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对策的调研报告

2012-05-08 04:51王洪胜马光
商场现代化 2012年21期
关键词:运作社员规范化

王洪胜 马光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L11BJY030)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提出了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体化发展,以此加快合作社健康發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当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是继家庭承包之后的又一项经营制度的创新。应该说,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解决了农民家庭生产资料拥有的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体制的建立,又从根本上把农业生产资料提升演化成了经营的资本,从而又解决经营自主的问题,使中国的广大农村又实现了一项新飞跃。

从当前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形势上看,自从开展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应该说是广大的村民委员会在统分结合中始终占据着“统”的地位,发挥“统”的功能与作用。而如今全国绝大多数的村民委员会,由于失去了经济实体,所以也就相应地失去“统”的功能和作用,显然它们“统”的地位也就正处于摇摇欲坠的阶段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是在很大程度上既弥补了家庭经营的不足之处、不仅承担了村民委员会“统”的能力,同时又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两张皮”、和相互脱节的问题,因此,它又成为了农村家庭经营承包制的必然选择。当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全国的范围内蓬勃地发展起来,况且又肩负如此的重任,笔者认为应抓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以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规范化建设

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生产在家”的基础上成立和运作的,并且分田单干又是已经分了30年农民已经分散惯了的情况下运作的,所以,对于刚刚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规范化管理与建设的问题就成为了合作社在整个运作之中的重中之重了。

所谓的规范化建设,主要是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必须健全组织,即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三会”组织组成。二是合作社内部的机制建设,即要设立合作社的现金、会计,以及办公室主任等人事岗位,这也叫专职的工作人员。三是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检查指导,年终有工作总结;作到会议记录齐全,同时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要在此基础上,力争达到“十有”:即有法人登记证书、有办公场所及活动地点、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社员有证件、合作社有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有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帐号、有标准的合作社《章程》、大门有牌匾、各科室有标志等等。

二、制度化管理。

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做为党和国家的新经济组织而出现的,因此,它就属于为入股社员秋后分红、当年返回盈利的实体性经济组织。而做为经济股份制的合作社来说,就必须要建立好一切切合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比如,要建立好正社员“一人权票制”的合作社成员大会的民主决策制度、准社员“一人一票权”的理事会及监事会的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建立一些柔性制度,比如资金扶持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物质统一购买制度等等。并且不仅制订制度,还要在打造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做到奖惩严明,使正气得到宏扬与发展,确保合作社在制度化的管理当中健康发展起来。

三、市场化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它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起来、运作起来。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它首先要表现在农产品必须成为商品,其生产经营的体制要达到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要不断发展。其次,要对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特别注重质量,要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求效益。再次,要对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上品牌、创名牌,打造千古不衰的“百年老店”字号,使合作社永远在市场经济中立足生根,开花结果。实践证明,合作社只有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始终能够保持“商品—质量—品牌”的三大市场效应,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是永不褪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党的新经济组织。

四、实体化发展。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是宗旨;活动,是生命;秋后分红、盈利返还,实现共同富裕是目标。而开展各项服务,合作社需要资金;开展各项活动,合作社也需要资金;那么,分红返利则更需要资金,所以,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要敢于创办经济实体,不断提升造血的功能,进一步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做长远。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起来,发展下去。在发展合作社实体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这几个问题:一是要研发、生产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物美价廉的好产品,只有产品质量上去了,性价比更高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才能得到更大满足;二是修订完善奖励制度,努力降低成本,并适当让利给合作社社员和消费者,以此鼓励合作社社员的销售积极性,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三是要搞好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营销培训,把合作社社员培养成推销高手;四是注意协调公共关系、强化正面宣传、加强风险防范,支持并鼓励合作社社员进行终端销售,杜绝拉人头谋利和囤货现象;五是改进、完善物流配送质量和速度,及时将产品送达消费者手中,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保障合作社社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王洪胜(1976—),男,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地方发展教研室副教授;

马光(1979—)女,辽宁锦州人,中共锦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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