业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存在以下风险:

(1)来自进口国的政治或经济风险。

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各国外贸政策的变化会对贸易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带来贸易风险。当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时,出口商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了单据,开证行也有确定的付款承诺,这时如果进口商所在国发生政治变动,如:发生政变、法律变革、没收与征用等,开证行就不能按期付款,从而给出口商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同样一国经济发生变动也会带来风险,如2008年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进而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整个世界经济陷入低迷,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2)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增强了出口商支付的安全性。但是如果開证行的经济实力不佳,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尤其是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一旦开证行出现停业、倒闭或破产情况,就无法对出口商付款,使出口商收汇没有保障,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3)来自进口商开证环节出现的风险。

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这时如果进口商借故不开证或者延迟开证,那么我方就不知道何时应该办理备货和安排装运,从而造成因我方不能按时交货带来的收汇风险。

(4)来自进口商伪造或变造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有些进口商资信不佳,通过伪造、变造或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绕过通知银行直接寄给出口商,来引诱出口商发货,从而骗取货物;还有些进口商故意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并拖延或拒绝修改;或事先未征得出口商同意改用其他方式付款,这时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5)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风险。

软条款,也叫陷阱条款,开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出口商处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以出口商单据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其本质在于开证申请人单方面随时可以解除付款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暂不生效条款,即信用证需待开证行另行通知后才生效,一旦货物行情不好,进口商就会以信用证未生效为由拒收货物,使得出口商损失惨重;其次,在货物装运环节上的软条款,规定运输工具、起运港、目的港或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出口商才能装船;再次,商品检验书上的客检条款,即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必须由进口商以某种形式认可后才能生效,一旦开证申请人拒绝签发商检证书,出口商就会因不能向银行提供全套单据而拒付货款;最后,在货款支付环节上的软条款,即规定满足货物清关后或收到其它银行款项等条件时,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违背了信用证的支付规则,使出口商风险加大。

3 产生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开立信用证把进口商的直接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承担,既保证出口商安全收到货款,又使进口方及时收到货运单据,因而信用证被广泛采用。但是,信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究其原因有:科技进步使得作假愈发隐蔽、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交易双方的主观性,如:缺乏信用证知识,缺少道德素养等。而产生信用证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有:

(1)抽象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银行在对出口商议付货款时,只注重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而不负责审查其他事宜,如:货物质量的好坏、当事人和单据的真假及合同关系等等。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必须凭单付款,而不具体检查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这种盲目的一致性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了风险。

(2)独立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信用证支付是单据交易,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而无需考虑主合同履行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信用证不同于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基础合同,它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一项独立合同,因此,开证行应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对出口商承担付款义务,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

可见,信用证脱离于实体经济的抽象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给各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提供了便利,造成大量的争执和纠纷,是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4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证存在上述这些风险,出口企业需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交易,避免财产损失。

4.1 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系统

密切关注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变化,收集其政局演变的情报,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对于可能遇到的风险要早作防范,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不了解进口国国情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签下合同,即使是急于处理的积压商品或对方开出很优惠的条件。我们要选择那些国内局势相对平稳,政治经济各方面发展良好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同时,为防范国家风险,外贸出口企业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4.2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调查各方资信状况

(1)审核开证行资信状况,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因此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地收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状况,所以,出口商必须认真审核,掌握银行的资信情况,尽量同进口商协商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如果开证行资信情况较差,收汇有风险,可分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由其他大银行保兑;由代付行确认偿付;要求加列电索条款;在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以分散风险。

(2)做好进口商资信调查,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为了防止风险,事前外贸出口企业应当非常慎重地寻找合作伙伴,应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其背景、经济实力、信誉及以往的交易情况和履约信用等,必要时还要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盈利和资产流动性情况。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不与信誉不佳的公司做生意,避免安全收汇的风险。

(3)认真缮制合同,规定开证时间,选取合适贸易术语。

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开立的,一份正式规范、没有瑕疵的合同会降低信用证的风险。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做出慎重的选择,不要订立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对于信用证的开证时间要有明确的规定,以规避进口商资信不佳所导致的不开证或推迟开证的风险。同时,为防止信用证欺诈,在合同中还应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并力争商品检验环节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施,这样不但可以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方便,而且还由我方来掌握主动权,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4)认真审核信用证,谨防出现软条款。

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商应当严格审证,仔细推敲,弄清含义,防止信用证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陷阱条款,尤其要特别注意新的贸易合作伙伴,提高对软条款信用证的警惕。在审证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是否相符。二是信用证中是否有软条款,对于不合理的软条款,则应尽量与进口商接洽,坚决要求及时修改,并且要确保在收到改证后才发货。

(5)加强对外贸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贸易环境在不断变化,相关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实际操作业务人员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应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外语运用能力,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法规及惯例,并注意在实际信用证业务操作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现,方便了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增加了国际货款支付的风险。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及时、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谨防信用证诈骗,确保交易安全。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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